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质权转让吗

2024-05-09 15:20

1.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质权转让吗

法律分析:是的。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质权同时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质权转让吗

2.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质权转让吗

民法典中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质权转让如果是以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出质人以权利出质的,一般情况下出质后的权利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仍可以转让出质权利,但是转让权利所获得的价款需要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4.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质押对象是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时,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民法典中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吗

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但是以基金份额、股权、 知识产权 等出质的,转让股权必须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质权一般指 质押 。质押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 债权人 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民法典中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吗

6. 民法典主债权转让之后质押权还有效吗

主 债权转让 之后 质押 权原则上是有效的。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 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7. 《民法典》中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吗

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但是以基金份额、股权、 知识产权 等出质的,转让股权必须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质权一般指 质押 。质押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 债权人 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民法典》中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吗

8. 民法典规定质权是否可以转让

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质押对象是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时,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延伸内容】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