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件内幕

2024-05-07 04:10

1.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件内幕

牵连甚广一家神秘的民营投资公司“福禧”、一个管理着上海老百姓保命钱的社保局、一家优质的国企“上海电气”,一起陷入了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腐败案中。为了彻查此案,中央已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随着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收受贿赂被隔离审查,“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调查,“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副总裁韩国璋被“双规”,宝山区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这起牵连甚广的重大腐败窝案、串案的黑幕正被层层揭开,其中的灰色资金链条也逐步清晰起来。秦裕落马8月24日,上海市委官员来到宝山区政府,对宝山局级以上干部通报:“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此时,距离秦裕就任宝山区区长恰好一个月。42岁的秦裕,是2006年7月6日前往上海市宝山区报到的,7月25日正式就任宝山区区长。记者在宝山区政府采访时,多数人都对新区长尚无印象。在记忆中,人们只知道这位前市委兼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系秘书出身,跟随市委主要领导已有11年。在出任宝山区长之前,秦裕一直担任领导秘书工作;而更早前,则一直在华东师范大学任教。秦裕于1981年考入华东师大政治教育系哲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保送读研究生,1988年获伦理学硕士学位,随后留校任教。改变命运的时机在1994年突然降临。一位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海市委的部分领导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度有到高校挑选高学历秘书的习惯。据称,当时秦裕也并非上海市委组织部的首选。在华东师大党委推荐的第一候选人因英语不佳被市委组织部淘汰后,秦裕的个人材料方有机会上呈。秦裕临走前,华东师大突击授予其副教授职称,并挂名华东师大哲学系党总支副书记,“算是顺水人情。”一位老教师表示。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处级干部身份正式进入上海市委办公厅,担任当时市委一位主要领导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职为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人称“上海一秘”。据熟人们回忆,在相当时间内,走上仕途的秦裕,给人的印象还是“为人谦和严谨”,其聪明才智在上海市委的秘书中颇有口碑。但近年来,人们亦可感到他渐渐发生了变化。“像秦裕这样的‘大秘’,副市级干部碰到都要礼让三分。”上海市委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大小官员及各类商人都乐于结交秦裕。秦裕与上海社保基金案的主角、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的人生拐点,都出现在2002年2月,当月,秦裕当上秘书,张荣坤则注册了日后呼风唤雨的“福禧投资”,成为一个月后收购上海路桥公司的平台。现在,两人因社保基金案均在“接受调查”。上海三分之一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被借用2002年3月,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其掌控的“福禧投资”顿时成为上海滩颇具神秘色彩的民营企业。之后的两三年,张荣坤接连大手笔投资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总投资超过100亿元,财大气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惊且妒。2004年张荣坤的福禧投资参与上海电气改制,最终出资9.6亿元持有8.1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更令投资界许多人士大跌眼镜。然而随着7月17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为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被查处,人们一下子看清了撬动张荣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杆———社保资金。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后两者提前归还所借资金,将张荣坤及其福禧投资当年大手笔收购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大白于天下。“福禧”如此轻易借到巨款,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资金违规投资的桥梁和工具。根据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提交的起诉书,年金发展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据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险处有关人士透露,截至2005年底,上海年金发展中心管理的资金在110亿元以上,占到全国年金总额的1.6%。也就是说,上海1/3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都借给了张荣坤使用。幕后代理人浮出水面年轻的张荣坤之所以能够大把拆借这些有着严格使用规定的年金,依靠的无非是权钱交易。有关消息人士透露,无论是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的落马还是上海电气的王成明、韩国璋被“双规”,均与社保资金违规拆借给福禧投资有关,而为福禧投资提供便利的祝均一在这个过程中收受了巨额好处费。祝均一掌管上海社保基金逾10年,业务娴熟,讲起社保基金的功能,管理方式头头是道,“这个技术型官僚,平时根本看不出有生活糜烂、贪赃枉法的劣迹”。不过,据中纪委初步调查的情况看,祝均一的贪腐程度却令人咋舌。其中包括祝均一到香港“玩”一个二三流的影星时,一掷就是十几万港币。据悉,有关人员到祝家调查,随便拿起一张存折,数目都在人民币百万元以上。消息人士透露,祝均一利用掌管社保基金的便利,为民营企业家张荣坤开通融资渠道,张荣坤也投桃报李,为根本没有在张荣坤公司任职的祝均一老婆开出几十万元年薪。上海社保腐败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件内幕

2.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情介绍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据称,中央已经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以图彻查此案。上海社保局历年来违规、违法操作的内幕已经显露出来。

3.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介绍

上海社保基金案(shang hai she bao ji jin an),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介绍

4.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影响及后果

法律分析:上海社保基金案涉金额巨大,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保领域,众多官员牵涉其中。本案的审理对于改革社保基金管理机制,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保障广大民众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深刻教训

2005年,中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已达到18435亿元。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保基金积累的资金越来越多,对于基金管理,第一是确保安全,第二是实现增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主题报告会上(2006年11月16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每一个缴费者的“保命钱”。截至2005年底,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规模已超过1.8万亿元,其中地方社保占据主体地位。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地方社保进行规范,加之全国社保对地方社保不存在监管与隶属关系,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继2002年广州市8亿多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曝光之后,成立8年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2006年7月底开始陷入有史以来我国最大的一场社保弊案漩涡之中。由中纪委清查上海违规用地引发的上海社保案件正在牵连越来越多的机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等多名官员被免去职务并被纪委部门双规。8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指出,尽管司法程序尚未展开,外界难明就里,但上海社保局历年来违规乃至违法操作的内幕,已被揭开一角。长期以来,上海政府部门集社保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人为一身,即便在社保资金法制监管、市场运营呼声日高的今天,也未有实质性改变。这一超强垄断的现实,既构成上海社保之于全国社保的案例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今日乱象之源。上海社保何去何从,今后当引起持续关注。近几年,社保资金违法、违规运用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频发,除了广州社保基金挪用案和上海社保弊案,网络搜索显示:2002年9月,因诈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2000万元,原海南达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泉润被判处死刑;2004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社保基金挪用诈骗案,几名被告人共挪用社保基金7659万元,金融诈骗涉案金额近1.8亿元;2006年5月,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员秦援非挪用3817万元社保基金炒股票,被廊坊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不包括上海社保弊案可见的大批违规资金)。虽然此次上海社保弊案司法程序尚未展开,其中内幕仅露冰山一角,但堪称有史以来最大的社保弊案。一系列社保弊案不仅发生在内地欠发达地区,而且发生在上海这类公认管理水平较高、社保基金较为充裕的大都市,折射出地方社保之忧。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还存在过于分割、覆盖面狭窄、统筹赤字过大、个人账户过小及“空转”等现实困难。资金的短缺,使积累部分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增大,更成为基金主管者们高风险运作的借口,而高风险运作的损失,又引致资金加倍短缺。因此,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转与有效使用,除了加强专业监管与纪律检查,还需要从完善制度着手,寻求降低转轨风险的治本之道,找到社保资金的安全和受益平衡的最优值。对此,2006年8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有文章就认为,转轨期的中国,重新梳理的养老保险体制将关乎亿万民众的根本利益,其基本框架应当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实行记账式个人账户(NDC),政府信用担保,公共部门运作,建立全国统筹体系;在补充养老层面,实行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引入竞争机制,商业部门运作,形成市场营运监督制衡局面。据悉,在实行记账式个人账户方面,从2001年开始,中央已在辽宁试点“做小做实”个人账户,以“做小”来保证做实。即降低个人账户中缴费工资比例,所缴费用与统筹账户缴费基金分账管理,以确保个人账户真实积累。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做小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已扩大到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区、市。在补充养老方面,采取个托模式运营的企业年金的探索也已经启动。在这个背景下,上海社保弊案的查处,将成为新一轮城市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典型案例。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深刻教训

6.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影响力

上海社保基金案之所以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保领域,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三是众多官员牵涉其中,中央查处此案的阵容非常庞大。该案反映出了我们在公共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60多亿元,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如何建立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的科学运营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保问题的燃眉之急。上海社保基金案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改革当前社保基金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不仅是保障广大民众老有所养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之举。

7. 上海“社保案”的涉案人员会被判刑吗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据称,中央已经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以图彻查此案。上海社保局历年来违规、违法操作的内幕已经显露出来。2002年3月,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其掌控的“福禧投资”顿时成为上海滩颇具神秘色彩的民营企业。之后的两三年,张荣坤接连大手笔投资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总投资超过100亿元,财大气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惊且妒。2004年张荣坤的福禧投资参与上海电气改制,最终出资9.6亿元持有8.1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更令投资界许多人士大跌眼镜。然而随着7月17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为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被查处,人们一下子看清了撬动张荣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杆———社保资金。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后两者提前归还所借资金,将张荣坤及其福禧投资当年大手笔收购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大白于天下。“福禧”如此轻易借到巨款,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资金违规投资的桥梁和工具。根据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提交的起诉书,年金发展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据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险处有关人士透露,截至2005年底,上海年金发展中心管理的资金在110亿元以上,占到全国年金总额的1.6%。也就是说,上海1/3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都借给了张荣坤使用。年轻的张荣坤之所以能够大把拆借这些有着严格使用规定的年金,依靠的无非是权钱交易。有关消息人士透露,无论是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的落马还是上海电气的王成明、韩国璋被“双规”,均与社保资金违规拆借给福禧投资有关,而为福禧投资提供便利的祝均一在这个过程中收受了巨额好处费。祝均一掌管上海社保基金逾10年,业务娴熟,讲起社保基金的功能,管理方式头头是道,“这个技术型官僚,平时根本看不出有生活糜烂、贪赃枉法的劣迹”。不过,据中纪委初步调查的情况看,祝均一的贪腐程度却令人咋舌。其中包括祝均一到香港“玩”一个二三流的影星时,一掷就是十几万港币。据悉,有关人员到祝家调查,随便拿起一张存折,数目都在人民币百万元以上。消息人士透露,祝均一利用掌管社保基金的便利,为民营企业家张荣坤开通融资渠道,张荣坤也投桃报李,为根本没有在张荣坤公司任职的祝均一老婆开出几十万元年薪。上海社保腐败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涉案人员张荣坤,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社保案中枢人物。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涉嫌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2008年6月,二审宣判,获刑19年,罚没约16亿元。祝均一,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上海社保案关键人物。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三项罪名成立:受贿约160万元、挪用公款10亿元以及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8年。陆祺伟,原上海劳动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约1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吴明烈,原新黄浦集团董事长,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100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行贿人王政。王政,原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单位行贿1000万元,行贿对象为吴明烈。王政作为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韩国璋,原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600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行贿人张荣坤。李松坚,原上海明园集团董事长、原上海电气非执行董事,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于2004年挪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旗下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000万元,以及行贿7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王成明,原上海电气董事长,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12月20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与严金宝陆天明共同贪污3亿元,被判处死缓;受贿21万元,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执行死缓(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行贿人张荣坤。孙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在上海社保案中为牵线搭桥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5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主要行贿人张荣坤。秦裕,原上海市宝山区区长,在上海社保案中为牵线搭桥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682万余元,判无期徒刑,没收所有财产(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主要行贿人张荣坤。王国雄,原上海工投总裁,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500万元,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行贿人张荣坤。凌宝亨,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5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行贿人韩国璋。吴鸿玫,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19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行贿人张荣坤。韩方河,原华安基金总经理,牵涉操纵海欣股价案。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超过400万元,获刑18年。行贿人张荣坤。郁知非,原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3日被安徽省芜湖中院认定职务侵占1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元。殷国元,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长,涉嫌为陈良军违规批地。2008年8月一审被判死缓。陈超贤,原上海市长宁区区长,在任职黄埔区常务副区长期间有腐败问题。2008年7月,获刑13年。沈正娟,原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主任。2008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主任沈正娟从家中坠楼身亡,原因不明。据称,陈良宇出事以后,上海市一批领导干部都被牵连,专案组也曾请沈正娟“喝咖啡”。王维工,原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某高级领导秘书,为张荣坤牵线搭桥,收受张荣坤贿赂950万元。2009年4月,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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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的涉案人员会被判刑吗

8. 上海社保案怎么案发的

法律分析:1、上海社保基金案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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