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新规定

2024-05-07 04:19

1. 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新规定

重庆农村危房补助新规:一般是根据等级进行补助,如果属于C级的享受中央7500元的补助,另外改厨改厕县级配套补助2500每户;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标准为2.1万元。【法律依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在楼层分配上应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给予照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国土房屋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因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安置、补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安置、补偿。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安置。

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新规定

2. 重庆市危旧房改造政策

 华龙网讯(记者蒋艳实习生彭超)我市重点危旧房改造片区———渝中区牛滴路危旧房片区,从4月启动以来已有九成居民搬迁。渝中区相关负责人昨日称,这片主城“两江四岸”的重要区域之一,将建成一个滨水公园,预计明年初公园就可见雏形,为寸土寸金的渝中区再增绿化带。

  牛滴路拆危不建房

  嘉陵江、牛滴路、轻轨,形成了山城独特的“立体交通风景图”,但这一带却有很多危旧房,其中多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共有449户居民。极差的居住条件和环境,不但让居民们居住不舒适,也影响了城市景观。

  为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打造主城“两江四岸”景观,牛滴路危旧房片区成为渝中区今年启动的首个“零容积率”拆房建绿公益项目,并纳入重庆地产集团的储备地块。这意味着,该片区的危旧房拆除后,不会再新建房屋,而是全部用作建绿地,供市民休闲娱乐。

  10月开建滨水公园

  今年4月下旬,改造建绿工程正式启动,拆除面积达2.68万平方米。因是公益项目,居民们都很支持,相关部门也给予搬迁居民诸多优惠政策,如异地安置满意的房屋等。目前,居民已搬迁90%左右。这是渝中区近年来公告期内,搬迁速度最快的改造片区。

  据介绍,随着工作推进顺利,此片区今年10月就有望动工开建生态型滨水公园,并把嘉陵江“消落带”纳入整治、美化范围。

  据悉,渝中区今年共有120万平方米危旧房纳入改造范围。

  2.68万平方米拆危面积全建绿地,九成居民已搬迁,10月开建滨水公园。

3. 重庆农村旧房回收政策

亲,您好[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麻烦动动您的小手帮我5星赞一下。祝您生活愉快,谢谢您!
没说具体补偿好多一个平方!但必须是要你申请了农转城才可以得这个!请仔细看下面的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不断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遇到政策、操作和工作层面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关于对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的质量较好的农房与农村现有危旧房置换后进行整治的问题 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及住房可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进行流转。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村居民转户后可自愿将质量较好的农村住房与其他村民的危旧住房进行置换,并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将置换的危旧房屋按规定退出并获得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及危旧房屋实施复垦整治。国土房管等部门要依法指导转户居民做好宅基地、农房置换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关于户改前已转户,农村居民将农村宅基地及农房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后,享受宅基地和农房退出补偿政策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 2010 〕 203 号)第七条规定:“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 2010 〕 78 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办法规范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户改前已经转为城镇居民的,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范围,已将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农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的,不能享受相应的退地补偿政策。 三、关于户改前家庭已有部分成员转户,户改后该户其余成员转户后作为整户退地享受相应补偿的问题 2010 年 8 月 1 日 之前家庭部分成员转户的不适用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土地退出相关政策, 2010 年 8 月 1 日 之后家庭其余成员全部转户的,家庭其余成员按整户退出时的规定获得相应退地补偿,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摘要】
重庆农村旧房回收政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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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具体补偿好多一个平方!但必须是要你申请了农转城才可以得这个!请仔细看下面的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不断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遇到政策、操作和工作层面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关于对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的质量较好的农房与农村现有危旧房置换后进行整治的问题 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及住房可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进行流转。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村居民转户后可自愿将质量较好的农村住房与其他村民的危旧住房进行置换,并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将置换的危旧房屋按规定退出并获得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及危旧房屋实施复垦整治。国土房管等部门要依法指导转户居民做好宅基地、农房置换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关于户改前已转户,农村居民将农村宅基地及农房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后,享受宅基地和农房退出补偿政策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 2010 〕 203 号)第七条规定:“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 2010 〕 78 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办法规范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户改前已经转为城镇居民的,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范围,已将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农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的,不能享受相应的退地补偿政策。 三、关于户改前家庭已有部分成员转户,户改后该户其余成员转户后作为整户退地享受相应补偿的问题 2010 年 8 月 1 日 之前家庭部分成员转户的不适用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土地退出相关政策, 2010 年 8 月 1 日 之后家庭其余成员全部转户的,家庭其余成员按整户退出时的规定获得相应退地补偿,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回答】

重庆农村旧房回收政策

4. 重庆农村建房补贴政策2022

2022重庆农村建房补贴政策如下:1、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平米;2、对企业(个人)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200元/平米;3、市级财政补助的装配式农房,除基础可现场浇筑或砌筑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应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重庆加强各类金融支持的方式如下:1、 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的项目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农民提供分期建房贷款,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3、探索建立农村房屋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并提供装配式农房质量安全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 重庆农村危房补助新规

重庆农村危房补助新规:一般是根据等级进行补助,如果属于C级的享受中央7500元的补助,另外改厨改厕县级配套补助2500每户;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标准为2.1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在楼层分配上应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给予照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国土房屋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因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安置、补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安置、补偿。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安置。

重庆农村危房补助新规

6. 重庆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7. 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城镇化的推进势必带动了城市规划的推进,一些城中村和规划中的农村地区房屋就需要拆除,那就涉及到拆迁补偿这一块的标准,不论对于拆迁者还是被拆迁者,了解相关政策及标准都是有必要的。那么重庆农村拆迁赔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一、重庆农村拆迁赔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重庆农村拆迁赔偿标准相关内容解答以及除房屋补偿外的其他物权的补偿。除此之外,重庆市政府针对有拆迁困难农户的房屋还附加了额外的补偿金额,在再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更有利于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村地区的发展。

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8. 重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一、农田水利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