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05-13 04:27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不同于《公司法》以及证监会在IPO等证券业务中掌握的标准。
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新登记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新登记备案系统与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并行运行。运行成熟后,将进行整体升级,中基协将另行通知整体升级时间。
新登记备案系统上线的同时,中基协公布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依据该手册并结合新系统的实际操作,有诸多重要问题值得重视、学习,本文分析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
一、实际控制人的一般认定标准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
据此,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在《公司法》下证监会体系内的证券业务中,通常认为:
1、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是不同的两个主体,即实际控制人通常不是自然人;
2、IPO等证券业务中,实际控制人一般需要层层核查,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年报披露时,实际控制人一般层层核查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实践中,证券业务存在将实际控制人核查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习惯。
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对私募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系统内提示“实际控制人核查至自然人、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针对此项标准,律师在为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时经常碰到的困扰是:
1、实际控制人可否是公司股东;
2、当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孙公司设立私募管理人时,是否有必要继续穿透核查。
三、新系统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新系统操作手册第“1.3”条明确:“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新系统内进行操作时,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因此,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新系统回应并明确了实务中非常关心两个问题:
1、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结合对“追溯”的提示,当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是国有性质时,认定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即可。
2、“追溯”标准为追溯至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即对国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无需继续穿透核查。
四、私募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标准的划定逻辑
结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新系统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标准说明与演变看,因不涉及同业竞争的禁止等问题,私募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更侧重风险把控;对于已经受监管部门严格监管、资信较好、道德风险较低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不继续穿透核查。这种实质重于形式的尺度标准,更符合实践需求,具有更强的合理性。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2.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自然人吗

法律分析:不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九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
(二)、
(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4. 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一、私募基金要求高风险吗
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二、并购基金是什么并购基金如何退出
并购基金是一种专注于目标企业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方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进行一定的重组持有一定时间后出售;并购基金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募集非公开募集资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规定标准的基金。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私募基金注册流程
1、私募投资基金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3、登记流程:注册账号——是否是基金协会会员——(是:填写会员代表信息、否:填申请加入协会,填写会员代表信息)——管理人登记——填写管理人基本信息——协会办理——20个工作日内公示完成登记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5.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6. 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7. 自然人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吗?


自然人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吗?

8. 自然人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