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

2024-05-05 17:16

1. 什么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指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承受国家税收

什么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

2.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认定

按辅导期内未开发票,辅导期结束后一般不能马上通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照原来的文件规定,达不到标准不能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可延长时间。对于辅导期的问题,据税务局掌握的信息,辅导期政策要调整,但因为税务局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所以暂不能给你明确有关问题,只能按照原来文件执行。需要专用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要认证次月才能抵扣,转正后才可以当月抵扣,就是说10月的抵扣能抵扣11月的销项,辅导期间皆如此。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暂定一般纳税人:一、辅导期纳税人:是指商业企业,新申请批准的一般人,对于辅导期纳税人来说,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及货物运输、海关完税凭证等都是不可以在当月抵扣的。一般情况下,是隔月抵扣(也有隔两月左右的),具体的,要根据在税务机关去印的“稽核结果比对通知单”,根据通知单上规定的抵扣税额在当月进行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 
收到稽核结果比对通知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行税额 
二、暂定(也叫临时)一般人,是指工业企业,新申请批准的一般人。其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及货物运输、海关完税凭证等都是可以在当月抵扣的。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
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主要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逐步完善,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将会降低,最终的条件只有两个: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是财务核算健全。收入的标准将会被取消,但临时或辅导期还是会有的。

扩展资料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参考资料:一般纳税人辅导期_百度百科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4.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5.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6.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7. 请问如何确认一般纳税人是否辅导期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的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为6个月。你公司获得批准尚未超过3个月,目前还属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符合规定的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纳税辅导期内,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请问如何确认一般纳税人是否辅导期

8.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问题

  没有必要那么作吧,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我们这里在临时(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时是执行这个文件的。

  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逐步完善,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将会降低,最终的条件只有两个: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是财务核算健全。收入的标准将会被取消,但临时或辅导期还是会有的。

  由于在文件的执行过程中,各地都不一样,不过买票的做法不可取,也先不要急于作一些平来平走的销售业务,因为现在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国家税务总局也是有监控的,平来平走势必影响企业的税负降低。建议还是和主管的税务所和税管员沟通一下,然后在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