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部门有没有查处金融业的不正当行为?

2024-05-12 11:13

1. 工商行政部门有没有查处金融业的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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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知道 
工商部门能不能监管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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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lawyerji2012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推荐于 2018-10-20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工商公字【2008】7号): 除《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包括金融机构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
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工商公字【2008】7号) 具体内容为: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赣工商文[2007]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规定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由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具体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三条的原则性规定并不能排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权。因此,除《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包括金融机构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
二○○八年一月八日

工商行政部门有没有查处金融业的不正当行为?

2. 非法经营是否属于金融犯罪

非法经营罪不是金融犯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犯,因此在确定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故意的时候,要求具有违法性认识。这里的违法性认识是指明知某一活动是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如果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或者发生了违法性认识错误,就不能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经营的故意。因为非法经营的范围是根据国家法律随时加以调整的,因此只有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经营活动是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仍然要从事此项非法活动,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法性认识。如果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或者发生了违法性认识错误,即使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依照刑法规定,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多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等。
一、非法经营烟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