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与投资款的区分

2024-05-05 18:04

1. 股东借款与投资款的区分

1.一是根据约定资金用途区分。看资金支付时书面的资金用途说明,是否明确为股东借款还投资款。2.二是根据收益类型进行区分。如果约定的每年固定利率是多少,那就是可以界定为股东借款;如果约定按公司利润分取红利,那就是可界定为股东投资款。3.三是根据是否有返还期限区分。如果没明确了公司返还款项的具体期限,那就是股东借款;如果没有明确公司的具体返还款项的期限,那就是股东投资款。4.四是根据转账汇款凭证确定。如果汇款凭证上写明的是借款或借支,那就是股东借款;如果汇款凭证上写明的是投资或投资款,那就是股东投资款。拓展资料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存出投资款(deposited investment fund),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的资金,应按照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存出投资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存出投资款”科目。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融资债券等); 其他投资如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当企业现金暂时剩余时,选择流动性强的股票、债券、国库券进行投资是最好的理财方法,等到企业现金不足时,又可将投资出售获取现金。短期投资是企业用活资金的一种策略,当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过多时,存在银行又不太合算,就可以用部分资金作短期投资,买股票、国库券之类的有价证券,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短期投资属于流动资产

股东借款与投资款的区分

2. 股东借款和股东投入的区别

根据约定资金用途区分。看资金支付时书面的资金用途说明,是否明确为股东借款还投资款。【摘要】
股东借款和股东投入的区别【提问】
根据约定资金用途区分。看资金支付时书面的资金用途说明,是否明确为股东借款还投资款。【回答】
根据收益类型进行区分。如果约定的每年固定利率是多少,那就是可以界定为股东借款;如果约定按公司利润分取红利,那就是可界定为股东投资款。【回答】
根据是否有返还期限区分。如果没明确了公司返还款项的具体期限,那就是股东借款;如果没有明确公司的具体返还款项的期限,那就是股东投资款。【回答】
根据转账汇款凭证确定。如果汇款凭证上写明的是借款或借支,那就是股东借款;如果汇款凭证上写明的是投资或投资款,那就是股东投资款。【回答】
根据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如果审计的财务报告将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那就是股东借款;如果审计的财务报告将资金列入实收资本,那就是股东投资款。【回答】
综合多因素确定。总之,要确定是否股东借款还是投资款时,应综合款项的用途、期限、收益方式、财务审计报告等多因素确定。【回答】

3. 股东借款属于什么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 合法 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一、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处罚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出资款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如果发生了股东抽逃出资,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出相同请求。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借款属于什么款

4. 股东借款给公司算不算出资

【法律分析】:股东贷款给公司不一定算出资。需要出具出资证明,如已成立可到工商局查询是否已登记为股东,亦可依法向公司行使查阅账薄等股东知情权。不属于虚假出资。国家相关法律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余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股东借款给公司算不算出资

法律分析:需要出具出资证明,如已成立可到工商局查询是否已登记为股东,亦可依法向公司行使查阅帐薄等股东知情权。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借款给公司算不算出资

6.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利弊

法律分析: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股东采购机器设备时的预领款。
2、股东因个人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为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后用于自身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为了归还借来的投资款而向公司借款(即后面论述到的“过桥借款”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利弊

法律分析: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股东采购机器设备时的预领款。
2、股东因个人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为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后用于自身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为了归还借来的投资款而向公司借款(即后面论述到的“过桥借款”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利弊

8. 股东借款给公司算不算出资

法律解析:公司向股东借款若不违背相关 公司章程 ,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