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的改制过程

2024-05-04 15:17

1. 中国投资银行的改制过程

(一)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1994年7月22日 银复[1994]243号),人民银行原则上同意中投资银行并入建设银行。1.原则同意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建行,作为建行全资附属的商业银行,其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投资银行的信贷计划纳入国家信贷计划。2.中国投资银行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亿元,由你行核拨。中国投资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你行以出资额为限对中国投资银行负有限责任。3.同意修改投资银行章程并核准新的《中国投资银行章程》。原章程同时废止。4.中国投资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其现有分支机构的处理方案请你行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5.请你们通知该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换领新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凭此文及许可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6.中国投资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7.中国投资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贷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业务资料。(二)与国家开发银行合并。投资银行改制以后,按人民银行要求,撤销了在二级城市设立的支行和代理处;同时在分行所在地设立同城支行,业务开展方面取得了飞速发展,到1996 年底,已拥有29个分支机构和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设有137家同城支行,资产总额达到610亿元。1998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成为中国银行界机构重组的首例,是两家银行优势的结合。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后,开发银行能够充分运用其网络,显著增强信贷管理量,有效改善资产质量。(三)中国光大银行接收原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和同城营业机构。1999年3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达成协议。由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设在北京、深圳等29个地区的137家营业机构。中国投资银行-特点

中国投资银行的改制过程

2. 投资银行在企业重组中的角色是什么?

、顾问:投资银行要充当顾问的角色。当公司需要集资,投资银行就集资数额和集资途径提供顾问意见。准确地说投资银行要帮助发行者确定将要发行的证券的基本特点、价格和发行时间。除此以外投资银行还帮客户分析有关合并、兼并及企业重组事宜;
2、管理:一旦决定发行证券,投资银行将帮助客户完成证监会所需的书面材料,以满足法律要求。申报材料的大部分内容都在招股书(也叫计划说明书)中可以找到。招股书必须发给每一个要买新证券的人。招股书包括发行者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商业活动、资金的使用以及证券的基本情况。很多投资者看不懂说明书,因为它们都是由律师、会计师为满足其他律师、会计师的要求而写,所以,投资者有时需要求助专业人员的帮助,以求全面了解说明书的内容;
3、风险承担:投资银行一般同意在某一特定价格,全部收购公司发行的新证券,然后,他们在把证券分成很小的单位卖给个人或机构投资者。这个程序叫承保或承销。承销的过程可能会有风险,因为存在着投资银行从发行者买进到向投资者卖出的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里市场条件可能变坏,迫使投资银行亏损卖出;
假如发行量很大,一家投资银行单独承担不了,它可以联合其他投资银行一起做。这种合作方式叫辛迪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