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难点

2024-05-06 20:51

1. 为什么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难点

随着对风险认识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探索形成了全新的风险管理手段——经济资本管理。经济资本管理基于资本的稀缺性和机会成本,具有效益约束和风险约束的双效应,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水平,而且通过发挥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预算管理、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建立起更为市场化的、有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内涵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经济资本是指银行管理层内部评估的在一个给定置信水平下,用来吸收或缓冲资产或某项业务所有风险带来的非预期损失的资本。相应地,经济资本管理是指通过计量、配置和评价银行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和产品等维度所需的经济资本,对风险资产进行总量控制和组合管理,以实现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最大化目标。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框架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配置、经济资本评价和基于经济资本的定价。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资本管理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资本约束意识。经济资本管理强调了资本的稀缺性和机会成本,随着外部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股东对资本回报要求的提高,促使商业银行将经营管理的重心放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上,从而有力地扭转我国商业银行传统重规模轻管理的经营思想,推动资产结构与业务结构优化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培养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需要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合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普华永道对全球银行业的调查表明,信用风险占到商业银行风险总量的65%,除此之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和关注的主要风险,而通过经济资本管理对风险的资本化,实现对风险的全面度量,有助于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创造资本价值最大化。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在经济资本评价方面,主要以EVA (Economic Value Added,经济附加值)和RAROC(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根据风险调整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引入了资本的成本概念,更真实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克服了商业银行传统绩效考核以利润绝对额为指标的缺陷,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者更清醒地权衡经营风险及其回报,从而做出更符合商业银行实际利益的决策。
  提高产品定价能力。RAROC技术通过对具体产品、业务和区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的量化,为商业银行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提供支持。比如,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不仅要考虑到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以及所带来的收益,还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及其资本占用,将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相统一。
  当前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难点
  经济资本管理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和成本意识,使过去因具有国家信用而忽视资本充足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刻地认识到,资本是稀缺的和有机会成本的。但是,由于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从基于职位权利到基于财产的权利”的激励变迁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逐步到位,同样地经济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困难。
  经济资本管理与业务营销不尽协调。按照经济资本管理的导向,商业银行必须加大低风险的产品和高回报的高端客户的营销力度,才能调整业务的区域结构、客户结构和品种结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面临产品同质化和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相关产品收益区间收窄,客户拓展与维护比较艰难,但同等规模商业银行之间却仍然热衷于资产规模和账面利润等单个指标之间的互相攀比,而忽视总体的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经济资本系数设置难以准确反映业务的实际风险程度。目前,经济资本系统建设尚处于完善阶段,基础信息薄弱导致存在计量风险经济资本计量主要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尚不能实现从现有系统中获取不同行业、客户信用评级、产品等财务维度和风险维度的基础数据,导致经济资本管理不能有效延伸至具体的资产组合,不能准确反映业务风险状况。而一些商业银行经济资本采用内部系数法计量,对各项资产设置的资本系数过粗,并不能准确反映各项资产业务的实际风险程度。如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战略定位的客户,其整体风险不同,但经济资本系数未体现相关差异性等。
  经济资本计划管理与实施推至基层机构存在难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突出缺陷:一是现行的绩效考核评级体系未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经营收益风险调整不到位;二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横向为主,无法量化具体产品和业务条线的经营绩效,难以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就商业银行总行而言,对全国分行实施经济资本计划管理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级分行对以下分支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计划方面,可能存在迥然不同的情况,执行的效果也千差万别。如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行业客户议价能力较强,现金流相对较少,其经济资本回报率较平均水平可能低4~5个百分点,但由于这类资产规模大、波动小,仍是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热衷营销的对象。
  经济资本管理的理念未能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始终。经济资本管理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工作,涉及所有业务部门,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在业务工作中存在贯彻不到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诸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制和考核指标的短期化,使得经济资本管理在实践中难以推行到位,无法避免相关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同时,经济资本尚未深入应用在产品定价、业务决策等微观层面,不能有效落实在分产品、分客户、分部门、分客户经理等维度的经济资本管理和绩效考核。
  以经济资本和管理为切入点提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2008年以来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大规模的信贷投放有力支持了国内经济应对危机,但是,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角度看,在特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还可以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从原来开始注重经济资本约束以及经济增加值等,倒退到主要关注贷款规模等。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货币政策基调逐步回归常态化之后,重新启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改革,继续推进一度启动的经济资本和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等,进而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无疑成为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现实课题。
  实施全行性经济资本管理。要深刻理解“资本是抵御风险的最后屏障”,在全行树立并强化资本约束意识,积极尝试事后考核型的资本评价体系为事前计划型的资本预算管理体系,变原有由业务到资本的业务主导型分配模式为由资本到业务的资本主导型分配模式。一是通过实施全员培训,使商业银行在信贷拓展、贷款定价、成本核算、改善资产质量等方面自觉运用经济资本管理知识和工具。二是完善细化机制和措施,对经济资本管理中涉及部门业务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定量要求,指导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落实。通过统一全行风险偏好,强化风险资本对资产的刚性约束,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经营从规模驱动向资本集约化转型。
  建立有竞争力的经济资本内部市场应用体系。鉴于内部系数法对资产类项目分类过粗,对资产类项目和资本系数进行细分,一是按行业进行细分,对优势行业、战略支持行业设置相对较低的经济资本系数;二是按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进行细分,对信用贷款设置较高系数,担保贷款次之,抵押贷款最低;三是按区域分类进行细分,对资源相对丰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银行,设置较低的经济资本系数;四是基于历史数据分析和同行业标准对贷款分类中不同的资产设置不同的调节系数。如在具体业务经营过程中,在满足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商业银行要对所有申报授信客户(项目)的资本回报进行定量计算与预测,不分客户、项目、产品、区域等,以RAROC排序为标准,将有限的新增信贷资源优先配置给RAROC值更高的客户,以减少低效资本占用。
  建立经济资本管理支持系统。近年来,主流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日臻完善,但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是,由于经济资本计量技术完全是银行内部甚至个别部门主导开发,在起步阶段银行不得不面临经济资本计量技术有待提高、数据基础较差、部门与层级之间缺乏共识、透明度不高等缺陷。同时,由于监管资本要求的线性特点,各类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易于理解,便于计算,因此应尽快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充足率体系建设,确保监管资本管理融于业务发展的整个流程中。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内部评级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求建立较多的风险评估模型,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这就需要完善信贷管理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统计系统等,在此基础上着手建设经济资本管理系统,以支持经济资本管理工作。
  建立对行业、业务和产品回报水平的分析。一是要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行业划分标准,对商业银行现有各行业贷款进行抽样评估,测算出各行业贷款平均经济资本回报水平,提出各行业贷款最低回报要求。二是根据各行业贷款最低回报要求,建立客户价值评价体系,指导贷款营销和贷款定价。三是建立有区域和行业差别的经济资本配置机制,对平均经济资本回报率高的区域及行业,在经济资本配置上进行倾斜。资本回报工具的应用可以为商业银行基层机构产品定价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了银行产品由资金成本型定价向风险收益型定价的转变,有效调整盈利模式和业务架构。

为什么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难点

2.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介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附则10章18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 商业银行资本的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本的需要量 (一)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因素。1、法律的规定2、宏观经济形势;3、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4、 银行的信誉。(二)银行资本规模的计量。1、 GAAP资本;GAAP资本是由账面价值计量的银行资本。资本账面价值GAAP=总资产账面价值-总负债账面价值2、 RAP资本;RAP资本是监管会计原理计量的资本量。银行RAP资本=股东股权+永久优先股+贷款与租赁损失储备+可转换的次级债务+其他3、 市场价值资本(MVC)MVC= 银行资产的市场价值(MVA)-银行负债的市场价值(MVC)(三)银行的最佳资本需要量最佳资本需要量是指银行资本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从财务角度看,资本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为最佳资本量。

商业银行资本的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

4.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三)其它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金融机构,虽然单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若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或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但被投资金融机构处于以下状态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围:

  (一)已关闭或已宣布破产。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

  (三)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处理方法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其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所有资本投资。若这些金融机构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5.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意义?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比企业所要求的资本金多得多。巨额资本金能够为银行长期稳定占用,并且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2)吸收损失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4)维持市场信心。(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意义?

6.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附则10章18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一,规定细则: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3 ,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二,管理体系改革办法:金融危机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并出台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III),确立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发布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此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办法中对资本定义更加严格,并扩大了风险资本的覆盖范围,对于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引导银行转变发展方式以及促进实体经济信贷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三,中国银行业近况: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对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稳步推进改革开放,资本实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提升中国银行业稳健度,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银行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意义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看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不良资产占比高, 经营风险大,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较低。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末, 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 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 五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一些,但由于规模的扩张, 资本充足率亦有不断走低的趋势: 深发展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为9.49%, 2003年第一季度下降为8.89%, 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上市前刚达到8.01%;浦发银行 2000年至2002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11.27%和8.54%,2003年1月增发后, 才又有所提高;民生银行上市前的 2000年6月,资本充足率为10.48%, 上市后2000年末资本充足率猛增至21.45%, 但一年后的2001年末,资本充足率又骤跌至10.1%, 2002年末又降到8.22%, 虽然2003年3月该行发行的可转债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但到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仍降到了7.1l%。 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 达到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硬指标”,短期行为非常明显。 在此环境下,加强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 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 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 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 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 但达标与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 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 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 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 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准。 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 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 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 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 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 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  第三,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 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 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 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 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 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第四,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改革,改善银行的盈利状况。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自身积累两个方面, 自身积累是内源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变的部分, 在目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下, 现实的操作方法是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步伐,提高盈利能力。  第五,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 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蹊径一一发展中间业务, 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 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建议  首先,应借鉴国际经验, 充分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美国在1991年11月通过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 FDICIA), FDICIA第131条款——立即改进措施 (PAC),依据总资本比率、 核心资本比率和杠杆比率三个指标来评价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并以此为基础将商业银行划分为资本良好、资本适度、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五个等级, 以便对那些资本不足的银行采取立即改进措施。1 9 9 2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分析了投保银行的财务报表,发现在1. 2万家当时营业的银行中,98% 以上的银行在资本良好和资本适度的组别内,只有2% 的银行跌入了资本不足的三类中。 PAC允许FDIC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采取限制业务范围、 暂停分红和提取管理费用、限制资产增长、 限制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强制性改进措施,来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促使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如果一家银行的有形股权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降至2%或更少, 该银行将被认为资本严重不足并将于90天内被列入破产或接管的对 象, 除非银行的主要监管者和FDIC出于对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认为存 款保险基金能使银行在目前股权和管理状况下继续经营。 为避免被接管, 银行必须有正的净值并且证明其原来状况得到了真正改善。  我国银监会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依据资本充足度的国际统一标准和各商业银行资本状况, 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 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我们可以将管制措施分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两类, 对商业银行则可以按照资本充足率的不同分为三个层次:资本充足( 总资本比率≥10%、核心资本比率≥6%)、资本适度( 总资本比率≥ 8%、核心资本比率≥ 4%)和资本不足(两项或其中一项不达标)。 对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不需要实行强制性资本管制措施来限制其业务 活动;对资本适度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 并适当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其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 而对于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 监管机构应按照其资本充足率的差异再细划为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级, 并通过强制性管制措施来敦促其改变资本充足状况。 强制性管制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对资产规模的限制; 对管理费用支付的限制;对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限制; 对利率浮动权的限制;对分支机构开设的限制等等。在具体操作中, 建议监管机构根据各银行资本不足的程度来确定限制内容。 非强制性管制措施的弹性较大,可以考虑提交资本补充计划、 资本重组方案、资本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应合理确定调整期。中行、 建行2003年底各获得了225亿美元的注资, 其资本充足率都有大幅提高, 但未获得注资的工行与农行恰恰是离最低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的两家银 行,其他股份制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看也较低。 因此,银监会必须考虑到各银行的现实状况,合理确定调整期, 给各银行补充资本和降低风险权重资产的时间, 以保证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可行性和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三,应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调整期限确定之后, 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按此期限进行监管。 凡是在调整期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商业银行,可以按照《 商业银行法》及监管机构所允许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而没有到达此标准的商业银行,不管是何种组织结构和所有制形式, 都应该在业务范围和分配制度等方面受到限制。 目前银行同业竞争极其激烈, 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希冀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拥有优秀的专业人才,但资本充足度的“硬约束” 会捆绑不达标商业银行的手脚,从而利用“倒逼机制” 迫使商业银行改变目前的资本充足状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8.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什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出台的部门规章,于2013年开始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有利于促进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共10章、180条以及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的计量,即对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进行计量,但即风险量化结果必须应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因此,对于银行而言,关键在于将风险计量(高级计量法)运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第二支柱在于监督检查,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管理体制,从而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第三支柱在于信息披露,目的就是要求银行基于第一支柱资本计量要求和第二支柱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向公众与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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