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将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2024-05-10 13:06

1. 住建部:将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4月23日,住建部官网披露,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住建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设市城市,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从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并指导设市城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编制自评估报告。
自评估工作结束后,住建部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部分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复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住建部:将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2. 2016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会议。珠海在当场公布的评选结果排序中位列第二,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据悉,此次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共有17个城市参加,评审专家组由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共同组成,通过现场答辩,专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结果排序如下: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盘锦、呼和浩特、运城。分数前14名的城市入选试点城市。
 
  对这些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3. 今年底前我区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将达到20%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至2020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实现雨水控制目标要求的面积)达到20%以上。
《方案》要求,各市要确保本市的控制指标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不断完善海绵城市顶层设计。截至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已全部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规划中明确列出能够支撑完成近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和远期海绵城市建设思路。同时,各市要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一规划的实施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
《方案》指出,各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绿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有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在建筑小区海绵化建设方面,《方案》要求,新建建筑小区要以目标为导向,控制场地内雨水径流,削减径流污染,因地制宜选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实现源头减排;既有建筑和小区要以问题为导向,消除场地滞水点,确保管网雨污分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绿地、硬质铺装、景观水体等在保证景观效果的前提下进行低影响开发改造。
在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方面,《方案》要求,要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要求的道路,在保证道路承载能力和防涝行泄功能的基础上,划分合理的汇水分区,将红线内外的绿地空间统筹考虑,尽可能将路面雨水断接至绿地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放。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周边绿地尽可能采用下沉式绿地,接纳场地内雨水,控制雨水径流量,削减径流污染与径流峰值,实现源头减排。
《方案》还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要考虑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统筹开展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要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在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装等方式,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效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目标、技术措施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水体等类型的典型项目进行监测评价,对接入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排水口或检查井的排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同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莫曲)

今年底前我区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将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