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吗

2024-05-14 18:08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法律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夫妻二人公司即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允许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夫妻股东其法律地位和普通股东地位一样。公司股东是夫妻容易导致公司混同,会产生以下情形:1、财产混同,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2、业务混同,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吗

2.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夫妻吗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夫妻股东与普通股东是一样的,各自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股东权益。但在实务中,夫妻股东很难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其股东财产。如不能有效证明夫妻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人格混同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夫妻股东与普通股东是一样的,各自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股东权益。但在实务中,夫妻股东很难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其股东财产。如不能有效证明夫妻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人格混同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吗

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法律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夫妻二人公司即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允许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夫妻股东其法律地位和普通股东地位一样。公司股东是夫妻容易导致公司混同,会产生以下情形:1、财产混同,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2、业务混同,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5. 夫妻双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丈夫去世不增加股东行吗

夫妻双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丈夫去世不增加股东是可以的。
如果不增加的话,会很麻烦,如果公司现在只有一个股东了,还涉及性质改变的问题,最好增加一个股东,否则就会变成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改变也是要变更登记的。具体变更要去工商局办理。还有公司的章程,法人章之类的都需要变更。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夫妻双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丈夫去世不增加股东行吗

6. 夫妻双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丈夫去世不增加股东行吗

夫妻双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丈夫去世不增加股东是可以的。
如果不增加的话,会很麻烦,如果公司现在只有一个股东了,还涉及性质改变的问题,最好增加一个股东,否则就会变成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改变也是要变更登记的。具体变更要去工商局办理。还有公司的章程,法人章之类的都需要变更。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7. 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丈夫作为创始人兼董事长和最大股东,因故去世,妻子索赔公司吗?

没有约定夫妻收入各自所有的,有共同清偿责任。
当事人丈夫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之后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起诉索赔30万,经人民法院审判,按最终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额度进行赔偿。
当事人与丈夫之前没有书面约定夫妻收入各自所有的,丈夫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妻子有共同清偿责任;之前有书面约定夫妻收入各自所有的,妻子不承担清偿责任。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丈夫作为创始人兼董事长和最大股东,因故去世,妻子索赔公司吗?

8. 我想大家问一下如果夫妻一方要退出公司股东的话或者万一他的妻子死了那这个股东该不该给子女继承呀

退出公司股东和死亡是两回事。
如果是退股,这个要看公司章程(这个注册时就必须有)怎么规定的,或者是和其他股东协商,这个不存在继承问题。
如果是死亡,这个要看遗嘱或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无遗嘱夫妻和子女都有继承权。
股权变更肯定要到工商办手续,所需资料各地未必一样,最好现场去问,但本人一定要在场(死亡也有证明)。
——简单说,股权其实就是财富,个人财富必须本人真实意愿才能处理(转移或变更),不可能靠血缘或婚姻关系强制剥夺,这是必然的。具体情况你还是问问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