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怎么办

2024-05-18 11:04

1. 个人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怎么办

您好,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您好!业主必须签字才行!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一半以上的业主签字!让物业和其他业主沟通沟通 毕竟他们不是顶楼的 不管他们的事!望采纳

个人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怎么办

2. 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申请分为五步。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第四步,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业主签字吗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必须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根据申请维修基金。所以如果只是经过业主签字,没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是不合法的。 
一、房屋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
1、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有关《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3、我们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二、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1、于2010年1月1日开始颁布的《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路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楼梯、门厅、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4、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到期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用于私人和其他方面。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业主签字吗

4. 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吗?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分为五步。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第四步,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 购买车库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1、对于小区内业主购买的地下室,如果拥有产权的话,就需要交纳维修基金,事实上,一般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办理的,因此一般业主都需要交纳。
2、至于车库则有所区别,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独立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而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
3、购买房子需要缴纳维修基金,车库不需要。维修基金是根据房子的总价来计算的,车库的价格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车库是不用缴纳维修基金。
4、住房公共部位保修期过后,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且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还是归业主。
一、买房子拿钥匙要钱吗
(一)买房子拿钥匙需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预存,水电预存,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不能说是额外花钱。
(二)一般来讲,业主有一些买房的费用是在入住的时候需要交纳的,通常开发商也会与入住通知单一并寄发给业主一份《缴费通知单》,办理入住应交纳的各项费用都有详细说明。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先期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应该缴纳的费用。
二、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且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你,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购买车库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6. 维修车库属于房屋基金管理吗

买地下车库如何交房屋维修基金

1、维修基金应由产权人缴纳,如果业主购买车位则由业主缴纳,如果是租赁车位,维修基金由开发商缴纳。

2、由于种种原因,地下车位不一定能办理产权证件,但业主购买了车位,就是车位的实际产权人,应该缴纳车位的维修基金。对于未售出的车位,由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对于地下车位的维修基金,其管理和使用方式与房屋的维修基金相同。

3、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4、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以上就是买地下车库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买地下车库如何交房屋维修基金的全部内容,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7.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业主签字吗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必须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根据申请维修基金。所以如果只是经过业主签字,没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是不合法的。 一、房屋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1、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有关《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3、我们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二、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1、于2010年1月1日开始颁布的《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2、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路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楼梯、门厅、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4、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到期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用于私人和其他方面。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业主签字吗

8.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业主签字吗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必须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根据申请维修基金。所以如果只是经过业主签字,没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是不合法的。 一、房屋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1、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有关《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3、我们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二、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1、于2010年1月1日开始颁布的《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2、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路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楼梯、门厅、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4、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到期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用于私人和其他方面。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