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05-18 05:58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对39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16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1.《河南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豫政〔1988〕116号发布)

  2.《河南省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4日豫政〔1989〕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3.《河南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第1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2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扫除文盲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河南省油气田保护暂行规定》(1990年12月2日省政府令第24号发布)

  5.《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1991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

  6.《郑州机场口岸管理试行办法》(1991年4月30日豫政〔1991〕36号发布)

  7.《河南省性病防治暂行办法》(1992年2月14日豫政〔1992〕1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8.《河南省统计报表管理办法》(1992年4月13日豫政文〔1992〕73号发布)

  9.《河南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5月13日豫政文〔1992〕10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0.《河南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暂行规定》(1992年11月27日豫政〔1992〕9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1.《河南省外商投资有形资产鉴定试行办法》(1993年7月26日省政府令第2号发布)

  12.《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1993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3.《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1995年1月11日豫政文〔1995〕15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和删除部分行政文件中行政处罚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4.《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1996年1月20日省政府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5.《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暂行规定》(1996年3月3日豫政〔1996〕1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6.《河南省减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暂行办法》(1996年3月29日豫政〔1996〕2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7.《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1997年3月18日省政府令第33号发布)

  18.《河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1997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34号发布)

  19.《河南省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35号发布)

  20.《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1998年2月6日省政府令第38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1.《河南省农药管理办法》(1998年11月5日省政府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2.《河南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8年11月12日豫政〔1998〕5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的批复》(1999年7月1日豫政文〔1999〕109号发布)

  24.《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00年1月6日省政府令第54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5.《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4月10日省政府令第55号发布)

  26.《河南省含金物料经营管理办法》(2000年6月30日省政府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7.《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4月6日省政府令第60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8.《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3月1日省政府令第66号发布)

  29.《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2年4月11日省政府令第68号发布)

  30.《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3年2月16日省政府令第73号发布,根据2011年10月11日省政府令第142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31.《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2003年2月27日省政府令第74号发布)

  3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2003年5月1日省政府令第75号发布)

  3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8月5日省政府令第77号发布)

  34.《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2日省政府令第96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35.《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4月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发布)

  36.《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1日省政府令第112号发布)

  37.《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8年8月20日省政府令第116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38.《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2008年12月2日省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39.《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2012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150号发布)

  附件2:
  省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河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3月27日豫政〔1985〕58号发布)1.将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2.删去第四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二、河南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1986年8月26日豫政〔1986〕90号发布)1.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2.删去第四条第二款。三、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15日豫政〔1987〕5号发布)1.删去第二条、第五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2.将第八条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四、河南省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4日豫政〔1989〕9号发布)1.删去第三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2.将第十六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3.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4.将第十七条中的“消防条例”修改为“消防法”。五、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8月31日省政府令第5号公布)1.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在旅馆租房、包房经商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2.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3.将第三十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六、河南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第13号公布根据1997年1月2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扫除文盲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将第九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七、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1991年3月13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1.删去第十八条。2.将第三十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3.删去第三十一条。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八、河南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号公布)1.将第一条、第十四条中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

  2.将第十四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九、河南省国防教育暂行规定(1991年10月19日豫政〔1991〕96号发布)

  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十、河南省性病防治暂行办法(1992年2月14日豫政〔1992〕13号发布)

  删去第二十三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十一、河南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5月13日豫政文〔1992〕100号发布)

  将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十二、河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8号发布)

  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十三、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7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删去第七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

  2.将第十七条中的“森林法实施细则”修改为“森林法实施条例”。

  3.删去第二十七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十四、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6月8日豫政文〔1992〕122号发布)

  1.将第三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将第七条中的“《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3.将第十条中的“《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4.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

  5.删去第二十二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十五、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2年8月3日豫政〔1992〕64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和删除部分行政文件中行政处罚内容的通知》修订)

  1.删去第四条中的“滞洪办公室”。

  2.将第十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3.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的“村应建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护堤、护坝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4.删去第四十四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

二○○七年七月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26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2.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理由   1








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
   暂行规定







1980年10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主要内容与2000年7月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及2004年4月1日省十
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办法》不相适应。2



河南省关于举办职工学
  校的暂行办法


1982年8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被1989年1月13日省政
府发布的《河南省社会
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代
    替。3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暂行规定








1984年12月14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8月3
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2002年11月
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不相适应。4





河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暂行规定




1985年12月30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89年12月
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
   相适应。5









河南省农村独女户生育
  二胎的暂行规定








1987年8月2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及19
90年4月12日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不相适
    应。6









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
 销售运输管理办法








1988年8月18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8年4月2
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及2001年1月13日省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办法》不相适
    应。7





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环
   境保护办法




1988年12月15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
   法》代替。8



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实施细则


1988年12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4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发
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不相适应。9





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
    理办法




1989年1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12月
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不相适
    应。10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
     法



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
   第15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1997年9月2
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
  条例》代替。11





河南省行、滞洪区若干
 问题规定(试行)




1990年3月17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代替。12



河南省图书报刊发行管
    理规定


1990年12月2日省政府
  令第2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13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
    理办法



1993年12月23日省政府
  令第7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9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代替。14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9月21日豫政文
 〔1994〕236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3年2月2
7日省政府令第74号发
布的《河南省安全技术
防范管理规定》代替。15



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实施细则


1994年9月28日豫政文
 〔1994〕24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9月1
8日国务院令第364号发
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不相适应。16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




 1994年10月2日豫政〔1
  994〕68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3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代替。17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7日豫政〔1
  994〕7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1月
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
发布的《地震安全性评
价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18




河南省经济合同监督管
    理办法



1994年12月12日省政府
  令第1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3月1
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不相适应。19



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办法


1995年11月6日省政府
  令第2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月2
1日国务院令第456号发
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条例》不相适应。20




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
     法



1995年12月30日豫政〔
  1995〕8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10月
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不相适应。21




 河南省公证若干规定




 1997年1月8日省政府令
   第3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8月2
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
  法》不相适应。22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
   暂行办法



1997年1月18日豫政〔1
  997〕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4月2
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不相适应。23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若干规定







1997年6月4日豫政〔19
  97〕3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3年10月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及2006年7
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不相适应。24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
     法



1998年10月21日省政府
  令第4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1月
10日国家工商总局、卫
生部令第26号发布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不
   相适应。25



河南省印刷业治安管理
    办法


1999年1月4日豫政〔19
  99〕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8月2
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
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26




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
    理规定



1999年6月1日省政府令
   第49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4年11月
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代替。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失效理由   1

河南省乡(镇)级财政
  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2月24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2

河南省户包治理小流域
  责任制若干规定1984年6月15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贫
困地区扶持资金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4


河南省《水利工程水费
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6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5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
厂长(经理)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1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6

河南省星火奖实施细则

1988年6月14日省政府
 批准原省科委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7


河南省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
   工作规定1988年6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8

河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
   理暂行办法1988年7月7日省政府发
     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9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
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1988年12月22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10

关于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的若干规定1991年11月7日豫政〔1
  991〕99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1

河南省重点铁路区段护
 路联防承包管理办法1994年3月4日豫政办〔
  1994〕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2

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
     法1994年9月7日省政府令
   第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3

河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
    办法1995年5月23日省政府
  令第16号发布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
  上已经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14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8月31日起公布施行。

省长 陈润儿

2019年8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7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9年8月31日起公布施行。

  附件: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1.《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15日豫政〔1987〕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7月19日省政府令第185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河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1998年10月27日豫政文〔1998〕18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2004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88号公布)

  5.《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7月13日省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6.《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2008年10月20日省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7.《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4月15日省政府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

一、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3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省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

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

一、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12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省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实行优惠的若干规定》(1991年4月30日豫政〔1991〕30号发布)。

  2.《河南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3.《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995年2月13日省政府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河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无线电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豫政文〔1995〕142号发布)。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1996年11月7日豫政〔1996〕73号发布)。

  6.《河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97年8月8日豫政〔1997〕4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7.《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1998年2月23日省政府令第3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8.《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8日省政府令第78号发布)。

  9.《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9年12月28日省政府令第129号发布)。

  10.《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0年4月2日省政府令第133号发布)。

  11.《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省政府令第157号发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2.《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2011年3月9日省政府令第139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附件2
  省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1.《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15日豫政〔1987〕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将第五条修改为: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2.《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3.《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2月28日省政府令第9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9日发布的豫政〔1998〕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和删除部分行政文件中行政处罚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删去第七条。

  删去第十七条。

  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8日省政府令第8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一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5.《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7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31号发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删去第三十八条中的“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删去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6.《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1998年3月20日省政府令第4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7.《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1999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50号发布):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契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删去第十九条。

  8.《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2年1月7日省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将第八条第四项修改为: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他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水力发电的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1.6%-2.4%核定。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其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跨行政区域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9.《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缴纳水处理费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10.《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2004年6月19日省政府令第81号发布):

  将第七条修改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删去第八条、第九条。

  11.《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11年12月23日省政府令第144号发布):

  将第六条修改为:下列车船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一)《车船税法》第三条所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三)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当年免征车船税;

  (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0日省政府令第149号发布):

  删去第二十二条。

  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此外,对相关省政府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河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省政府发布  1988年6月19日)
  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立或撤销,保卫人员的配备或调整,应向公安机关备案。二、河南省渡口管理办法(省政府发布  1988年7月7日)
  第八条修改为:从事经营性渡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严禁无证经营。三、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省政府发布  1988年8月18日)
  第十七条修改为:在林区经营木材及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木材经营许可证》。四、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豫政文[1992]107号  1992年5月19日)
  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考察、拍摄影视片的团体和个人,须事先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或者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同国外或者港、澳、台签署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其人员从事上述活动,到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出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同意的证明;到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出具由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同意的证明。科研、考察、拍摄影视片完毕后,应将所有资料完整地交一套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存档。五、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办法(豫政文[1993]260号  1993年7月19日)
  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对条文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六、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号  1993年11月4日)
  1.删去第四条第二款。
  2.第十八条修改为:私有房屋租赁的,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七、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号  1993年11月27日)
  删去第十二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八、河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豫政[1995]32号  1995年5月3日)
  1.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2.删去第二十一条。
  3.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违反第二十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九、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号  1996年1月20日)
  1.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在完成治理任务后30天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三款修改为:限期治理项目未完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第二十条修改为: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的排污单位,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  1996年3月20日)
  删去第十三条。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十一、河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豫政[1996]86号  1996年12月20日)
  第十一条修改为:鼓励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十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1997年1月5日  根据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的《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1.第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2.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十三、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  1997年1月5日)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严禁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十四、河南省饲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  1997年1月9日)
  1.删去第九条。
  2.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必须取得省饲料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3.第十六条第(四)项修改为:没有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
  4.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8.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1990年12月2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三、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1993年10月2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