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成立后如何解散

2024-05-10 13:38

1. 基金成立后如何解散

基金的解散须遵循基金法。
通常在基金设立章程中明确规定有基金解散的条件(如基金净值跌到约定值、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问题,等)。主要的程序包括:
1)基金解散须由基金管理人组织由相关利益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等)共同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定解散基金的具体细节问题;
2)基金管理人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3)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4)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之后的各个环节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解散的相关信息。

基金成立后如何解散

2. 公募基金解散条件

基金解散条件:
一只基金只有在到期的情况下才会解散。解散后自己持有的基金按份额分配。
基金清盘条件:
一、基金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
二、连续60日出现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万元的;
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3. 基金解散和卖出的区别

基金解散和卖出的区别如下:1.交易方式不同。基金转换之后,投资者账户中继续持有基金,而基金卖出之后,投资者持有的为现金,也可以把这部分现金,再购买市场上其它的基金。2.交易费用上的不同。基金卖出一般按照投资者持有天数,成交金额收取赎回费用,而对于基金转换来说,如果进行的是普通转换,则其交易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进行超级转换,其交易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入基金。3.选择范围不同。普通转换的投资者只能转换其基金公司名下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超级转换的投资者通过基金平台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进行转换的基金的份额,转换为符合条件的任意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份额;而基金卖出之后再申购。

基金解散和卖出的区别

4. 基金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二)变更名称、住所;(三)修改章程;(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出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股东转让出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出资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得采取虚报转让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股东与受让方应当就转让期间的有关事宜明确约定,确保不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四)变更股东的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出资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方可进行。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外合资基金公司第二十三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基金公司股东限制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

5. 基金解散和卖出的区别

基金解散和卖出的区别如下:1.交易方式不同。基金转换之后,投资者账户中继续持有基金,而基金卖出之后,投资者持有的为现金,也可以把这部分现金,再购买市场上其它的基金。2.交易费用上的不同。基金卖出一般按照投资者持有天数,成交金额收取赎回费用,而对于基金转换来说,如果进行的是普通转换,则其交易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进行超级转换,其交易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入基金。3.选择范围不同。普通转换的投资者只能转换其基金公司名下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超级转换的投资者通过基金平台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进行转换的基金的份额,转换为符合条件的任意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份额;而基金卖出之后再申购。

基金解散和卖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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