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抵充原则,原则是什么

2024-05-19 00:18

1. 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抵充原则,原则是什么

1、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是现代民法制度的基础。特别是在商法体系中,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参与商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对各民事主体之间合意应予充分尊重。因合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直接承认其效力,而不予以干预或限制。因此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已就清偿抵充达成了合意,无论形式是明示还是默示,无论合意达成的时间是债务人给付时还是在给付前达成,均应尊重。需要补充的是在给付结束后,再对于债务清偿抵充达成合意的,不予认可,目的是防止债务复活,使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害。
2、意思自治原则。
各国民法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无抵充合意的情况下,坚持私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肯定了债务人有权以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决定其给付系清偿何笔债务。
3、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各国民法关于清偿抵充的规定中均有体现。
债权人在抵充指定时滥用权利情况。在当事人未达成抵充合意时,债务人未为抵充指定时,赋予债权人抵充指定权,如果债权人的指定抵充符合诚信原则应予认可。若是债权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违背诚信原则,用欺诈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进行抵充指定等,应予禁止。同时债务人指定抵充时,如指定先抵充本金,然后才抵充费用或利息,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侵害,应予禁止。
4、公平原则。
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应予以保护。在债法领域,固然保护债权为其基本功能之一。但在保护权利的同时,也应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公平作为自然法的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公理。所以在大陆法系的各国规定,在未达成抵充合意,又未为抵充指定时,应规定法定抵充顺序。

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抵充原则,原则是什么

2.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一般是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关于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的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一、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
首先,一般情况下,借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其次,借钱不还被起诉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经法院判决债务人还钱,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认定为该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诈骗罪
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比如:债务人以投资为由骗取债权人财物,债务人拿到钱后投入赌博或是谋取其他私利,在约定分红的时间隐藏无力还款状况。
构成该罪的,按规定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不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将承担以下的刑事处罚: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债务利息费用该怎样算
债务利息费用的计算:利息等于借款金额乘以利率乘以期限。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