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024-05-12 23:41

1. 长春市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一、本人申请
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2、长春市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缴存职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
3、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他人代办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必须出具结婚证,其他关系提供户口簿)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扩展资料
一、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建商品房屋)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二、偿还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借款合同、有“已抵押”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无“已抵押”字样的还需同时提供反担保合同)、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长春市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 长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不知道农村户口可不可以提取,但是长春市内的如果离职了可以先拿着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一寸彩色照片,85年以后出生的还需要毕业证,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证,然后拿着单位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表和公积金银行卡,失业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希望可以帮到你!

3. 长春哪里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是联名卡开户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长春哪里可以提取公积金

4. 长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5. 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的

有两种情况,贷款购房和一次性付款购房。
1。贷款的:单位开提取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贷款合同(指和银行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夫妻的名带结婚证和配偶证件)、公积金卡(或建行或工行结算账户,是把钱打入这个账户)、近3-6月银行还款明细。
2。一次性购房的:应该就是没有贷款合同,其他相同,但是得有买卖房子的合同和产权证。

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的

6. 长春公积金网上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类账户。

2、委托代办提取业务,受托人除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储蓄卡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受托人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受托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二)婚姻证明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取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涉及异地住房时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业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特殊情况除外)职工应根据不同的提取业务办理规定,提供必要的业务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7. 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怎么提取

你好,长春住房公积金能网上提取。为提升服务效率,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好地服务体验,继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业务后,中心又开通了新的线上办理业务。已在中心官网的个人网厅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过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上述服务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关联卡卡号变更业务,无需到中心服务窗口,就可实现“网上”“掌上”轻松办,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长春市缴存职工可通过长春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手机商店搜索长春公积金APP即可下载)。【摘要】
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怎么提取【提问】
你好,长春住房公积金能网上提取。为提升服务效率,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好地服务体验,继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业务后,中心又开通了新的线上办理业务。已在中心官网的个人网厅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过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上述服务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关联卡卡号变更业务,无需到中心服务窗口,就可实现“网上”“掌上”轻松办,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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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长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本人申请
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2、长春市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缴存职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
3、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他人代办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必须出具结婚证,其他关系提供户口簿)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扩展资料
一、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建商品房屋)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二、偿还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借款合同、有“已抵押”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无“已抵押”字样的还需同时提供反担保合同)、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