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业务范围

2024-05-09 15:47

1.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业务范围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就业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家庭婚姻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社会行为矫正、心理道德辅导、基本权益维护等;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业务范围

2.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介绍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是经过中国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国家民政部直属主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中国唯一代表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权威组织。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1992年7月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成为正式会员。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民政部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社会活动,2004年度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3.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册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为CASW)。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己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建设,开展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四条 本会为民政部主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业务范围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第七条 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发展社会工作文化,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第八条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 筹集资金,为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救助、社区发展和志愿服务事业提供经费支持。第十条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彩票事业、老年服务事业、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孤残儿童、孤寡老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特别是组织开展对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和孤儿的助养、助医、助学活动,维护孤残贫困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第十二条 促进基层社会建设,加强城区、街道和乡镇的合作与交流,为开展和谐城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及农村的社区建设服务。研究社区服务行业政策,制定社区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会 员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 从事和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三)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四)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授予荣誉称号;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三)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定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审查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组织章程

4.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组织机构

目前下设16个工作(行业)委员会、5支专项基金、8个职能部门、3个直属单位。

5. 社会工作的协会组织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是经过中国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国家民政部直属主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1992年7月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成为正式会员。下设14个工作(行业)委员会、8支专项基金、1个代表机构、6个办事机构、3个直属机构、2个直属单位、3个合作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民政部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社会活动,2004年度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树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想,学习和掌握开展社会工作的技能与方法,使学生具备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与技能,掌握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应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了解社会学的理念和方法;2.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善于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从事正常生活并获得发展;3.熟练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和技能及社会统计方法;4.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有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和社会工作研究影响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能力;5.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善于了解国情,善于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具有较强的论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的道德准则:公正、爱心、守信、奉献;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有困难的(贫的、弱的、病的、残的、惑的、心智失常的)个人、家庭、社区、群体;社会工作的职责: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政策,维护受助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工作的范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就业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家庭婚姻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社会行为矫正、心理道德辅导、基本权益维护等;社会工作的方法: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行政工作等方法,使受助群体和个人摆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障碍和困境,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实现自我发展;社会工作的功能: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主干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统计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实务、人类行为与环境、社会心理学。  其他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概论、中国社会思想史、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心理咨询、犯罪心理学、组织社会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残障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学、社会问题概论、NGO管理与发展、志愿者管理、SPSS应用教程、社会性别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业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4-16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或哲学学士相近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 老年学 临床心理学 人类学 女性学

社会工作的协会组织

6.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标志说明

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的、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手段的专业性、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工作的理念和精神,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设计了如上图所示的会标。标志图案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的“CSW”三个英文字母构成,即中国(China)社会(Social)工作(Work)各词的首字母;字母“W”构成了手的形状,字母“C、S”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一个心形,两个字母形成一双手托起一颗心,充分体现了社会工作对有困难的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关爱之心和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公正、爱心、守信、奉献。

7. 社工的主要职责

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当前我国对社会工作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即有三种社会工作:普通社会工作、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按照《决定》的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有关部门指出,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这里指的主要是专业社会工作。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社工的主要职责

8. 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
         人员等构成跨专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介入,并通过个案会议定期评估服务成效。
         4.治疗性小组:为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院友或员工提供小组服务,让他们在互动性的游戏和分享过程中,获得潜能发展、社交康乐和解决问题。
         5.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院友及员工进行个别面谈或团体心理咨询,并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进行有关智能、人格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6.沙盘游戏治疗:这是一种应用非语言的象征方式表达潜意识中内容的心灵疗法,需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工进行引导和分析。
         7.音乐舒缓服务: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心理、生理效应,使服务对象在音乐师的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8.怀缅服务:透过旧相片、怀旧物品和怀旧音乐等题材,改善及维持院友的沟通能力,加强院友特别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自我肯定和自信心。
         9.出院跟踪及必要的转介服务:对部分出院的院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其意见建议;同时联络有关社会资源为出院院友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发展及教育服务 
         1.志愿者管理与发展:积极发掘和联络院内外有热情的人士成为志愿者,为院友提供探访等服务。同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与激励,确保服务质素。
         2.老年俱乐部多元化教育课程:协调中心老年俱乐部及其学委会,根据院友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养生保健、综合科普、语言文学、文娱美术等多元化课程,推动“终身学习”理念。
         3.自我管理与服务:支持和协调各老年俱乐部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4.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太极拳练习、茶文化小组、中医保健课程、诸子百家赏析等活动,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5.感官刺激:透过不同的仪器、物品,使服务对象在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味觉等不同官能上受到刺激,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6.现实导向:协助院友重新学习周遭的事物,处理认知和记忆力衰退问题,以增加他们的信心,让他们更容易处理日常生活上的各种活动。
         7.生命关怀服务:透过生命教育、人生历程回顾和跨专业的综合照顾,为院友提供身、心、社、灵方面的关怀服务,以提升其生活质素和生命品质。
          三、社交康乐活动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点心制作:不定期组织院友和员工开展点心制作,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3.生日会:每月为当月生日的院友组织生日祝寿活动,并进行聚餐,联系社会热心企业派发生日礼物或慰问金。
         4.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母亲节、中秋节、敬老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如游园、联欢等。
         5.送乐活动:定期组织中心文艺俱乐部成员到各个园区为院友特别是体弱卧床的院友进行慰
         问演出,促进长者群体的融合,实现“健老照顾弱老”的目标。
         6.外界联谊与探访:协助做好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来院探访、慰问和联欢联谊活动,促进院友同社会的融合。
         7.户外活动:组织院友前往其他机构及社区参观交流,或进行小型团体的旅游,保持院友的社会参与感。
          四、介护者支援服务 
         1.介护技巧培训:协调开展有关老年人介护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座或小组,提升介护者的技术水平。
         2.介护者工作坊:如为有需要的员工和家属提供情绪疏导、减压等服务,保持介护者的身心健康。
         3.家属联络:定期开放家属开放体验日活动,加强同家属的联系与沟通。
          五、灵性服务 
         1.教友定期聚会:本中心设有基督教聚会点,定期有教友组织聚会活动。
         2.祈福和助念:设有观音楼及小佛堂,供有信仰的院友、家属及员工开展祈福等活动。
         3.斋食和放生服务:不定期组织教友和信众开展斋食和放生活动。
         4.宗教界人士探访慰问:春节等节日期间,宗教界信众来院探访慰问和捐赠。
          六、示范辐射服务 
         1.社工专业学生实习安排:为周边大学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安排和督导服务。
         2.参观接待:接待全国各地社工机构代表来院参观考察。
         3.课题研究及发表:协助有关机构开展社工课题调研,组织开展了民政部资助课题研究,并在社工专业刊物或会议上发表。
         4.试点成果展示与分享:编写本院试点经验汇编,设立社工展览室,主动向其他机构宣传推广试点成果。
         5.督导及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机构提供社工督导和咨询服务,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第三章 督导职责 
          一、督导对社工部负有以下职责: 
         1.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无锡市社工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
         2.积极参与市社协组织的会议论坛、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二、督导对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1.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
         2.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促进服务效果;
         3.配合机构人事部门,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
         4.协助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与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5.协助机构,对团队内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及反馈;
         6.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助社工机构制定该领域内各类服务记录表格及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的工作程序。
          三、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2.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四、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培养督导助理的督导能力,包括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协助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等;
         2.给予其适当的情绪支持等;
         3.定期安排督导助理个人面见督导和小组督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跟进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4.根据督导助理的实际发展阶段,适当安排其独立开展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工作,提升其督导能力;
         5.指导督导助理制定本督导团队年度服务推行计划,并予以落实;
         6.及时处理督导助理反馈的有关一线社工、服务推行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五、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
         2.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面见督导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3.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
         4.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
         5.协调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市社协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服务的有效开展;
         6.定期安排面见社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小组不低于一个;
         7.跟进被督导的社工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第四章 见习督导职责 
         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
         1. 在督导指导下,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指导下,完善本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
         3. 定期查房。对每个层面的老人保证一周两至三次的查房,主要为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是否有情绪身体等问题,和老人进行沟通交流;
         4.与其他专业团队沟通、交流并合作,以促进入住老人身心健康的社会参与服务;
         5.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以及工作指导;
         6.根据入住老人及员工的实际需求,开展第二章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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