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5-04 17:08

1. 郑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带齐办理要件资料原件,在贷款面签时所有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到场。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三)进行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四)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审批同意后,借款申请人才能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解押和重新抵押手续,并保持不动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信息与贷款申请时一致,如出现差异,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使用。
(六)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借款申请人需留意短信提示,按规定时限办理签约手续,按规定时限交回抵押登记资料。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低息贷款,资金使用率较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我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按照预约先后时间顺序轮候受理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二、集资房贷款的流程
1、准备资料:
①《房号分配与交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空白表格附后、也可在油田局域网公积金主页下载)
③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携带上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本人及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3、借款人凭《集资房缴款通知单》、《阶段担保书》、《信用征信报告》、《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中心核查通过后,确定其贷款额度及年限,给借款人发放《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并开具《贷款受理通知书》;
4、借款人凭《贷款受理通知书》到房产处调剂中心交纳房款,调剂中心凭《贷款受理通知书》确定的贷款金额,计算差额,向职工收取余款,与职工签订《职工集资住房协议书》,并开具《期房抵押证明书》。
5、借款人凭《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相关手续,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委托抵押登记文件等;
6、银行将整理齐全的资料交中心复审,中心复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随贷款资料送受托银行,银行将职工借款汇入房产处指定账户,借款人凭《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到房产处调剂中心办理剩余手续。
7、自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三个月后,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用本人及配偶的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贷款本息。
8、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郑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 郑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新军转干部及引进的高技术人才除外)。
2、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进行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
5、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为一手商品房(非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6、原商业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银行发放,且还款已满一年以上,近24期还款记录中违约连续不超过2期或累计不超过4期。贷款额度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为目前家庭唯一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原购总价的70%,且不超过评估价的60%,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2、家庭目前已有两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已经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4、具体贷款额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借款人贷款年限、家庭收入确定。贷款期限(依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年龄;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男为65岁,女为60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延长5年);
3、转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执行最新利率;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收入证明(2份)、户口簿、结婚证、原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余额和无逾期证明以及近24期还款明细(不足24期的,提供全部还款明细)清单2份、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向贷款初审窗口提交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初审人员出具《贷款资格认定表》。
2、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原件到担保业务窗口(住房公积金大厦三层17号,电话67172825)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人向贷款初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初审人员出具《贷款审批表》。
4、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贷款复审窗口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5、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受托银行窗口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于贷款发放日次月对日开始还款。
6、借款人根据担保公司的通知,前来领取《委托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3. 郑州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 流程 条件

一、办理流程: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先到担保公司提交相关资料,预约房产评估;填写《郑州市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公司出具担保证书;贷款抵押由银行转至公积金中心。
  整个过程市民只需跑两趟送资料和签合同,最后一趟是收回验过的房产证等资料,其他流程均在贷款的相关部门内部流转,最短7天可以办完,最长不超过半个月。
二、办理条件:
  按照《郑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和房屋产权证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根据《办法》规定,办理此项业务要提供转按揭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办理费用:
  在办理转按揭过程中,主要收取的费用有评估费、担保费、代办费、抵押费。2006年4月1日前代办费全免,评估费和担保费减半收取。其中,评估费是房屋评估价格的1‰,担保费是贷款额×贷款年限×费率,费率分为四个档次,贷款1年至5年的1‰,5年至10年的0.8‰,10年至20年的0.6‰,20年以上的0.45‰;代办费是每宗300元,抵押费是贷款额的1‰。

四、相关提醒:
       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地商业贷款购房的暂时不能办理。但是可以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郑州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 流程 条件

4. 郑州商贷转公积金可以吗?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5. 郑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

法律分析:
除了具备基本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之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一、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规定期限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二、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三、原商贷房屋购买人为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共同签订转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郑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

6. 郑州市公积金可以商贷转公积金吗

不可以。对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开始,因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缺口较大,开始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直至今日,“商转公”贷款业务也未放开。郑州公积金管理的缴存职工多为企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数较多,加之近年来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普及,公积金贷款需求快速增长,郑州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相对偏高,结余资金相对较少,仅够满足新购房职工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使用,继续开通“商转公”业务将会影响新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郑州市12315政务服务热线回应:“商转公”业务是各个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开展的创新型业务。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于2015年以前开展过“商转公”业务,后因资金趋紧就暂定了该业务。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郑州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郑州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8. 郑州商业贷款怎样转成公积金贷款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
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性质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还款须满一年以上,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良好。

所需资料:
1、 原贷款银行出具还款明细(须含有每月还款、罚息、复息等详细记录)并加盖银行印章;
2、 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各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5、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或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借款人单位账务部门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
1.持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然后拿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有关评估、担保、抵押等手续。
3.审核通过后到公积金大厅签定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