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2024-05-09 13:11

1.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南京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具体见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发[2022]10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京市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2.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3、参保单位帐号表;4、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南京市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自产假调整至日起还在产假期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根据2022年4月15日《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通知,自产假调整至日起还在产假期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指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2、本规定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注意: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3、参保单位帐号表;4、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南京市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4.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主要为以下内容:1、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比原来的128天增加了30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3、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法律依据:《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第二条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止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

5.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南京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具体见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发[2022]10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京市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6.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2021-2022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 2022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

  2021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2021  报销条件
   
      1、符合 相关 计划生育 法规 ;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 法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 法规 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票据、门诊票据; 6、配偶《就业登记证》; 7、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报销流程
   
      1、准备以上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报销标准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分别为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具体金额如下: (1)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助娩产最高报销22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3500元。 (2)生育并发症:27种生育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且都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可按照比例报销。 (3)一次性营养费用: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进行不同的手术,报销的比例不同。 (5)产前检查费用:在登记好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需先自行垫付检查费用,之后携带相关凭证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021-2022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 2022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

8. 2021-2022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 附2022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

  2021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2021  报销条件
   
      1、符合 相关 计划生育 法规 ;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 法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 法规 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票据、门诊票据; 6、配偶《就业登记证》; 7、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报销流程
   
      1、准备以上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报销标准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分别为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具体金额如下: (1)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助娩产最高报销22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3500元。 (2)生育并发症:27种生育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且都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可按照比例报销。 (3)一次性营养费用: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进行不同的手术,报销的比例不同。 (5)产前检查费用:在登记好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需先自行垫付检查费用,之后携带相关凭证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