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上限

2024-05-10 23:03

1. 青岛公积金上限

法律分析:自2021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180元,比上年增加222元,增长7.5%;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青岛市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180元,比上年增加222元,增长7.5%;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青岛公积金上限

2. 青岛公积金上限

法律分析: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保险缴费基数。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300%,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青岛相关通知: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 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

2022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是多少?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_自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_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_缴存基数上限      29119.25 元      参照标准:青岛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_缴存基数下限      2100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9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参照标准:青岛市202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_5%≤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12%      注: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_10%≤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24%      注: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照其2021年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拓展阅读》》》      各单位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营业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

4. 2022青岛公积金上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2022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执行20599元和4121元。2021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暂为18726元和3746元)。

5. 青岛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青岛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1、基数最高不超过22381.50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2、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此次缴存比例最高上限调整后,预计将为3300多家企业减负6亿多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3、前5月收缴公积金70亿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以来,青岛出台多项公积金惠民举措,既降低职工的购房压力,同时也为企业减轻负担。今年1-5月份全市共收缴住房公积金70.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18%,分别实现新增单位和新增职工开户2518个和6万余个。
自5月1日起,青岛推出将二次公积金贷款间隔年限由结清5年缩短为2年等系列惠民政策。新政实施一个多月来,青岛共受理二次公积金贷款4417万元,同比增长354%;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1044.5万元,环比增长9.72%;租房提取160.82万元,同比增长249%,新政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上的成效初显。
同时受我市房屋成交量快速攀升影响,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今年1-4月份,累计支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购房支取公积金12.1亿元,同比增长61.55%,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方便借款人组合贷款缩期业务办理,简化相关手续,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了组合贷款缩期业务需银行同意的证明。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基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再加上各个地方的政策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差别,所以建议大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青岛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6.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不超过7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7. 青岛住房公积金额度

据青岛早报1月17日引述来自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2月1日起,青岛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
此前,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四市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六区最高可贷25万元,四市为15万元。
除了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外,公积金其他方面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40%。利率标准为:5年以内利率为4.0%、5年以上(包括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报道还称,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新政策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提取方式:政策执行后,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办理程序: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青岛住房公积金额度

8. 青岛公积金额度

12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2日起,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这也意味着,此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可贷96万元;个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      按照规定,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此外,《通知》提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为准,此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青岛于9月15日优化限购政策。按照青岛市发布的《我市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继续在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实行限购政策;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      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新政策中,二手房限购区域有所调整,市南区、市北区一手房、二手房仍实行限购政策,其他区域一手房、二手房均放开限购。      同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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