南昌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3 22:30

1. 南昌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有哪些条件 有3个条件

南昌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2. 在南昌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满足条件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南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条件和要求如下: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南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4. 南昌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如何办

如何申请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贷款的职工可以到三个地方申请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与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受委托银行3)管理中心及管理中心驻各县办事处。
  借款人申请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携带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二份):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详细页的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所在地街办、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使用直系亲属贷款权益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及直系亲属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各自经济收入的证明;
  4、购买商品房时,提供经相关有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出具有相当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或购、建房首付款的证明;
  6、借款人配偶方或家庭主要直系亲属的还款承诺书;
  7、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以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8、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何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可以直接到管理中心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二份):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详细页的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所在地街办、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使用直系亲属贷款权益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各自经济收入的证明。
  4、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合法文本书。
  5、相当于购买住房使用权全部价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
  6、借款人配偶方或家庭主要直系亲属的偿还贷款承诺书。
  7、住房房屋所有权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书或以第二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承诺书或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可质押的有价证券。
  8、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九、哪些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连续缴存在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 南昌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购房价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二、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报审批表》;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如未婚提供单方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如未婚只需单方)及借款人工资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产权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质押贷款的提供质押凭证及质押物所有人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南昌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6. 南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贷款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7. 南昌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

根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的,所以目前还不能使用南昌市的公积金在抚州市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员工买房是可以以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南昌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

8. 南昌买房可以用南昌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的,所以目前还不能使用南昌市的公积金在抚州市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员工买房是可以以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