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质押是什么

2024-05-09 21:51

1. 基金质押是什么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基金质押是什么

2. 基金可以质押吗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物权法,股票和基金允许出质,但是能不能找到人给你贷款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你需要跟具体的银行,信托或者自然人接洽谈判才成,对于基金份额抵押,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
股权、基金份额允许出质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在物权法实施后,这种质押行为在我国也会越来越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

3. 基金质押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金质押是什么意思

4. 银行质押

1、您不用太担心,您先要理财质押的意思。质押式是一种担保措施,必须有主合同。本例的主合同就是你和银行的贷款合同。
2、质押的意思是你用100万元存单为您的80万贷款提供了担保,一旦到期的时候你没有还清贷款,说明你违约了,银行就可以行使质权处理你的存单。但处理存单也是有限度的,银行只能拿回贷款的本息,剩余的部分是不属于银行的,是原出质人,也就是你的。
3、如果你把80万贷款本息都按期还了,你和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什么质押了,质押也就自动解除了。
4、不过你不按时还款,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还是要谨慎。

5. 基金股权是否能质押

基金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东把股权质押后债务怎么处理
股东出质股票的,股东以其出质承担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折现偿还债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债权人可以将股票质押出售吗
不可以。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提前偿还债务后可以进行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限公司股权能否质押
能,只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都是可以质押的。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金股权是否能质押

6. 私募基金可以质押吗

一、质押的种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私募基金可以质押吗
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可以作为可质押的标的物。
1、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属于信托财产,是有价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
2、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具有可转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三、私募股权基金质权设定的法律风险
1、私募基金份额出质的登记障碍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将私募基金份额参照该条规定,那么若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根据《证券法》第166条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才允许开立证券账户。而合伙企业仍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因此无法开立证券账户。因此以私募基金份额出质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本不会受理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此类申请。
2、私募基金份额出质成立时点判断分析
以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为例。质权人通过与出质人和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协议和合伙人的决议,其他合伙人同意并认可了质权的设立,并通过合伙企业承诺在进行任何收益分配、出质人退伙、被除名、转让财产份额时均要通知质权人;收益全部进入质权人指定账户,非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支付给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因实现质权时受让实缴出资额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而成为其合伙人。
可见该财产权利的实现完全由质权人实际控制,故而可以确认该质押权利已经交付给质权人,质权成立。

7. 基金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基金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质押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房地产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股权出质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金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8. 基金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经办人员接到客户提出的质押贷款申请后,应对质物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调查,检验质物是否已经冻结或设定质权,票面记载的事项与银行内部的记录是否一致。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3、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及其他相关人,确定签约的时间,经办人员应按照审批意见,指导客户填写个人质押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
4、支付管理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娴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基金质押对基金持有人的法律后果
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份额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没有改变。
基金份额受益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受益权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基金收益的权利、在基金赎回时获得本金的权利和在基金终止时获得基金剩余资产的权利,这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权利。
广义的基金份额受益权除上述财产权利外,还包括对基金受托人的广泛的监督权,如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的权利、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等。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只及于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财产权利,。
二、基金质押对质权人的法律效力
自质押生效时起,基金份额的质权人即享有如下权利:
(1)收取基金收益的权利。
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质权人有权收取基金收益,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操作上,因基金份额质押后基金交易帐户即被冻结,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的分红方式是转份额,则所转的份额即进入相应的交易帐户,此时因交易帐户被冻结,所以所转入的基金份额也被冻结起来。
(2)取得基金份额受益权物上代位权的权利。
当基金终止时,对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质押也同时终止,此时质押权及于基金份额受益权的代位物上,代位物通常是按照该部分基金份额分配的基金剩余资产,一般是现金。
(3)优先受偿权。
因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折价、拍卖、变卖均涉及对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而因转让基金份额发生的非交易过户在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并没有普遍开展,所以最可行并且快捷的变价方式应当是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