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24-05-05 14:34

1. “双创”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时,往往会面临各种困难。竞争激烈、人才缺乏、融资困难等问题使它们的成长之路坎坷不平,而各类税费的征收又是雪上加霜。尽管我国已出台许多政策对创业群体予以扶持,但种类繁多、名目不一的政策仍是让企业目不暇接、无从下手。

  在本报记者走访的初创企业中,不少企业告诉本报记者,国家出台的政策虽多,但很少能被企业用上。一方面是政策五花八门,企业难以精准对接;另一方面是企业精力有限,难以通晓每条适合自己的政策。故而,政策虽好,惠及企业仍需再下功夫。
 为此,仅针对初创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合斌在日前的“发现双创之星”广东站活动中就给予了梳理。

  刘合斌表示,自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和创业的政策,且针对不同的创业群体,支持政策也各有不同,总体可从广大创业者、特定创业者、给创业者投资的投资企业(简称“创投类企业”)、创新类创业企业四类创业群体中加以概括。

  首先,对广大创业者而言,一方面,创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可以减半征收,并且税率下降20%;另一方面,创业企业、小微企业,日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刘合斌表示,仅针对这两项减免,2014年就给全国的小微企业、创业企业减免了税款约1000亿元。与此同时,金融企业与创业企业、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后,免征印花税,用以扶持其金融发展。对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免征政府类相关基金,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等。

  其次,对特定的创业者而言,针对大学生、军转干部和企业下岗人员这三类人员创新创业,有每年约8000元的税收减免额;对大学科技园区的自用或者是出租的孵化企业,免征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对科技类企业的孵化器,亦是享受免征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等。

  第三,对创投类企业而言,创投类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且创投类企业法人、合伙人也能享受该项政策。同时,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最后,对创新类创业企业而言,则有创新活动费的支持。对于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软件、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则有“三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税收优惠。例如,对软件类的企业,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的企业而言,技术转让在500万元以内,应纳税所得额是免征的;500万元以上则是减半征收。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是免征增值税。

  总而言之,整体来看,我国的税收支持扶持体系还是覆盖面较广、优惠力度较大。刘合斌表示,我国税收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约为每年2000多亿元,占GDP的0.04%,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且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约占GDP的0.05%),差距在逐渐减小。

  虽然从免征量来看,美国的免征起征点是一年5万美元,而我国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起征点是月营业额达到3万元(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则免征),经济发展程度和美国仍有很大的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给创业者提供的税收支持高于美国,可以看到,现在是创业的最好时期。

  事实上,针对创业创新,我国除了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还有很多。刘合斌指出,除税收支持外,亦有政府类基金相助,还有如科技部等部门的专项支持。若将这三类支持相加,我国对创业的支持或可处于全球顶级的水平。

“双创”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新版“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7发布过“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受到广大纳税人普遍欢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新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抓好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进梳理,形成了新版“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据了解,新版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2013年以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有78项。
新版指引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广大纳税人可以对照指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确保“双创”优惠政策落地更便利更通畅。

3. 企业可以利用哪些"双创"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利用

一、倾力服务实体经济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纳税人,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五项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可继续申请缓缴。执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降率政策。加强减免税费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至2016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精准服务重点企业。继续与重点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定,精准帮扶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建立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层级。

3.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全面执行小微企业起征点、所得税优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水利基金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实行自行申报享受。

4.跟进服务企业“走出去”。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宣传落实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和档案,为“走出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企业提出的相互协商程序申请,指导企业控制境外投资经营税务风险,帮助解决税务争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推进4大类38项具体便民办税措施的落实。加强国地税办税服务方面合作,进驻国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征收门市零散开票的地方税;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检查、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采集纳税人信息、共享涉税信息。整合12366热线、网络、微信等宣传咨询载体,为纳税人提供“六能”服务。实施办税便利化改革,实行24小时自助办税、“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进市级业务通办和全面实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领用、打印、复印有关涉税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倾力服务投资融资

6.拓展“税融通”业务。加强“税融通”业务宣传推介力度,广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扩大“税银互动”覆盖面。推动“税融通”以线下业务为主转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为纳税人业务申请提供便捷渠道。确保完成5.5亿的全年指标,力争完成8.5亿的奋斗指标。完善税银征信互认机制,将金融机构对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7.鼓励开展有效投资。鼓励企业到我市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对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在非货币资产投资中转让非货币资产的所得,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个人持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倾力服务改革创新

9.完成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任务。5月1日,全面完成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落实资源税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改革、环境保护费改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等任务。

10.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任务。对2016年要落实的39项改革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确定责任科室、联系人、时间表、路线图等要素,力争在深化国地税合作、优化纳税服务和推进税收共治等方面有所突破。

1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持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13.支持文化企业改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14.服务人才战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鼓励开展股权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蚌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倾力服务就业创业

15.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在规定额度内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吸纳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伍士兵就业的,在3年内按规定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执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优惠。

16.积极鼓励和引导创业。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17.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8.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符合条件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倾力服务民生建设

19.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对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符合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承受土地、房屋按3%税率缴纳契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继续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鼓励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安置住房。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化安置居民购置普通商品住房或调换房屋产权,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可以利用哪些"双创"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利用

4. 双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说,“专业人士”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市场历练中培养成长的。“双创”可以促使众人的奇思妙想变为现实,涌现出更多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另一方面,采取包括“双创”在内的各种方式,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法律依据:《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要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