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要求是什么?

2024-05-20 02:19

1.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要求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
一、股东凭证和股东资格的区别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
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二、一人公司是什么意思呀
一人公司的全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一人公司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当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时,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凭证与股东资格取得是什么关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要求是什么?

2. 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有什么后果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个人行为准则中股东瑕疵出资违法吗
股东瑕疵出资是违法行为,股东出资瑕疵,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出资分为出资违约,出资评估不实,无权处分出资,非法资金出资,出资贬值五种,瑕疵出资方式不同,就要不同的处理方式。
三、股东没有出资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若股东出资的,则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
(一)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三)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有:
1、出资方式要求,股东可以用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人数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股东是否可以用固定资产入股
股东可以用固定资产入股,具体如下:
(1)他人的货币出资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得少于其个人出资的30%;
(2)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出资,非货币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0万元,共同投资不低于50万元。
股东入股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相关规定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十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是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二、股东转让股权后需承担出资义务吗
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需承担出资义务要看情况。如果股东已经足额缴纳了出资的,不需要再承担出资义务;如果未足额缴纳的,除受让人知情外,需要承担出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未实缴注册资本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是,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有哪些

4.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都有什么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于股东的要求是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何种性质的公司,股东的资格都是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为五十人以下。
一、小规模企业需要财务负责人多一个人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同时备具财务能力,会很多具有或实际履行着财务负责人的角色。但出具的相关对外书面文书、会计报告、财务档案等,一定不要留下这些“不合规不合法”的管理痕迹,以免以后麻烦。
二、公司股东应承担债务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有限公司最少几个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符合法定的股东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都要通过的标准资格。法定的注册人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是由资本联合组成的,其中股东人数不会少于二人。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不包含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有特殊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于股东有哪些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虚假出资责任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不按比例出资怎么办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不能享有股东权利。
三、股东未到位能否起诉
股东出资未到位的,其他股东符合起诉条件的也能依法起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于股东有哪些要求

6.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于股东有什么要求?

1、股东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若股东是股东会的成员,股东还需要履行以下的职权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词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公司设立自己的名称时,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预先核准登记。公司应当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
5.有公司住所
设立公司必须有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类型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设立哪种公司,在股东人数上都要根据规定来,不能在规定人数范围外增加或减少股东。而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公司法第23条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8.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于股东有什么要求

数量上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此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
一、一个公司能有几个股东
一个公司能有几个股东,是根据下列情况来决定的: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最多能有五十个股东,股东超过五十个的,该公司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了,是违法的;2、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对股东的数量没有作限制,只有对原始股东,也就是发起人有限制,那就是应当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才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五)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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