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024-05-02 02:17

1.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各类组织。
    本条例所称相关活动,是指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应聘、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以及其他为人才流动提供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人才流动应当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化配置、自主择业和单位自主用人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人才通过调动、聘用、兼职、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方式为本省服务。
    鼓励各类人才向国家和本省重点、急需的建设工程、科研项目,优先发展的行业、部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有性别、民族等方面的歧视性行为。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产业、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九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三)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省直单位、中央和省外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在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在本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征得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人才中介信息网络业务的机构,由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和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年检不得收费。第十二条  经批准获得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国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人才推荐;
    (三)人才招聘;
    (四)人才租赁;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人才择业咨询指导;
    (八)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
    (九)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者多项业务。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12333
主要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职位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扩展资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址  http://hrss.gd.gov.cn/ 
广东省,以岭南东道、广南东路得名,简称“粤”,省会广州,是中国大陆南端沿海的一个省份,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和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下辖21个地级市(其中副省级城市2个),119个县级行政区(60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6个县、3个自治县)。
广东省在秦以前,作为中华民族先民的南越族人民已从事农业活动,是中国历史上商品性农业最早发展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省份之一。至1987年,广东省工业产值已占全省工农业总值的79.6%,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食品、机械、化工、纺织缝纫业成为广东省支柱工业部门。自1989年起,广东国内生产总值在中国30个省市中,连续占居第一位 。广东省已成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8,并超越香港和台湾,成为中国经济规模最大,经济综合竞争力、金融实力最强省份,并已达到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各类组织。
  本条例所称相关活动,是指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应聘、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以及其他为人才流动提供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人才流动应当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化配置、自主择业和单位自主用人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人才通过调动、聘用、兼职、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方式为本省服务。
  鼓励各类人才向国家和本省重点、急需的建设工程、科研项目,优先发展的行业、部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有性别、民族等方面的歧视性行为。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产业、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九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三)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省直单位、中央和省外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在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在本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征得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人才中介信息网络业务的机构,由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和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年检不得收费。第十二条 经批准获得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国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人才推荐;
  (三)人才招聘;
  (四)人才租赁;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人才择业咨询指导;
  (八)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
  (九)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者多项业务。

5. 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促进人才发展,建设人才强省,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第三条 人才工作应当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人才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和各类重大科研或者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应当将人才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做好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联系服务各类人才,开展相关领域的人才工作。
  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以及从事国际人才交流的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促进人才发展。第八条 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第二章 人才培养开发第九条 人才培养开发应当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培养科学精神,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小学校应当注重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加强科学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支持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高等学校提升计划,加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鼓励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在本省合作建设特色学科、学校和研究平台。第十一条 鼓励本省高等学校建立教育人才共享机制,在保留人事关系的基础上,选派优秀教育人才对口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学校发展建设。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人才培养。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大科学装置集群。鼓励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创新联盟、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基地,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开展科研攻关、培养科研人才。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可以依法享受进口科技研发设备、教学科研用品免税政策。第十三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培养开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加强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发。第十五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优秀人才,省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第十七条 支持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开展技术技能类竞赛、交流等活动,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开发。

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6.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服务电话号码“12333”免费向社会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查询等服务。

服务内容
(一)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
(二)提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 
(三)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 
(四)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 
(五)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方式 
以普通话和广州话提供人工和自动两种服务。主要功能:解答政策,受理举报投诉,发送传真文件资料,播放政策问答录音,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回复留言;自动听取政策问答录音,自动索取传真文件,自动查询社会保险信息等。 
服务时间 
自动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按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预计今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游钧在当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这一方案是实现今年中央提出的“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目标的重要措施。在方案中,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主要有两项: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他表示,此次降费,尤其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会产生四个方面的积极效果:
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20%或者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
二是受益面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中受益。从地区来看,除了广东、浙江两省以外,其他各省份都可将费率降到16%,普惠性更强。
三是有利于促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各省份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此次调整后,全国费率差异将明显缩小,有利于均衡各地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未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四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了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多种因素,经过认真研究,慎重作出的重大决策。”
游钧说,方案实施后,既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又能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保证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 广东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广东人力资源报考条件?人力资源证书考试的要求是: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可直接报考。报考人力资源证需要什么资格条件有哪些1报考人力资源证条件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考: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2、四级证书+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培训结业证书3、非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4、非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5、硕士及以上学历6、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7、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2为什么要考人力资源证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全国多个省市出台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而部分地区“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2、加薪补贴对于考生来说,考职称最大的好处便是加薪了!据了解,很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私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在工资、绩效评定时是加薪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在职场上可以增值,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工资上涨范围在500~2000元之间。3、岗位晋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在晋升和转岗等方面具有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作用。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来看,从基层专员岗向管理层进阶,实现到手薪资翻翻,考个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是不二之选!

广东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8. 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才市场行为,实现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配置,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通过人才市场求职,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以及有关的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管理。
  工商、劳动、公安、价格、计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中介机构第五条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二)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五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章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人才中介机构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
  (三)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
  (四)依法组织人才培训;
  (五)组织智力开发服务活动;
  (六)开展人才测评;
  (七)举办人才交流会;
  (八)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
  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中介服务。
  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向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许可证由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第八条 申领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在市辖区设立的,报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在县级市设立的,报县级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单位在市辖区设立的,报市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境外组织在市辖区设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人才中介机构经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 人才中介机构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评等服务,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内容和程序,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以招用人才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人才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第三章 人才招聘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招聘;
  (二)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招聘;
  (三)通过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才的岗位、人数、条件和待遇应当真实。
  用人单位招聘境外人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委托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招聘的,应当签定委托合同书。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交流会招聘人才,应当遵守有关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 人才求职第十八条 人才求职可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人才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 人才求职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在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后,方可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 离开原单位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私自使用、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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