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本票和汇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2024-05-07 20:09

1. 支票、本票和汇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你知道支票,本票,汇票,这三种相似的票据怎么区分吗?

支票、本票和汇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2.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1.票据文句:票据文句是表明该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句作为票据的标题,已经印制在票据的正面上方正中的位置上,出票人只要选择使用即可,无须自己记载。2.支付文句: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承诺自己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支付文句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出票人记载于票据上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具体数额。(1)金额必须具体确定,不得含糊,不得记载“人民币10万元左右”。(2)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而且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4)银行汇票除了出票金额外,在付款时还需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4)利息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5)票据金额可以人民币记载,也可以外币记载。4.付款人名称: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7.出票人签章: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一)见票即付;(二)定日付款;(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3.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以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一、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二、商业汇票的当事人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商业汇票 流程情况:A、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B、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三、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四、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如下:1、汇票的申请,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2、提示付款,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承兑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总而言之,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法律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并不导致票据的直接无效。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4. 支票和汇票的绝对记载人相同吗?

不一样。
支票在出票时可以不写收款人名称,由出票人进行授权进行补记,所以,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比汇票少一项收款人名称。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5.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主要相同点:(1)都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属于狭义票据范畴;
  (2)三者的票据基本属性相同;本票和支票适用绝大多数的汇票规则。
  主要不同点:(1)从是否委付证券看,汇票、支票一般都委托他人支付,为委付证券;本票由出票人自己支付,为自付证券;
  (2)从是否信用证券看,汇票和本票除见票支付外,还可以另外指定到期日,其授受主要基于对出票人或付款人的信用,故属信用证券;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不能指定到期日,即使像英美票据法系中长达立个月的付款期限的支票,传统上仍属支付证券,因付款人一般要求支票存款账户上有足够支付资金才予以支付;
  (3)从票据的原始当事人看,汇票的当事人均有出票人、付款人及收款人三种;本票仅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种;
  (4)从对付款人的资格要求看,汇票对委托的付款人无资格要求,而支票的付款人在世界范围内均有资格要求,通常是由从事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6. 汇票、本票、支票的不同点

(一)、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3.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最直接的区别是,汇票是出票人让他人付款,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二)、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
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3.在我国,支票主要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是办理同城转帐结算的。汇票主要是用于外埠结算的。
4.出票人不一样:支票和商业汇票是企业,银行汇票是银行。
5.支付方式不一样:支票和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商业汇票是指定日期。
6.承付期不一样:支票10天,银行汇票1个月,商业汇票6个月内。
7.信用度不一样:商业汇票低,支票较高,银行汇票高。
(三)、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1、本票和支票最大的不同就是本票是由银行开的,支票是单位或个人自己开的。
2、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3、记载绝对事项不一样,本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记载事项,而支票不是,可以授权补记。
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共同点
1.具有相同的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同样具有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最大功能是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票汇票本票区别图解
票据种类
区分项目
本票
支票
汇票
性质
自付证券
委付证券
委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
有直接支付责任
有直接支付责任
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7. 汇票、本票、支票的不同点

(一)、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3.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最直接的区别是,汇票是出票人让他人付款,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二)、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
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3.在我国,支票主要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是办理同城转帐结算的。汇票主要是用于外埠结算的。
4.出票人不一样:支票和商业汇票是企业,银行汇票是银行。
5.支付方式不一样:支票和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商业汇票是指定日期。
6.承付期不一样:支票10天,银行汇票1个月,商业汇票6个月内。
7.信用度不一样:商业汇票低,支票较高,银行汇票高。
(三)、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1、本票和支票最大的不同就是本票是由银行开的,支票是单位或个人自己开的。
2、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3、记载绝对事项不一样,本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记载事项,而支票不是,可以授权补记。
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共同点
1.具有相同的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同样具有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最大功能是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票汇票本票区别图解
票据种类
区分项目
本票
支票
汇票
性质
自付证券
委付证券
委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
有直接支付责任
有直接支付责任
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汇票、本票、支票的不同点

8. 支票与本票、汇票三者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6)都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2、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图片
(4)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不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如果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5)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6)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7)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8)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9)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10)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1)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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