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2024-05-19 00:42

1.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2.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介绍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是国务院于2009年05月25日发布的文件,细化了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虽然同年4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对此提出要求,但对具体的调整比例并未公布。

3. 国务院近期是否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最近一期的比例各是多少?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近期是否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最近一期的比例各是多少?

4. 国务院近期是否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最近一期的比例各是多少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0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2%,明显快于2018年的3.8%,累计增速实现年内首次回升。作为经济逆周期调节器,基建在1-10月的经济增长“托底”角色终于露出本来面目。

就基建产业链钢铁、水泥、工程机械“三朵金花”来看,钢材旺销、水泥产销两旺、工程机械持续高景气特征较为明显:今年1-10月我国钢铁表观消费量(产量加上净进口量)达7.82亿吨,同比增长约7%;受市场需求影响,1-10月全国水泥产量19.07亿吨,同比增长5.8%,增速同比提高3.2%;国内各类挖掘机前10月累计总销量19.62万台,同比增长14.4%。

随着当前政策对于专项债资金驰援基建投资倾斜力度的逐步加码,加上基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打出的组合拳,基建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力。



1、专项债提前下达,驰援基建投资
纵观今年前十月基建投资,整体呈现出结构分化特征:铁路投资较为强劲,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尤其是市政工程类投资表现较弱。有鉴于此,国常会明确此次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除了将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外,还将着重用于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以及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适用范围扩大。

此次1万亿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提前下达,也是对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求的落实。依据会议要求,此次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将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亦不得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因此专项债将更加集中于基础设施投资,可以预期其对于基建的实际拉动效果将显著增强。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债额度从下发到最后走完程序正式发行,仍需一定时间,因此政策对冲对于基建投资的正面效果可能在明年年初才能明显体现。但部分工业原料可能会在今年四季度开始大力生产,具体表现为近期钢材库存的持续下降以及水泥价格的持续回升。

2、资本金比例下调,助力基建复苏
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后,此次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下调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再次向基建倾斜政策。



调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对于调整基建投资结构大有裨益:当前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这些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下降,将降低项目投资中的资金需求量,吸引专项债、民间资本参与基建项目。

调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能显著促进基建投资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基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下降将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领域基建投资的积极性,提高社会资本的投资能力,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另一方面,若内河、沿海、公路、铁路、生态环保项目均可实现资本金比例下调5%,预计可撬动1.19万亿元增量资金。

3、政策市场联动,基建发力稳增长
当前,基建项目开工回升迹象已现。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为例,近期贵州、云南、四川、河南、山东、江苏等省份先后进入密集开工阶段,“铁公机”(铁路、公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等项目开工潮涌动。随着资金的逐步到位,后续的基建工程将有望集中开工释放需求。

与此同时,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渐进入政策鼓励范围,成为投资亮点。今年以来,北京、陕西、广东、福建等省份纷纷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且“新基建”的投资模式较为灵活,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机遇颇多。



随着专项债和资本金管理两项财政逆周期政策的落实,基建项目融资能力将显著提高,2020年基建投资增速有望明显回升。在政策多措并举打破基建投资瓶颈的宏观环境下,市场热情也将持续高涨,当前市场对周期板块的高度关注便是最好例证。

展望2020,基建将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以“铁公基”为代表的传统基建,以及“基建补短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都有望提振经济。当然,在大幅“加力”之外,继续“提效”仍然是基建发展重点,补齐投资短板、提高投资效益,应是下一阶段逆周期调节加力的重点。

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当前基建投资受地方财力不足和严控隐性债务制约较大。提前下发专项债和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有助于基建项目扩大投资规模,强化逆周期调节。当然,被寄予厚望的基建投资能否赢回市场期望,仍有待政策及时落地、配套措施精准实施。

5. 关于2019年26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
(七)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
(八)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1. 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
2. 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
3. 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九)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十)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十一)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开工、金融机构尚未发放贷款的投资项目,可以按本通知调整资金筹措方案,并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投资项目,可按照原合同执行。
国务院

关于2019年26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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