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2024-05-12 01:04

1. 陕西省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300元以上起付线80元,按90%报销。 二级医院:境内起付线200元,境外起付线500元,按70%-80%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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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2. 陕西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陕西省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门诊报销比在50%-70%,住院报销比在50%-80%。
法律依据:《陕西省医保局关于统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一)住院:技术级别为三级(含三特)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以及不高于80%;不同技术级别医疗支付比例要拉开差距,差距保持在10个百分点左右。(二)门诊:支付比例技术设置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5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低于60%,均不得高于70%;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合理空间,与现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政策保持相对连续稳定,并做好衔接。

3. 陕西合作医疗报销票据一般几份

法律分析:陕西合作医疗报销票据一般没有限制不允许复印备存,可以自行决定几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以补偿为主,分为门诊、住院、大病。门诊报销范围为: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住院报销范围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则采用分段式报销,每一年度累计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10000以下部分报销65%,10000以上18000以下部分报销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陕西合作医疗报销票据一般几份

4. 陕西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几份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要的证件和单据: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需要结算申请单;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汇总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等。结算申请单;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汇总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记账专用表;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出院病情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