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2024-05-05 04:37

1. 中国对外投资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我国在海外投资创办企业所遵循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其基本政策是:1.产业政策:其一是鼓励机电产品走出去,其二是在海外举办加工装配型企业,其三通过海外投资开发资源;2.资金政策:举办海外投资较多的生产性企业,国内投资者出自筹部分资金外,可向国家银行申请优惠贷款;3.税收政策;4.原材料供应政策:在设备材料供应上,鼓励用国产设备材料作为海外企业的中方投资,凡属统配、部管产品的订货生产,可纳入国家计划;5.销售政策:凡属国内需要进口的,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可申请纳入国家计划,优先安排进口。

中国对外投资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有些什么?

  现在国际上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有合资企业和独立子公司两种。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适用条件也各不相同,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选择。
  1.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来相互独立的企业共同拥有的企业。与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是打入外国市场的流行方法。最典型的合资企业是一半对一半的企业,各自向合资企业派出管理队伍,实现共同经营。当然也有些合资方取得多数股权,从而对合资企业有较强的控制权。
  合资企业的优点主要有:
  (1)企业可以得益于当地的合作伙伴对东道国的竞争态势、文化、语言、政治体制和商业运行机制的了解。例如,很多的美国公司在对外投资时,主要是提供技术和产品而当地伙伴则提供在当地市场上竞争所需要的经验和对当地情况的了解。
  (2)当进入外国市场的成本和风险很高时,当地伙伴可以分摊这些风险和成本。
  (3)在很多国家,由于政府部门的规定使得合资是唯一的选择。
  合资方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合资有可能使得对技术的控制权落到合作伙伴手中。解决的方法之一是争取成为控股方,这样就可以取得对技术的更大的控制权。
  (2)合资企业可能无法获得为实现经验曲线和区位经济所需要的对子公司的控制。同时,也不能够使企业获得为协调全球战略所需要的对子公司的控制。比如说,公司出于全球竞争的需要,可能会要求某子公司在当地做一些战略牺牲,损失一些利益。面对这种要求,当地的合作伙伴几乎是不会接受的。 
  2. 独资子公司。所谓独资子公司,也即投资企业占有100%的股权。在外国市场上建立独资子公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在当地创建新的公司;其二是兼并当地的现有企业,并利用兼并企业来促进在当地的产品销售。
  独资企业的优点主要有:
  第一,有利于发挥企业以技术为基础的竞争优势。这是因为独资公司可以将技术外漏的风险在制度上降至最低。因此,是高科技企业的首选;
  第二,投资企业可以对独资子公司进行严密控制,使之为企业的全球战略服务;
  第三,独资的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经验曲线经济和区位经济。
  独资企业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建立独资子公司是成本最高的直接投资方法,投资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有些什么?

现在国际上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有合资企业和独立子公司两种,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选择。
1.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来相互独立的企业共同拥有的企业。与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是打入外国市场的流行方法。最典型的合资企业是一半对一半的企业,各自向合资企业派出管理队伍,实现共同经营。当然也有些合资方取得多数股权,从而对合资企业有较强的控制权。
2. 独资子公司。所谓独资子公司,也即投资企业占有100%的股权。在外国市场上建立独资子公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在当地创建新的公司;其二是兼并当地的现有企业,并利用兼并企业来促进在当地的产品销售。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有些什么?

4. 如何更好地完善中国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1.尽快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法案,以法律性文件取代政策性文件,奠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的法律基础。中国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虽然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是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纲领性的、权威性的法案,以便能够从整体上协调中国整体对外投资政策体系。发改委的《办法》和商务部的《规定》均是以国务院部门政策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行政管理政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其他境外投资相关规范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要保证中国“走出去” 战略能够健康发展,仅仅依靠行政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部能够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法案。这样才能够使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

  2.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职责划分,构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最高协调机构。从国务院对发改委、商务部“三定”(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分析,商务部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更注重日常操作管理层面,国家发改委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侧重于宏观资源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改委和商务部两个部门仍然存在界限不清,平行管理的问题。中国境外投资体系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发改委、商务部的职责,建立更为清晰的管理体系。国家可以考虑成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管理委员会”,建立高度权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决策和操作模式。

  3.通过政府和服务性商业机构两种途径积极发展境外投资服务。境外投资服务,必须采取政府主导和积极发展服务性商业机构两种途径同时展开的办法。2004年8月,商务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了首批《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防止境外盲目投资和自相竞争。商务部2004年12月还修正制定了《对外直接投资制度》。随着以上各种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必将对中国企业未来的境外投资行为产生积极指导意义。政府应该继续延续这种趋势,进一步细化完善境外投资服务方面的措施,除了自身更好地做好公共服务,加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精神,政府还应该积极鼓励境外投资服务性商业机构的发展。境外投资服务包括投资国环境调研分析、海外法律服务、财务服务和税务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4.继续完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可以预料,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未来将出现越来越多的中国跨国公司。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将遍布世界各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法规政策不仅应该鼓励企业走出去,还应该在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的发展状况给予积极关注。2002年10月原外经贸部先后颁布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是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正处于推广阶段,其效果还有待观察。未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应该是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中央企业监管应该由国资委配合进行,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而对于民营企业,要着重防止投资移民、资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经营问题。在境外企业的监管问题上,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5.积极构建境外投资担保制度。对企业而言,境外投资的一个很大风险来自于政治风险。过去中国境外投资规模小,数量少,这方面碰到的问题很少,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增长,必然要面对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问题。建立中国境外投资的担保制度,有助于消除企业海外经营的顾虑,促进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投资担保,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的境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从本国投资保险机构取得保险后,如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国内保险机构负责承担补偿。中国首先应该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境外投资担保制度,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支持保护力度。

5. 如何更好地完善中国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1.尽快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法案,以法律性文件取代政策性文件,奠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的法律基础。中国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虽然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是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纲领性的、权威性的法案,以便能够从整体上协调中国整体对外投资政策体系。发改委的《办法》和商务部的《规定》均是以国务院部门政策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行政管理政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其他境外投资相关规范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要保证中国“走出去” 战略能够健康发展,仅仅依靠行政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部能够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法案。这样才能够使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

  2.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职责划分,构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最高协调机构。从国务院对发改委、商务部“三定”(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分析,商务部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更注重日常操作管理层面,国家发改委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侧重于宏观资源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改委和商务部两个部门仍然存在界限不清,平行管理的问题。中国境外投资体系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发改委、商务部的职责,建立更为清晰的管理体系。国家可以考虑成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管理委员会”,建立高度权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决策和操作模式。

  3.通过政府和服务性商业机构两种途径积极发展境外投资服务。境外投资服务,必须采取政府主导和积极发展服务性商业机构两种途径同时展开的办法。2004年8月,商务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了首批《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防止境外盲目投资和自相竞争。商务部2004年12月还修正制定了《对外直接投资制度》。随着以上各种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必将对中国企业未来的境外投资行为产生积极指导意义。政府应该继续延续这种趋势,进一步细化完善境外投资服务方面的措施,除了自身更好地做好公共服务,加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精神,政府还应该积极鼓励境外投资服务性商业机构的发展。境外投资服务包括投资国环境调研分析、海外法律服务、财务服务和税务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4.继续完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可以预料,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未来将出现越来越多的中国跨国公司。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将遍布世界各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法规政策不仅应该鼓励企业走出去,还应该在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的发展状况给予积极关注。2002年10月原外经贸部先后颁布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是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正处于推广阶段,其效果还有待观察。未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应该是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中央企业监管应该由国资委配合进行,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而对于民营企业,要着重防止投资移民、资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经营问题。在境外企业的监管问题上,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5.积极构建境外投资担保制度。对企业而言,境外投资的一个很大风险来自于政治风险。过去中国境外投资规模小,数量少,这方面碰到的问题很少,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增长,必然要面对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问题。建立中国境外投资的担保制度,有助于消除企业海外经营的顾虑,促进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投资担保,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的境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从本国投资保险机构取得保险后,如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国内保险机构负责承担补偿。中国首先应该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境外投资担保制度,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支持保护力度。

如何更好地完善中国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6. 中国对外投资的方式

中国对外投资的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和以购股、参股、购买债券等形式的证券投资。特点有: ①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原则。要求驻外企业尊重所在国主权,不干涉所在国内政,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遵守所在国法律,遵守合营企业双方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②主要投向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和运用小技术的制造业、资源开发业、建筑业、运输业、贸易业以及旅游餐饮等服务业,计十几种行业。③呈现多样化的企业结构。既有与当地企业合资经营方式,也有中方独资经营及多边合作经营方式。④投资方式,既可以用现汇投资,也可以用设备、技术、原材料等折算投资,现阶段以后者为主。我国对外投资结构持续多元。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企业对外投资方式不断创新,对外投资并购活跃,境外融资比例高。同时,实物投资、股权置换、联合投资、特许经营、投建营一体化等对外投资方式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对外承包工程带动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改善东道国基础设施条件,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惠及东道国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限制

第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审批,虽然直接投资方面的审批政策不断放松,但仍存在不少限制,而金融投资则受到严格管理;
第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需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在时间上、获批性上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两个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在境外寻求投资的机会。再者,中国大量民企和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银行贷款难、上市更难、发债是难上加难。企业有融资需求,但诸多政策限制却成了障碍。
而如果是掌门人通过第三国身份申请并成立的公司,便可以规避这些政策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相对于境内外上市有更多选择,国外有多种融资渠道弥补资金压力,境外上市可以加速企业融资、拓展外资来源、降低成本。
一、降低企业并购中融资风险的对策
1、合理安排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
不同支付方式选择带来的风险最终表现为支付结构不合理,恰当的支付方式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足够恰当的控制。如今跨国并购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和规范化。我国企业应当视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过多地依赖现金支付会使得整合运营期间的资金压力过大。
同时,还应注意企业最佳融资机会的选择问题。企业在进行内部融资时,一是要考虑自己是在初创期、发展期还是成熟期;二是要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和国外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信息,合理分析和预测能够影响企业融资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及变化趋势,降低融资风险,果断决策。当然对融资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进行科学分析。资金需要量通常与企业的收购价格、维持被收购公司的正常营运所需的短期资金及收购目的等因素密切相关。
2、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应大力促进金融创新。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使得企业在并购支付方式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从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上有更多弹性。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适时地推出行之有效的金融工具。
其次,对社会闲散资金应科学疏导和利用。我国股市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至今年八月下旬,上证指数已过5000点大关,市值突破4.7万亿(包括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超过日本股市。这对那些长期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迫切要求拓宽资本市场渠道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尤其对于那些成绩优良的并购方来说,不失为解决资金问题的好路子。
3、积极培育投资银行业务
和债券进行筹资,仅靠企业本身的资本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在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起步晚、规模小,间接融资市场仍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体。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角色,投资银行尚未发展起来。因此,应尽快出台利于投资银行参与企业跨国并购的法规政策,为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提供更好的服务。
首先应进行结构调整,合理制定其发展业务;同时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招聘或培养一批熟悉并购法律以及企业价值评估,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咨询人才。此外,还要加快同行业间的联合,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
4、聘请律师进行融资风险的资信调查
凭借多年项目融资市场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金融学、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对国际融资市场的熟悉,律师能有效甄别国内外投资集团的真假融资骗局,并对其诈骗伎俩也有其独到的辨别能力。律师提供的融资法律服务对降低融资风险和规避融资骗局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并购方避免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筑起一道屏障。
5、加大对汇率变动风险分析的力度
国际融资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汇率变动的风险(如汇率上升将增加企业外债的还本付息的负担)。所以在融资之前,要对汇率的变动趋势作预测分析。能否准确地预测未来汇率的变动,对于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提高我国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融资风险的重视程度,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借鉴成功经验,培养大量的专业人员,加大对汇率变动风险管控力度。
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1、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间接融资渠道狭窄。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信贷支持,但对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重重。我国一直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支持。再者,中小企业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自有资金、经营风险、有效抵押等的约束,加上银行审查、审批环节复杂等,中小企业一般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外源融资非常困难。
2、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的最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登记、评估、监督等方面的机制不完善,银行很难了解和掌握其真实信息,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起点低,管理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企业为避税,做虚假报表,银行很难从其报表上的数字评价其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导致银企关系疏远,是影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3、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经营不稳定,风险大,存在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率。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不利于融资的因素: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差,银行风险大主要体现在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赢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管理水平与贷款条件差距大,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决定了银行贷款经营成本较高的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远高于大型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具有经营灵活、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优势,但灵活性也意味着不确定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也有可能转化为劣势。不确定性意味着产品和市场的频繁转换,缺乏自己的品牌和稳定的主营业务等,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这些灵活性特征将直接导致其投资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风险增加。加上资产少、底子薄、抗外部冲击的能力弱,中小型企业有着较高的倒闭率或歇业率。
4、抵押品和担保的缺乏。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较为苛刻。除了土地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银行接受抵押品的偏好主要依赖于抵押品是否能顺利出售以及抵押品的价值是否稳定。我国银行之所以对抵押品的要求比较苛刻,首先归因于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其次归因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再者因为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的鉴别和定价能力。
5、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随后,我国许多城市相继建立了信用担保机构,为一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但各地担保机构的设立、运作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等缺乏统一的运作规范,担保机构在业务发展和运行中存在较多问题,再加之担保机构性质模糊,多数是盈利性机构,他们除了收取定额担保费和保证金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信用担保机构在业务、管理等方面运作不规范,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业务发展较慢。
6、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比照国外经验,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扶持,而中国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主要依据所有制类型和行业特征来制定,缺乏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机构以及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辅助体系不健全。另外,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决定其资金的紧张状况等等都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限制

8. 投资政策的中国

中国的投资政策体现在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决议和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之中。主要是:①投资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自力更生,依靠内部积累,同时尽可能争取外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没收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免除了农民缴纳的巨额封建地租,为投资提供了可靠的内部源泉。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国家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了规模巨大的、以重工业为中心而以苏联援建的156个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基本建设投资,为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其后在没有外援的条件下,凭借原有基础,自力更生地建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80年代对外开放以后,尽力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外资和技术,以增强自力更生地建设社会主义的能力,加速实现现代化。②建设本国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形成独立统一的发展战略,经济上充分发展与国外的往来,但绝不依附于任何外国。③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相互兼顾,相互平衡。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这种平衡只能是相对的平衡。在适应劳动生产力增长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④按照“先生产,后基建”、“先挖潜、革新、改造,后新建、扩建”的方针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坚持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的各自平衡和综合平衡,使投资规模与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⑤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以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为序,结合其他方面需要,按比例、妥善地安排投资,优化投资结构,以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⑥合理安排投资布局,避免盲目建设和地区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既坚持全国一盘棋,使各个局部服从整体战略安排,又照顾各地特殊情况,发挥地区优势。⑦统筹兼顾国家重点建设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分清轻重缓急,妥善安排。⑧合理安排技术结构。根据世界技术发展水平和公认的标准,结合中国实际,把不同等级的技术(如先进技术、中等技术、落后技术等)的组合和比例具体落实到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中的有关投资建设上去。既考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保证某些必要的先进技术乃至尖端技术的采用,又考虑中国经济文化仍较落后,资金和技术力量短缺,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殊条件。⑨按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属于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布局、技术结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活动,主要发挥计划的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主要由市场调节。计划、财政、金融三位一体,密切配合。重点建设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财政供应资金;一般建设实行指导性计划,由财政、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和有关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