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地方法院是否受理外省人对地方人的起诉

2024-05-04 21:16

1. 经济纠纷中地方法院是否受理外省人对地方人的起诉

1,只要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就应当受理案件。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只审查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不管是属于哪省当事人。
2,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到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纠纷中地方法院是否受理外省人对地方人的起诉

2. 在国外发生的纠纷在国内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在中国,可以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票据支付地在中国,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公司住所地在中国,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在中国,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如果侵权行为地在中国,可以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如果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在中国,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如果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在中国,可以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如果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在中国,则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如果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在中国,则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 国外经济纠纷国内起诉可以吗?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虽然原则上得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不是唯一的管辖原则,当被告所在地在境外,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同样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国外经济纠纷国内起诉可以吗?

4. 国外经济纠纷国内起诉可以吗

【法律分析】这个没有标准规定,因为每个人体内代谢能力不同。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驾驶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要依据血液酒精浓度确定是否酒驾或醉驾,跟喝多少啤酒没有太多关系。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

5. 凡是涉外民事案件均由中院管辖吗?

【问题】凡是涉外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吗?【法律提示】虽然在《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明确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范围是:1 重大涉外案件。2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但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必须是“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安全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此处的“涉外”,包括涉港澳台。

凡是涉外民事案件均由中院管辖吗?

6. 怎样起诉外国人民诉案,对方不在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7. 在国外发生的纠纷在国内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在中国,可以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票据支付地在中国,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公司住所地在中国,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在中国,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如果侵权行为地在中国,可以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如果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在中国,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如果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在中国,可以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如果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在中国,则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如果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在中国,则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国外发生的纠纷在国内可以起诉吗

8. 外国人在中国起诉的地域管辖问题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