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完整说明

2024-05-12 17:25

1. 出口收汇核销单完整说明

问题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
 
 问题1: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是指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入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对货代来说,所谓退佣,就是基本运价里退给你多少,相当于便宜多少。有给公司的退佣,会算作公司的收入;也有退给个人的,就看个人能力啦,基本上是背着公司自己拿的。商场里买手机说补你打车费,就是这道理呀给你点回扣好让你把货给我走... ...
 
 退佣分两种一种是明面里的,象现在大连日线关西船东给我们退我们就给货主退,还有日本偏港的点是含佣的。还有一种就是回扣那种,高开发票什么的,有的单位还需要收手续费。
 
 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
 
 附件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完整说明

2.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六)“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七)“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第四条 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第五条 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第六条 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第七条 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第八条 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续领新的核销单。第九条 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一)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必须从寄单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区二十天内、远洋地区三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二)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的货款,必须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三十天内、远洋地区四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三)寄售项下的货款,出口单位必须在核销单存根上填写最迟收款日期,最迟收款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三百六十天;
  (四)寄售以外的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索汇)项下的出口货款,出口单位必须在自报关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汇或收帐。第十条 出口单位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收汇,必须在最迟收款日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凭解付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第十一条 逾期未收汇的,出口单位必须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申报原因,由外汇管理部门视情况处理。第十二条 受托行、解付行要加强对出口单位逾期未收汇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国外银行办理催收。受托行、解付行必须于每季初十天内,将上季逾期未收汇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外汇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罚款或暂停有关外汇帐户的使用等处罚。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办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监督收汇管理办法停止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3.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扩展资料:
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1、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核销程序
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收汇核销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4. 出口收汇核销单到底有何作用?

没有这个单子,你是无法做出口业务的。这个单据是贯穿出口业务始终的。

首先,你做出口时,需要先申领核销单,取得核销单后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港口备案,备案之后的核销单才可以使用。连同其他出口文件一起提交货代,报关的信息在核销单上是可以查到的,同时传递到外汇管理局。收到外汇并且结汇以后,你就可以在网上做核销,进一步退税。到此核销单的作用就结束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有什么用途啊?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作用呢就是监管企业的出口收汇情况。
申领:在电子口岸网站上用电子口岸卡申请。
比如:你们出口的报关金额是USD100000.00,在你们公司收到相应金额后可以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相应核销这笔金额。这个核销应该在出口日期后90天内核销,如果到期有一部分金额未收到,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外管局做收汇延期申请。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有什么用途啊?

6. 请问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领取?

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
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

7. 谁知道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谁知道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8. 求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操作流程

1. 每笔订单报关出口后,需先凭操作员卡至电子口岸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并对应收齐该订单的核销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后,即可进行第二步的收汇核销;

2. 收汇:凭操作员卡至电子口岸先进行“凭报关单收汇申请”,录入相应的信息进行收汇申请,收汇申请通过后,打印收汇申请连同收汇核销联至企业当地银行进行收汇,这样就可以把客人支付的货款从待核查账户中转出至企业普通账户使用;

3. 核销:如果贵企业属新增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一年需先核销后才可进行办理退税。至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上进行核销,每份核销单可对应一笔或多笔收汇申报单,多笔收汇申报单也可对应多笔或一笔核销单,但其核销的差额为正负1.05的范围之内,超出系统不予核销。系统确认核销成功后,打印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配上出口收汇联及核销单至银行领取相应的核销结汇水单,领取后再将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出口收汇联、核销单及银行给的核销结汇水单至当地外管局办理核销。

4. 退税:核销成功后,可将出口退税专用联、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配上商业发票、装箱单交与财务进行退税。

基本步骤就是这些,实际操作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自己慢慢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