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

2024-05-16 03:32

1.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

1,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委会再同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

2.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

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订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摘要】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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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回答】
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订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回答】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提问】
只有物管委临时机构【提问】
不可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相关权利的自制组织,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决定某项行为的决定机构。居委会无权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居委会需要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才有效【回答】
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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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

你好,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摘要】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提问】
你好,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回答】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

4.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

亲,可以签订合同【摘要】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物业签订合同吗【提问】
亲,可以签订合同【回答】
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订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回答】

5.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五)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6.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一、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小区失窃物业有责任吗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保安义务,那么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公司一般不需要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导致业主财物被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业主对物业管理有什么权利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权利: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效力能否及于业主

案情简介:深圳一座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到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深圳仲裁委最后作出仲裁裁决: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00万元。随后,物业公司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业主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并没有约定“有纠纷,找仲裁”,仲裁庭无权管辖。 法院判定:虽然该物业公司与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有“如发生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依法裁决”的约定,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及于每个业主。法院最后作出裁定:仲裁委受理仲裁应属程序不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争议焦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全体业主。 个人点评: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就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本案问题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78条规定的“决定”范畴?我认为是属于“决定”范畴的,该服务合同是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故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自然也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所以本人对法院的裁决持有不同观点。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效力能否及于业主

8. 物业合同只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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