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调节利润的十种方式是什么?

2024-05-12 06:33

1. 人为调节利润的十种方式是什么?

我只知道九种:1  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3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                          4  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5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6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7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8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                        9使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调节利润            需要我补充回答   再问哈

人为调节利润的十种方式是什么?

2. 审计上市公司的风云人物和事件

绿大地

3. 请教一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题目

对2011年税前利润有影响,这笔调整是2012年的。那“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净额26.67就是对税前利润的影响,资产类科目调增26.67万元,利润表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调减30万,管理费用调增3.33万元。当然,上述调整没有考虑累计摊销对所得税影响,调整损益后没有考虑对盈余公积的影响。

请教一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题目

4. 近三年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5. 上市公司近三年内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上市公司近三年内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6. 如何识别上市公司制造的虚假财务信息?

一、虚拟资产,隐藏债务,以虚增所有者权益

1.常用手法
虚拟资产是造假公司操纵利润的“蓄水池”和“垃圾桶”。虚拟资产的主要手段有:虚增库存存货,如发出商品不记账,已销商品成本不予结转;不良资产长期挂账,如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超过受益期限的待摊费用,盘亏、毁损的资产不予转销,超期服役已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注销等。
隐藏债务的手段有很多,最常见的是到期应付费用不予确认,如借款利息、票据利息、应付债券利息,外币负债的汇兑损失等,按制度规定在会计期末应予确认为本期费用和负债,而有些公司则不予确认和报告,其结果是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少计负债,虚增所有者权益。虚拟资产,少计负债会使上市公司体现出良好的财务状况,使投资者认为该公司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如被称为中国诈骗第一案的红光实业,在上市申报材料中隐瞒了固定资产不能维持正常生产——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炉实际上已满使用年限,折旧已经提完,已无法正常运转的严重事实,使红光实业骗取了上市资格,达到了筹资圈钱的目的,而带给中国股市和投资者的却是震撼和损失。
2.识别方法
剔除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指资产中出现的财产虚假价格、债权呆滞以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而且这部分资产根据现行会计政策不能确认其损失额或允许调整其损失额,主要存在于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方面。剔除不良资产的方法一是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比较,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则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二是将当期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和增减幅度与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利润增加幅度比较,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和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和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有水分;三是关注各种应收应付款的时间,如果企业有长期挂账而未做处理的应收应付款项,说明企业这方面的财务状况值得怀疑。

二、虚构收入,以虚构本期利润掩盖亏损
1.常用手法
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提前确认收入,是一些公司常用的会计报表粉饰方法。其主要手段:一是在签订销售合同物权尚未转移时确认收入,二是将库存商品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增加应收账款,使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形成白条利润,同时又通过应收账款虚增资产。如2001年银广夏事件,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巨额利润7.45 亿元,给2001年的中国股市带来巨大震动。再如1997 年张家界公司与张家界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凯来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张家界公司在未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也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土地转让金额确定为当年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当然,有的上市公司为了确保本期利润,将应由本期补偿的已销产品成本推迟到以后期间结转,将应由本期负担的已发生费用列作待摊,将应计入本期但以后支付的费用不予计提,以虚增本期利润和资产。

2.识别方法
从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关系上分析是否存在“白条”利润。该问题分析一是看本期应收账款发生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大小,二是看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利润的增长比例。如果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过大,或者收入和利润大幅度增长,应收账款却以更大比例增长,或者收入和利润下滑,而应收账款却大幅度增长,都说明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流入不足,资金大量沉淀,白条利润存在,如果这种状况长期不得以改善,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甚至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状况发生。另外,在进行该问题分析时,要特别关注报表附注中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及其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单位及其金额,从中分析有否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现象。
三、巧钻会计政策漏洞,人为调节资产或收益
1.常用手法
会计政策是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不同的会计政策能够产生不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现有的以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规范的模式下,对某一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往往有很多的会计处理方法。比如管理者可以选择在存货发出计量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还是个别计价法,厂房设备折旧时采用直线折旧法还是加速折旧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有很大影响,从而为管理层操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提供了机会。公司往往借助于多种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其主要方式有:
(1)改变折旧政策。如通过延长折旧年限的方法,或者通过改变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如改加速折旧法为直线折旧法)等来降低当期折旧费用,以增加当期利润,同时又可以高估资产的账面价值。
(2)通过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六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人为调节各期利润和资产账面净值。
(3)通过改变坏账准备的计提比率或计提范围来降低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和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
(4)运用不恰当的股权投资方法,人为调节收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如果采用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时,投资企业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失。但一些公司却相机致宜,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却采用了成本法,不确认投资损失。
(5)运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金融手续费。按制度规定借款费用根据其借款的用途可将其计入开办费、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某些上市公司借此人为调节借款费用,应计入费用的却予以资本化,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之目的。例如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的金路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计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
2.识别方法
从会计政策的改变分析公司是否人为调节利润。该问题分析主要从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入手,看公司有否滥用会计政策,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一方面,看公司是否通过改变会计政策以增加利润,如改变折旧计算方法、改变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降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或冲回减值准备等增加利润的现象。另一方面,看公司是否利用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机会,集中处理历史遗留的坏账,造成上市公司业绩的剧烈变化,看是否将超期的应收款不予转销,该提折旧的资产不提折旧等现象。
四、利用关联交易人为调节利润
1.常用手法
当上市公司为维护形象或达到增资配股目的需要增加利润时,往往利用关联交易来虚增利润。其一,关联购销。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产品,价格高出正常公允市价,而且是挂账销售(应收账款)。而大股东往往最终未将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企业集团的内部利润。其二, 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如广电股份1997年11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收益, 同年12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公司整体产权以9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仅此两项交易就带来了22960万元的收益,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733万元的235.9%。若剔除这两笔交易,该公司1997年度实际上亏损了13227万元,是关联交易的“魔力” 掩盖了广电股份的巨亏。其三,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无视法规规定,进行资金拆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数额巨大的资金,而上市公司则通过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如2001年猴王集团,三九医药、美尔雅,st九州等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而遭谴责和惩罚。其四,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不良资产抵债,或以非公允价格进行非货币交易等手段为调节器,以达到虚增资产,少计负债,虚增利润之目的。
2.识别方法
(1)从往来账项变动情况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风险。此问题分析要特别关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公司的款项”,从中分析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又计提资金占用费形成历年利润的现象,该事实发生,会一方面虚增公司资产;另一方面虚增公司利润,从而导致公司资金紧缺,营运能力下降。所以, 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时, 要特别关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公司的款项”。
(2)利用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及其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利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分析企业资本营运能力;运用营业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成本费用收益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将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进行横向数据的比较,分析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状况及业绩,分析指标是否异常,借以分析其业绩的真实性。
(3)通过有关指标对比,判断是否存在不确认或少确认费用以虚增利润的现象。从借款额度与借款费用增长比例,判断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存在隐匿、转移现象;从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的增长,判断是否存在少计销售费用的现象。如果销售收入成倍增加,但仓储费、运输费等却分文没有增加或增加的比例很小,按一般逻辑也能推出该公司有造假现象。
五、掩饰重大交易或事实
1.常用手法
掩饰重大交易或事实有两种做法,一是利用报表项目进行掩饰,在会计报表项目中,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作为调节器。二是在表外披露中掩饰,通常是对重大事项如诉讼、担保事项等隐瞒或不及时披露。
2.识别方法
从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了解公司的未来发展实力。投资者在取得有关财务信息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如公司所在行业说明,公司面临的机遇与风险说明,公司重点投资计划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等。这些说明事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
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理人员的评价、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估、政府对企业的微观管理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现象却大量存在,其数量之多、危害之大令投资者震惊,其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已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7.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何做账

  实务中无论税务检查还是财务审计都可能涉及到差错调整、利润分配、应交税费等的处理,至于什么时候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作了具体规定,但因会计实务纷繁复杂,许多财税人员仍错漏百出,本文就实务中常见问题做一简述。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该调整金额不体现在本期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类。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事项的主要事例: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确认和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例1】2008年6月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351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当月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08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4000元;12月31日该项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的金额为31100元。甲公司于2009年3月6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

  本例中,甲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过程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35100×60%-4000=17060 (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60

  贷:坏账准备          1706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265(170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65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795(17060-426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795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279.5 ( 1279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79.5

  三、财审与税审差错处理一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时,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某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9年2月14日内审部门对2008年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2008年4月接受甲公司捐赠设备一台,该设备原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该企业按500万元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增加营业外收入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假设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事项。

  解析:

  会计规定:企业应该按公允价值入账,同时增加营业外收入。

  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接受的各种形式捐赠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即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都以公允价值作为当期损益和税收收入,假设本例在税务机关进行的2008年汇算清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也未按公允价值交纳所得税,则调整处理处理如下:

  补作收入:

  借:固定资产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补缴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万

  四、财审与税审差错处理不一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由于会计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遵从不同的原则,日常会计处理一般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核算。在企业所得税检查或者财务检查时,发现会计差错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同时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即一种会计处理同时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规。例如,对于一些时间性差异,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教育经费、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费用错记,在补税的同时,均应调整损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

  二是纳税差异只影响计税所得并不影响会计利润。例如永久性差异,包括不“合理的工资”、超出标准列支的对外捐赠、赞助、业务招待费、滞纳金、罚款、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投资收益等对收入、费用错记造成的差异。在调整时,对于永久性差异,一般调整损益类科目,不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调整。

  【例3】2008年某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7万元

  贷:盈余公积         17万元

  调整:

  按新准则规定,从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17万元元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2009年财务审计发现差错调整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         17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万元

  按新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形成了永久性差异。

  【例4】2008年某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标准为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期末按成本费用对象,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假如2009年财务审计时发现以上做账错误,虽然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但会影响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发生额,不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在新税法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处理,对于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金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类似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2008年形成5万元(25-20)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中。假设2008年所得税率为25%,2009年调整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万元

  五、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差错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以这些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为理论基础的,该些资产如果出现盘盈,必定是企业自身“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说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或漏计该些资产等会计差错而形成的,所以,应当按照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旧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净利润,新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未分配利润,使企业的报表更加透明,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例5】某企业于2008年6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解析: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

  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调整增加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税法上也将资产盘盈作为应税收入,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要交纳所得税。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何做账

8. 2009年至今中国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显“神通”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形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泛滥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权结构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结构存在缺陷(一股独大)、独立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对近年来影响重大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选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

  该公司自成立到上市两年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动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的调账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1989—1991年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报表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14457.5万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与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签署合作建造两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的合同,合同规定,原野负责提供土地并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有关事宜,I公司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及房产经营,并承诺付给原野公司承包利润8500万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两座大厦王曙晖个没有动工、一个刚打地基的情况下,将所有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实现的利润入帐,并倒算出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倒挤出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等数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年为1440万元,1990年为2730万元,1991年为4130万元。原野公司将管理费用或列作开办费挂帐,或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摊不了的作为待摊费用等挂帐。

  原野公司上市后,由于市价远高于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将名义上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价股票按市价抛向社会,从中获利3400万元记入当期利润。股票卖出后,原野公司在帐务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股票的会计记录。

  原野公司下属的福华公司自用厂房建成后,由原野公司决定按建造成本划转给另一下属物业公司,再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出售,按售价划转给福华公司,因此虚增利润2000多万元。

  2、 琼民源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该公司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虚增的利润主要来源于:

  (1)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

  (2)通过三次循环转帐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的款项2.7亿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

  (3)将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该公司还将其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未有处置权的的民源大厦对外投资,并对土地使用权和民源大厦进行评估,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金。上述虚构的结果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都大幅度增加。

  3、 东方锅炉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4、 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5、 郑百文管理舞弊案(会计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郑百文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此外,该公司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湖南会计师事务所)

  ST张家界1996-1998年间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1)1995-1996年,张家界股份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全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达佳实业公司签订了364亩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合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权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

  (2)1997年,张家界股份公司与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转让方将收回土地或另行转让。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3)1998年8月,张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万元价款从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索张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将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全部计入了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了63万元的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经过检查组审定后,该公司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出现的上述问题,除常规性的少提少转成本、费用挂账、缩小合并范围等违规行为外,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账、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

  (1)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该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虚拟销售业务和销售对象,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表面上依法纳税,实质上却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3)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例如,该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过这种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4)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虚增收入。即为了虚增收入,将不属于“销售”科目核算的业务,人为调整到“销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8、 大东海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

  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9、 银广夏管理舞弊案

  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10、 麦科特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麦科特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以及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慝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从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谓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称为员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词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阶层, 所谓管理舞弊简单地说是指管理阶层所从事的各种舞弊。 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的授意,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检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并极力设法隐瞒,作弊者的管理层次愈高,注册会计师愈难加以有效检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动机

  (1)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周转不灵,因而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

  (2)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体制有关系。

  (3)配股阶段。证券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

  (4)增发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总额为10个亿以上,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大东海都是“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目的。

  (5)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6)其它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张家界舞弊动机目前还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种动机,他们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征兆

  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及检查员工舞弊,如管理阶层蓄意舞弊以虚报财务报表,则内部控制将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审计人员于后事审计工作时,必须对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征兆提高警觉,这些征兆有人称之为红旗(Red Flag)或警讯(Warning Signal)。

  l 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举了29个警号,提醒审计人员及公司监察人注意,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警讯列举如下[2]: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为维持现有债务的需要必需获得额外的担保品。

  4.订单显著减少,预示未来销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6.对遭受严重经济压力的顾客,收回欠帐有困难。

  7.发展中或竞争产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8.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9.夕阳工业或濒临倒闭的产业。

  10.因经济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11.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12.管理阶层严格要求主管达成预算的倾向。

  13.迫切需要维持有利的盈余记录以维持股价。

  14.管理阶层不提供审计人员为澄清及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额外资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记录。

  16.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17.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