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络股市诈骗

2024-05-18 02:39

1. 如何看待网络股市诈骗

目前股市骗子大多是通过网上进行非法证券活动,其手段多样,主要有六大特点:

一是以网络、互联网为信息平台,使股民很容易上套。不法分子通常实施非法网络投资咨询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设立独立的网站或租用网络空间,以主流网站的链接广告方式吸引浏览者点击进入;二是通过网络论坛、博客、股吧发帖;三是通过QQ群或MSN群进行非法咨询。

二是以网络链接广告的形式,使股民不容易识别,具有较强的蛊惑性。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平台,进行虚假的宣传造势,以“涨停板”、“龙头黑马”、“暴涨牛股”等字眼,诱骗股民上当。

三是骗子往往假借权威的监管部门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多打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股票证券发行管理中心优秀股票信息网站”等旗号,用与证券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相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以推荐股票、保证盈利、掌握内幕信息等噱头,骗取所谓“入会费”、“黑马推荐费”等,金额从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四是以通过拉拢客户收益分成为诱饵引诱投资者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想先赚钱的心理,要求投资者把赚钱后的盈利作为提成汇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法分子利用这种看似诱人的形式,更加容易欺骗投资者接受非法投资咨询,而投资者购买股票遭受损失后,自身利益难以保障。

五是以销售炒股软件、保证盈利等借口,掩盖其非法从事证券交易的身份。证监会加大对此类骗子的打击力度后,部分不法分子不直接提供咨询服务,转而以销售炒股软件的名义,将非法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或后期服务,把高额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六是这些不法分子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从业经历和专业素质,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有价值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千方百计规避监管部门的调查。不法分子一般通过“虚拟电话”号码等虚假信息“隐身操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避监管部门查处,增大受害者维权的难度。而且,一些网站一旦被发现后随即关闭,改头换面又以别的面目继续从事非法咨询活动。

顺德区上市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纷繁复杂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上当受骗,最好与相关的证券公司保持联系,就算是知名的财经人物说的话,也只能当作参考,而不能当作入市投资的依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切记。

如何看待网络股市诈骗

2. 股票上海东方证卷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股票证券发行管理中心优秀股票信..

东方证券是正规的证券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注册成立的,一般来说不会做违法的勾当。但是也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有不法分子冒用东方证券的名义诈骗。

3. 中国股票证券发行管理中心 认定的股票网是哪家?

东方财富网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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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想买股票,请懂的朋友进来教我一下

(国士无双知道原创,借鉴请注明出处)

思想决定行为

心态决定成败

没事到东方财富网里的股民学校学习一下

并好好看看下面一段文字:

强烈建议每天中午少睡会到交易大厅实习至少一个月

骗子骗傻子的零和游戏

一个靠脑力赚钱的地方

现在是资金为王

坐庄才能用各种图形、消息骗到自以为是的聪明人的钱财

股评永远是以引诱散户高位接盘低位让出筹码为目的

公司公告:股价在高位出利好消息,股价在低位出利空消息

买基金就是一起步就投降,把自己的钱交给不了解的人,让他用你的钱给大家赚钱,赚了是大家的,赔了是你的,永远是当小兵的料。

买股票一开始可能你比较笨拙,但本事是你自己的,总还是有当将军的机会吧


给你扫扫盲(纯属娱乐,请勿对号入座)

先到最大的购书中心买本最便宜的关于股票的书看看(最便宜的最适合初学者),顺便看看下面的小故事。

小时候在车棚里养了几只小鸡,每天要放出来让他们走走,准备养大时杀掉吃肉。

这天想改善伙食,就到车棚里去抓,可以不小心,想抓的那只跑出去了,就在后面追,只见它不会飞翅膀还在不停地呼扇,屎尿横流,生怕被抓住了。因为看看一时半会抓不住,就不追了,想等晚上它回车棚再抓,但这时的一个情景让我哭笑不得,只见那只鸡好像没事一样摇头晃脑的四处望望,又开始在墙边找食吃了,完全忘掉了刚才被追时的恐惧,偶尔用眼瞅一下远处的我,接着又开始用爪子刨墙边的杂草。。。。。。

鸡,养来就是要被吃肉的。

公鸡因为一次把所有资金都放里面了,所以早早被杀,母鸡因为还会下蛋(每月的工资收入不停的投入股市买进基金),所以等不会下蛋时再杀.

中国股市分为三个市场

机构每每用大资金进行抽签决定怎样分钱的市场就是一级市场

散户一直在孜孜不倦追求解套的市场就叫二级市场 (又想圈钱又不能满足正股上市要求的,已创业了十几年还在创业的公司,为了解决其免费融资问题,在二级市场里再设一创业板)

公司被掏空后只剩个壳还有一堆白骨的市场就是三板市场

赌场是有规则的,并且为了让人来赌是公开公正公平操作的,而你在股市一进场就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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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不要远程开户,会后悔死你的。
银行不能开股票账户,在那碰到的大都是券商的业务员,要到离你家近的交易所办理,直接找经理谈佣金最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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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钱并把钱用银证转帐到证券帐户,并搞清楚买卖股票是要交税的(千分之一单向),还要交过路费的(千分之三以内双向的佣金),有的市场还收管理费的(一块一次),如果投入资金500块左右,建议直接买点补药补补脑,就不用入市了,如果用全部储蓄和借的钱炒股,建议直接找块豆腐撞死,免得以后还要四处找豆腐。
3:可以在大厅委托,也可电话或网上自助委托,除了大厅交易,其它都不受地域限制,在哪都可委托。

手续费:
买进费用:
1.佣金0.1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最低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不足按1块收,以后每多一手加1毛
3.通讯费(大部分券商不收)。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卖出金额的0.1%
2.佣金0.1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最低标准是5元。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不足按1块收,以后每多一手加1毛
4.通讯费(大部分券商不收)。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操作
1:买进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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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天孜孜不倦的学习解套原理
5:终于有一天开窍了:割肉
6:割掉的股放量大涨
7:后悔中......(N天)
8:忽然有了做短线的勇气,追高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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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继续孜孜不倦的学习解套原理
11:再次升华,悟出:补仓
12:一次次的补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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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哪里有?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二节      规范运作
第三节      公司治理
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
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六节      上市条件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发行程序。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等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七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规范运作
第十四条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严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发行人应当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治理
第二十条发行人依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相关内部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和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者服务;
(三)发行人的经营模式、营销模式、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工艺;
(五)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主要资产;
(六)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在技术、经营、管理、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发行人用于自主创新的费用支出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发行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或者创新人员储备;
(四)发行人的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公司资产全部或者主要为现金、短期投资或者长期投资;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确保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正常运营需要,发行前一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表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现金流量能够满足正常运营的报告。

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或者新业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六节          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四十条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第四十一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创业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依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创业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发审委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应当不少于三十五人,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主板市场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十五条              创业板发审委以现场投票方式对创业公司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七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五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五票为未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对创业板发审委的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创业板设立咨询委员会,受证券交易所或者创业板发审委的委托对发行人的行业发展、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经营模式等提出独立咨询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证券交易所聘任,证券交易所负责对创业板咨询委员会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创业板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由三十五人组成,委员可从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聘请。
第五十条创业板咨询委员会委员没有表决权,其专业咨询意见对审核工作不具有约束性。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针对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成长性、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特有的重大风险因素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第五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十五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公司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七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进行声明。
第五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将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有关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九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

第六十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一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证劵公司是做什么的?

##############################################靠,看了他们的回答,本来不想在说了,但感觉你看那个回答会累死,还不如买一本书看呢,还是简单给你说说吧:

1、证券公司就是代理买卖上市公司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机构,他们靠你买卖股票时收取1%的手续费赚钱。

2、要想买股票,就拿着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填他们给你的单子,签署标准的协议,拿到开户账号卡(分深圳和上海市场两个)就可以在这个证券交易说的交易终端(他们营业所的电脑)上买卖股票了。

3、证券公司没有什么好不好,你只要考虑离你家是否方便,营业厅是否条件好,环境不错就可以了,还有现在很多交易所都办理网上交易业务,你办理的时候可以问他们一下是否提供网上交易业务,没有的最好不要在这里开户了,因为太落后了,你只要到他们指定的网站下载一个小软件,装在你家自己的电脑里,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电脑上操作了。

4、一个人的身份证只能开一个户,这个户包括深圳和上海两个交易市场的交易号码,你只要开了这个户,就可以同时交易买卖包括深圳和上海1500多只股票了,很方便。

当然你要在这个证券公司指定的相关银行办理一个银行卡,把你的钱存进这个银行里,再通过电话或者网上将钱转到证券账户上,证券账户上确认有了钱后,就可以随意买卖股票,赚钱或者亏钱了。

最后告诫你,股票看上去低进高出,就很容易赚到钱,但其实风险很大,需要很多专业知识,很多人开始都是听人家说来买卖股票,这和把钱给了别人瞎玩没有什么两样,一定要多看基本例如“比的林奇”或者“巴菲特”的书,还有一些股票的博客也非常好,例如新浪“封起的日子”“天纵只妖”等的博客,可以多看看,懂了以后再做,要信自己,不要道听途说,那会让你血本无归的。

证劵公司是做什么的?

8. 为什么股票的发行必须有证券公司发行,以前不是公司自己发行吗?

1、我国规定了股票发行实行的是保荐制度,也就是说必须有保荐人推荐公司上市。而保荐人只能注册在证券公司,所以只能由证券公司来发行。
2、基金户在哪开都一样的。基金帐户和股票帐户不同,是每一家基金公司都要开帐户的。一般来说想买哪一家基金就开哪一家基金的基金帐户。国家规定一个人在一个基金公司只能有一个帐户。如果以前在银行买的,现在想在证券公司买,只要把开过的帐户加在证券公司就可以了。
在哪买的费用都差不多,只不过某些时候某些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会搞活动,费用可能会打折。
不知道这样解释能不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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