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有的 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现售股权,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

2024-05-11 20:05

1. 企业持有的 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现售股权,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

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D 交易性金融资产


B 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只有其股票没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才能划分长期股权投资。本题中由于是上市公司,该股票存在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也一定能可靠取得,因此不能划分长期股权投资。


C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包括股票,因为股票和债券不同,股票并不存在一个到期期限。

企业持有的 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现售股权,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

2. 企业持有的 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现售股权,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

题目应该是“限售股权”吧,限售股权的分类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一PE同时持有两家拟上市公司5%~10%股份,且两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上市障碍

个人认为,从现有规定看,不构成上市障碍。理由如下:1、PE投资机构不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违反首发管理办法(主板第19条、创业板第18条)关于同业竞争的规定。2、PE投资机构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但是PE机构与关联方的业务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两个发行人与PE机构都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应该是可以解释清楚的。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规定。《主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查看原帖>>

一PE同时持有两家拟上市公司5%~10%股份,且两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上市障碍

4. 非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吗

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主营业务,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造成利益冲突。

认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应考虑发行人在业务、技术、工艺、原材料、产品、供应商、购买商、市场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关键是看是否构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发行人存在同业不可以申请上市。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应规范解决后方可申报上市。
一般来讲,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主体范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于股权高度分散的,也应避免与主要股东或其近亲属构成同业竞争。

同时,对以下几类主体或情形也应保持高度关注:

(1)直接持有5%股份以上股东及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两者控制的企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控股但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拥有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或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应当进行整合,纳入上市主体;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旁系亲属拥有的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或产业链上下游业务,要从资产的来源、渠道的重合性等因素分析判断,鉴于中国的家族文化特点,该业务鼓励纳入上市主体,不纳入的要做好尽职调查并做充分论证。

5. 企业持有的 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现售股权,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

题目应该是“限售股权”吧,
限售股权的分类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即选择A,D

企业持有的 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现售股权,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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