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有哪些

2024-05-06 14:45

1.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是: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三)要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一、上市公司破产了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进行破产重整,一种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场交易。针对不同的情形,投资者可以这样操作:
破产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产重整后,一般会将公司的债务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并。一般股价会经过长期停牌,重整成功后,又继续交易。重整完毕后股价不一定上涨,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重整前卖出;如果重整引进比较优质的资产,可以持股。
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强制退市后转移到老三板市场交易,没来得及在退市前卖出的投资者需要签订股转系统协议,然后就能在老三板交易卖出。
二、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有哪些

2.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条件二: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3.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包含什么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条件如下: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主要包括:a、挪用公司资金;b、将公司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蓄;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d、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或者进行交易;e、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f、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g、擅自披露公司秘密;h、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修改后的《重组办法》第13条的规定,构成借壳上市需要满足以下的两个条件:
(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1、关于第一个条件:控制权变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控制权发生变更,是指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发生的控制权变更。
2、关于第二个条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前述收购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无偿划拨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
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借壳上市在相关数据的计算上执行如下原则:
(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包含什么

4.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条件如下: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独立董事可对公司的哪些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4、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现有新增贷款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或其他资金交易,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注册资金增资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需要以下流程:
1、召开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一、公司增资所需材料有以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6、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股东章;
7、原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公司章程;
9、股东会决议;
10、章程修正案;
1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报表复印件;
12、银行上个月对账单复印件;
13、密码支付器、金融服务卡。
14、网银动态U盾。
二、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有以下: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总之,公司需要制定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和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按方案执行,募集注册资本,最后在规定的资金数额募集完毕后,申请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5.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包含哪些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条件如下: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企业借壳上市的条件
借壳上市的标准是:除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二、公司可以为本人担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强调的是,《公司法》第十六条在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即便公司提供担保时没有通过内部决议,担保合同一样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包含哪些

6.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条件如下: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公司里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7.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需要注意什么?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相关企业分开,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上市公司外,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的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数额;
6、不存在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和资产,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需要注意什么?

8.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条件二: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会带来什么好处
从目前定向增发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而对于普通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1、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不过,如果面对关联方定向增发,还需谨慎看待。因为有可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集团公司或关联方的资产装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新注入资产的经营前景则需要投资者仔细考量。
2、定向增发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追捧,一个最重要因素是现在的定向增发完全是市场化发行。定向增发的实施,由于有发行价作为保底,这将封杀股价的下跌空间。同时,为了增发的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做好业绩,这就成为股价上涨的最大推动力。
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对参与增发的其他机构来说,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定向增发方式可以使投资机构以简洁、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有一年左右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投资周期短且收益将非常丰厚。
二、定向增发对比借壳上市的区别
首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通过定向发行,企业价值可以得到投资者的充分认可,并且准备充分,可以形成上市公司的卖方市场,对发行价格的上扬有一定的有利影响。
其次,有利于防止恶性重组,避免不必要损失的出现。目前非上市公司要借壳上市一般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要与原有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再将自身的优质资产与上市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等价置换,方能达到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的目的。在这种显失公平的交易行为下,新股东恶意掏空上市公司、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时有发生。而确立可以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后,这样的恶性重组可能会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将不受时间和规模的限制,可以扩大置入资产的规模。对快速增长的中小企业是一个不断融资和放大企业价值的过程。
同样是上市的重要手段,但因为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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