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2024-05-04 13:15

1. 利润分配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是需要的。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润分配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2. 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时法院如何处理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 诉讼 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 股东权利 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 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以通知形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根据多数意见作出是否根据 公司章程 进行分红的判决。

3. 利润分配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
是需要的。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润分配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4. 未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主张股利分配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 求助关于给股东分配股利问题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利润为可供分配利润,因此按30%分配给股东,是97618.5*30%。

求助关于给股东分配股利问题

6. 董事会的决议对现金股利的分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所以董事会的决议对现金股利的分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7. 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决议前,股东可否直接起诉要求分红

决定公司利润的分配,这是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所以,正常情况下,股东会尚未做出决议,股东应无法取得分红。
但若股东与公司之前已达成协议,属于明股实债股东、优先股股东等,则可以根据协议,在股东会做出决议前取得分红。
所以能否起诉要求分红,需要有相关依据。

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决议前,股东可否直接起诉要求分红

8. 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决议前股东可否直接起诉要求分红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附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判例链接:http://www.sohu.com/a/152354745_613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