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租房屋给乙,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又出租给丙。因乙违约甲解除与乙的合同,丙和乙的合同能否与甲继续?

2024-05-02 00:25

1. 甲出租房屋给乙,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又出租给丙。因乙违约甲解除与乙的合同,丙和乙的合同能否与甲继续?

我认为乙和甲不能继续,乙和丙连带也不能继续,如果甲同意继续租给丙,甲丙可以考虑将合同续约。与乙就没有关系了。同事乙应该承担违约丙合同的相应损失。

甲出租房屋给乙,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又出租给丙。因乙违约甲解除与乙的合同,丙和乙的合同能否与甲继续?

2. 甲将房子长期出租给乙(允许乙转租),乙将房子转租给丙(约定丙不得转租)。丙将房子又转租给丁(无约定

1、乙可以收回房子。乙丙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乙为出租人,丙为承租人,因而丙负有不得转租的义务。丙转租之后,乙可以撤销合同,收回房子。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戊只得向丁主张违约责任。丁可以再向丙主张违约责任。

3. 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选b
合同未能订立不能产生违约责任,由于丙违反了诚信原则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4. 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双方于2009年6月5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双方在合同

1.不能。因为不动产变更以登记为公示,也就是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谁就是谁。没办理过户,丙只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
2.丙与甲合同成立在甲乙之后,你应该想说对抗丁吧,不能。因为,丁买房时,房子的所有权仍登记在甲名下,甲有权卖,丁当然有权买。丙除了在道德上谴责甲之外还可以主张甲的违约金赔偿问题。
3.不能。买卖合同成立在租赁合同之后,则买卖不破租赁。

5. 甲把房租给了乙,乙又将房转租给了丙,到期后丙不交房怎么办?

依旧是乙方,即二房东的责任。大致说下,剩下的你还是要找律师,你自己搞这个搞不动的。
出租前是否告知甲方是很重要的一步。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即是非法出租。
而合法转租即便在合同期内,乙方也应对甲丙两方分别承担应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负责善后事宜,更不要说非法出租根本就不可能承认。
事后哪怕拿给甲方手续,这个事情甲方也可以不认。因此一切责任不以乙方公司是否注销为准,而应该看乙方公司法人是谁,签合同的又是谁。
甲丙两方本身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合同都没有过,告法院肯定要驳回的。
清退房屋的事情,你先把乙方拿下再说吧。记得找律师。至于房租……呵呵,看律师了。
必须补一句,这个事情搞得好,钱从乙方拿,外带清退丙,搞不好……丙成老赖,强制执行。

甲把房租给了乙,乙又将房转租给了丙,到期后丙不交房怎么办?

6.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

60万分5年,每年平均12万
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 
合同履行期应摊销的费用是36万 
所以为36万

7. 甲把房子租给乙,经甲同意,乙把房子转租给丙,丙违规用电,把房子烧了,甲请求谁赔

这个事故责任主要是在于“丙”,而“乙”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虽然是经过“甲”同意之后,“乙”才把房子转租给“丙”的,但是,是经由“乙”的手。
   “甲”可以向“丙”、“乙”请求赔偿,以“丙”为主。

甲把房子租给乙,经甲同意,乙把房子转租给丙,丙违规用电,把房子烧了,甲请求谁赔

8. 甲将房屋租给乙,之后又将房屋卖给丙,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丙可否从乙处取回房屋的

  不动产租赁使用权在民法上属于债权,这在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除租赁”。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兵少冻荒(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65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甲将房屋租给乙,之后又将房屋卖给丙,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后,乙仍然可以对丙主张其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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