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

2024-05-05 23:58

1.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是http://ajj.jiangsu.gov.cn/。
简介:
江苏省安监局官网提供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务大厅、公共服务、公众参与、党建与廉政、处室园地、安委会专栏等栏目服务,作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内设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培训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统计中心(应急办)、科技装备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安全监察处、执法监督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             
协调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二、各部门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该部门负责公开。部门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中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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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安监局电工证查询官网

1、首先先打开一个浏览器,然后输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然后点击“百度一下”按钮,然后点击“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2、然后在打开的界面中,然后点击“公共服务”选项。

3、然后在打开的界面中,然后点击“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按钮。

4、然后在打开的界面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等,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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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安监局网站

江苏安监局指的是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首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组建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扩展资料
在原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
(二)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组建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6.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社会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等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与开发、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责任人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发现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第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工会参加,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有爆炸、中毒、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场所划分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班组和岗位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办法,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特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第八条 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作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对应当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没有竣工的应当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第十条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社会公用事业、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公安、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隋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8.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培训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统计中心(应急办)、科技装备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安全监察处、执法监督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一)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监督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联系省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处)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调度、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三)监督管理一处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监督管理二处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