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关系

2024-05-09 03:59

1.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关系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都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取得目标土地使用权,或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都可以达到实际开发利用目标土地的目标。应该说,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股权转让也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构成要件、转让条件、适用法律、登记部门和发生的税费均不同,不能将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混为一谈,简单地认为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码事。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在于,股权转让是虚拟资本的转让,受《公司法》调整,不能认定为任何特定实体资产的转让。股东取得股权,意味着取得了对公司一定程度的财产支配参与权与收益分配权,而不是某个特定财产的拥有权,只有在公司财产分割时才能确认具体财产的权益。即使在极端的情况下(如公司仅有土地使用权),也不能理解为特定财产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是实体资产的转让,也是特定资产的转让。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特定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让,与股权转让有本质的不同。尽管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关系

2.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手续繁琐,税负较重,因此越来越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希望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
1.针对能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一效果。此外,此种行为恶意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法(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无效。
2.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理由在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法所保护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移,土地仍是原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彼此之间相互独立、毫不相关。任何股权变动都会导致资产控制状态的变化,不能仅因股权转让而导致的对于特定资产的间接控制就否定行为本身的效力。同时,税法制度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合理避税。如果认定此类行为无效,将会削弱股权的流通性,违反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影响交易安全和效率。

3.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有哪些差异

您好,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特质的不同,使二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系列差异。
一、构成要件不同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是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因此,构成股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股权发生了转移,在股权转移中股东构成发生变动;二是股权转移行为发生在一个民事主体即公司法人内部。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财产时已表现为货币化或股份化的形式,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财产性质未发生改变,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畴。

二、由不同的法律所调整
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调整。

三、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股权转让根据受让人的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就内部转让而言,通常可以自由转让,或按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但对外部转让来说,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无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五、发生税费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有哪些差异

4. 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可按合同实际性质处理。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认定合同有效,不因以合作建房为名而认定合同无效。你转让股权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而且即使退一步说,如果你把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只要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5. 如何正确认识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的表达是股权,是虚拟的财产,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适用的公司法;
图示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两者转让的税负也不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契税和溢价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是重税。

如何正确认识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6.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并不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如何转让公司股权
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按照股东间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7. 股权收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三种:
1、划拨:一般是无使用年限,多用于公益事业用地、安居工程用地、危改扑迁、工商企业改造、基础设施用土等。)
2、招标、拍卖、挂牌。通常的情况下是以价高者得为唯一衡量标准。
3、土地使用权收购、兼并、置换。
4、以收购公司股权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里面我们着重讲如何通过股权收购获得土地使用权。
收购公司股权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简单的说就是通过收购拥用大量土地的企业股权(这里所说股权数量应达到掌握控制权之数量),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近而控制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二、为什么要以股权转让(zhanrang)获得土地使用权
处分土地使用权和处分股权是两个层面和不同主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通过股权转让(zhanrang)方式完成实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仅仅为股权层面的变更,进行转让时仅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的条件,不涉及权属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
在税收方面,通过股权转让国家不征收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项目或在建工程的转让与之相比,必须多交相当于成交金额3%的契税、房产交易中心的交手手续费0.5%,转让方须承担转让的营业税5%和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形式下的土地转让不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和到房屋土地管理局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它不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转让法律及法规。
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具有保密性。一般来讲公司股东的变更,除依法必须公示的情况外,只要经过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即发生效力,无须第三方的认可。而土地使用权一般转让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等手续。如果所转让的土地会产生债务,则需通知相关债务人清理债务。对于项目转让来说也需履行申请、报批、转让等程序。
三、股权转让程序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无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一般应过以下程序:
1、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载明转让的理由、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或作价方法)等情况,并附(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可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临时股东会议,就该股权转让的申请作出决议。(如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则可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或由不同意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未获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则股东不得对外转让)。
3、股权转让完毕,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利主本发生变化的(兼并),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土地的主要法律风险
1、被收购股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股权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2、对出让股权性质进行确定,如果是国有股权转让,必须扫法定程序进行交易,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并在产权交易所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割单后,才能正式办理股权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后,收购方到工商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中外合资企业还须经过外经委审批,确认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否则股权收购合同没有生效。
五、对法律风险的规避
1、提出担保。受让方要求出让方提供母公司担保或上市公司担保。
2、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中,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留一部分尾款作为保证金(一般是成交金额的25%,期限一般为股权交割日后的12个月或24个月)。
3、尽职调查:侧重于公司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其它的瑕疵,有被查封、抵押或出租等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财务状况等涉及最终收购目的的事项。

股权收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8. 土地使用权可以拍卖进行股权收购吗?

土地违法不能进行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