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后是怎样进行分摊的?

2024-05-05 05:02

1.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后是怎样进行分摊的?

(1)单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幢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 部分中列支;其中,一幢物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每个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单元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后是怎样进行分摊的?

2. 物业维修资金应当如何分摊?

物业维修资金,即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①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②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③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3. 物业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由开发商代收。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当然,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4.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住房维修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所以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6. 物业的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由物业来收取?

正常来说物业只是检查一下几个方面,
1、质量检查
首先对现有安装的阀门、龙头以及进水管进行检查,查看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一般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与燃气管。其次,用手摇动龙头和水管,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脱现象。然后检查阀门与龙头开关的灵活性。最后查看外观有无破损生锈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2、通水检查
把阀门和龙头打开一段时间,进行通水测试。首先查看龙头的出水是否顺畅,有无阻塞情况,水质有无异常。然后关闭龙头,查看龙头和阀门位置是否有滴水和漏水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对水管进行测压。通水后,还可以对水表进行检查,查看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装反。关闭龙头后,有无空转现象。如果有安装冷热水管的,应检查冷热水出口是否正确。
3、排水检查
打开水龙头,关闭一段时间后,查看表面无积水,可检查下水口去水是否顺畅。也在下水口灌入两盆水左右,这一项检查需对所有的台盆、浴缸、马桶、地漏进行检查。如果听到咕噜噜的声音表明去水正常。然后需要检查面盆的排水管道,在排水时,用手摸管身,检查排水管接口与管身的紧密度,查看有无渗漏。如果出现去水受阻,排水工程必须重新施工。如果水管渗漏,应立即进行更换。

7.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摘要】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提问】
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回答】
回迁房也交物业基金吗【提问】
回迁房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8.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