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2024-05-18 01:05

1.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法律分析: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数额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三)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2.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一、股东需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出资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出资罪的立案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至于什么情况下向公司借款会构成抽逃出资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践确定。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认定向公司借款都构成抽逃出资。

3.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什么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什么

4. 抽逃出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民事责任包括需要为此而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将原来没有出资到位的东西全部要出资到位,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计算一定的利息,而且中投中心的股东对于其他的股东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无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一、其他法律规定,
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如何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此际,可要求被诉股东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该公司开户银行的转账记录、土地、房产、车辆、专利等资产权利证书过户登记记录,证明前述资产过户给公司,之后又由公司过户给第三人的事实证明。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

6. 抽逃出资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是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权,应承担向公司返还所抽逃出资及法定利息的责任。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附随产生对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代表诉讼权和债权人代位权。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在审判实务中对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责任的追究,仅限于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因违法行为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则不承担责任。这是不妥的。试想,一个股东对公司实际投资100万元,其初始成本为投资数额及放弃的法定利息,但是如果他采取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其经济成本也是出资数额和法定利息。在这种立法模式下,股东的违法成本与守法成本竟然完全相同,而因违法行为产生的经营风险则全部推给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这不仅不符合法律应当惩罚违法者的基本原则,简直就是在放纵、鼓励违法行为。这或许正是实践中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行为大肆泛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以笔者认为,公司法在修订时应当明确规定,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违法者应当对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司往往在违法者的控制之下(这也正是其违法行为可以得逞的原因),而且公司与违法股东之间存在共同利益,通常是不会追究股东的违法行为的,这就使债权人的利益需要法律予以特殊的重视与保护。
就债权人方面而言,其损失就是未能获偿的全部债权。但如前所述,债权人向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的追偿权是对公司享有的代位权。违法股东应向公司补交或返还的出资及法定利息数额很好确定,但对因其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营损失往往较难确定。一般而言,公司的损失包括:因经营资本不足造成商业机会丧失、营利能力降低的利润损失,因偿债能力降低而引发的诉讼成本、赔偿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因纳税能力降低导致欠税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导致公司受到行政罚款等等。在这些损失中,有些定量损失可以明确举证证明,但有些变量损失很难举证证明,尤其是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有时可能与正常的经营损失难以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当由违法者承担,因为债权人是无法对此进行举证的。如果违法者能够举证证明债权人的损失不是因其未正确履行出资义务而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第一,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原则上应当以债权人所受损失为标准,而不能以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为标准。否则,实际上就是在保护违法侵权者的利益,而不是守法者的利益。第二,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一般均属于欺诈行为,债权人相信公司资力而与其发生交易,其期待利益是全部债权的实现,由于股东的欺诈行为使其受到损失,期待利益无法实现,所以理应予以充分补偿。
但须注意的是,各国立法通常不仅仅因股东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行为,就简单地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因为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否定可能对其他人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不过对这些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产生的实际后果与否定公司法人人格有相似之处。

7. 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8. 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抽逃出资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公司法,而且这种行为也会伤害到其它股东们的利益,只要一旦产生必定就会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不仅权赔偿所有的损失,而且还要负法律的责任,所以,作为股东们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而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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