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2024-05-17 16:30

1.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包括各部门名称及基本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内设机构26个,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营业部、清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其中:职能处室19个,党群工作机构3个,直属单位4个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建立正常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行有关精神和行领导意见,负责收集、整理、组织起草全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会议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负责全行各类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行长例会及行务会、行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以及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根据公文处理办法,负责机关的公文核稿;及时批阅收文,呈送行领导和有关处室传阅办理;负责上级机关和地方党政部门要求办理(包括文件、会议、领导批示)和本行决定事项、金融机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根据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及时掌握和综合反映金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与信息,参与辖内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重要调研题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行政及党委印章和保密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公文传输和文印工作。负责金融宣传工作,及时反映行内的工作动态;编发《金融简报》、《金融信息》;负责总、分行刊物、资料在全省的发行代办工作;负责机关报刊订阅,信函、电文的收发工作;负责机关的书刊购置及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机关各处室综合岗和县(市)支行办公室业务的检查指导;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金融工作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组织对各中心支行金融服务等工作以及辖内分支行目标责任制的审核、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全行的外事工作;负责《金融时报》山西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全省人民银行金融债权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党委各部门的日常办公,保证党委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上级行党委和地方党委部门要求办理和本行党委决定事项及下级行党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货币信贷管理处:监测货币供应量,分析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监测和反馈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反映货币信用总量特别是贷款有效需求的变化;提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建议;贯彻实施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落实总行发布的信贷政策及实施意见,及时反映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辖区内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运行状况,并进行分析与指导;加强信贷政策管理,维护正常信贷秩序;运用分行授权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辖区货币信用总量和结构进行适时调控,负责辖区内短期再贷款、再贴现的管理工作,在分行授权范围内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监测辖区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严格管理和审批辖区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负责辖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负责辖区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货币信贷政策和其他工作,积极承办分行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金融稳定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负责全省金融稳定的各项事宜;加强与辖区及全省各金融监管机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对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对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的救助、处置、市场退出、破产清算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对出现风险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对出现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对法人机制的风险,负责制定救助和化解措施;对市场退出和实施破产的金融机构,具体组织清算工作;建立一整套有关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向上级行反映本省金融风险情况,并指导、协调解决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调查统计处:按照总行统一要求,采集、汇总金融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总行,同时抄报所属分行;根据《金融统计制度》编制金融统计报表;定期公布金融统计数据;组织金融统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及总行金融统计软件的推广、培训和维护;组织贯彻全国综合金融统计制度,根据本省情况拟写具体实施细则;积累、加工、整理、汇编全省金融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报表,向行领导和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提供金融统计资料;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按期搜集、汇总工业景气、千户企业、物价、银行家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数据,完成总行布置的问卷调查及快速调查,准确、及时上报;分析生产、价格的变化,并综合研究分析其对信贷的影响,就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查;负责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分析、预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总行、分行交办的调研课题;承担经济金融动态反映工作,完成动态反映工作任务。会计财务处: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全省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编制、汇总、分析、上报会计报表;负责全省人民银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编制财务收支预算,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省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支付结算处:负责全省支付结算、支付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分别为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同城票据交换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全省支付结算和联行清算制度、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核算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全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支付清算和联行清算工作的监管,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督检查,处罚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负责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联行清算的改进和完善,并对其运行实施管理;负责全省同城票据交换的改进和完善,并对其实施管理和组织本市的运行;负责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查,组织管理金融机构间的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及联行清算业务工作的宣传、培训、组织和协调,调解、处理清算纠纷;负责组织全省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和联行结算印章的刻制;负责对全省票据凭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联行印章、联行密押、银行汇票密押、支付密码、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的管理;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和联行清算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调查反映支付结算工作的情况及问题;负责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开户管理;代理辖区内各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负责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和管理。反洗钱处:负责组织协调山西省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指导、管理山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开展反洗钱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科技处:组织制定省内人民银行电子化发展计划和电子化建设工作,包括上报电子化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并组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省内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管理电子化资金,按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用途,定期检查资金运用情况,把好资金运用关,确保专款专用;负责省内电子化设备的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负责制定开展科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运行;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货币金银处:调查研究货币发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辖内经济运行和货币投放、回笼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部门制定货币发行政策、调节货币流通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全省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及时编制全省发行基金需要计划,上报总行核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总行颁发的有关货币发行、出纳管理制度、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下发全省执行;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账务核算业务;根据上级行规定,具体组织办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根据全省市场货币流通状况和上级行要求,编制全省损伤人民币销毁计划,报总行核准后,组织实施;科学调拨发行基金,保证全省各经济部门合理的现金需要;组织调查全省市场流通券别需要情况,合理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券别结构,并组织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票币兑换和挑剔业务;办理同级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办理全省及辖区内的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全省及辖区内的反假人民币工作;代管山西省、太原市钱币学会。国库处:组织管理全省国库工作;组织全省辖区国库贯彻执行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全省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退库;管理全省中央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防止挤占、截留;检查和监督全省各级预算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进行收纳、划分、报解,维护各级财政机关的正当权利;组织管理全省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工作;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全省国库工作,组织各级国库加强监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审处: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各职能部门、辖区各县(市)支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等情况;对分支机构和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对内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各县(市)支行的内审工作;完成总行、分行内审部门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内审事项。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本行机关部门领导和所辖县(市)支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工作,并办理具体任免手续;按照国家的政策和上级规定,负责行员的招收、考核、任免、调整、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人事信息的开发运用,为人才管理科学化服务;负责行员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聘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辖内劳动工资,编制、上报和下达劳动工资计划;负责辖内员工确定工资、调资、转正定级、晋级以及福利、奖金的管理等工作;做好人事、劳资、教育统计资料的积累、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各类报表;管理辖内的机构,根据上级行的要求负责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工作;负责省内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提留、离退休费用的支付工作,管理本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和档案;负责制定辖内在职职工教育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金融英语专业证书等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及奖惩工作;根据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和总、分行的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金融研究处:围绕货币政策决策,按月对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进行监测,按季进行分析;预测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趋势,预测主要经济金融指标及其相互关系;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对本省及辖区内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建议;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地方党政提供建议;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总行、分行交办的调研课题。征信管理处:负责全省征信管理工作和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征信机构的检查、管理、监督;负责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推广;负责运用系统资源开展分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各类报表进行信贷结构和风险预测的分析;负责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宣传和信用评级。国际收支处: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省实行的相关业务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并实施;组织全省外汇管理中心支局长会议和省内相关会议,承办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起草分局工作汇报、总结、安排、局长报告;组织、考核全省外汇管理政务信息工作,办好《山西外汇管理》,承办《中国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在本省的发行工作;通报、分析、预测全省外汇、外债、国际收支形势;指导、培训、考核、评比中心支局工作及工作人员;分析全省银行结售汇情况,编发《山西外汇收支形势报告》;审核、批准太原市辖区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外汇金融监管报表;负责对金融机构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年检工作;负责日常外汇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外汇案件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工作;复审、复议中心支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完成数据申报的统计、汇总、上报;对全省国际收支进行情况分析、形势预测;核查、处罚违反国际收支申报行为;维护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计算机正常运行;及时在全省外汇管理系统推行各项计算机软件;做好对全省外汇管理计算机人员培训;做好山西省分局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完成本中支(分局)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外汇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辖内中心支局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管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运行。管理辖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下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汇兑及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管理辖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负责投资、外债项下业务登记备案和统计监测;负责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登记和汇兑管理;负责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市场准入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的管理;管理辖内资本项下外汇账户;管理辖内个人资产对外转移等业务。管理监督辖内机构和个人经常项目下外汇业务汇兑行为;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超过规定范围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行为进行真实性审查;负责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负责对辖内机构经常项目下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管理,对外汇资金的流动进行监控;负责外币现钞使用与携带的管理;负责对辖内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统计、监测与分析;负责对辖内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外汇业务经营的管理;依法对辖内涉及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所在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省国库,市中心支库,各县、市支库);负责所在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省发行库,市中心支库,各县、市发行库);负责所在行外汇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个核算业务已用凭证及报表的装订和档案管理。保卫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以下简称全省)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全省人行各级发行库的守卫安全管理和发行基金、有价证券、金银、残损人民币销毁的武装押运工作;负责全省人行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省人行系统枪支弹药管理;组织全省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保卫干部和守押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全省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的协查工作;协调山西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落实省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的当地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事项;负责太原中心支行发行库安全守卫工作的协调和发行基金调运押运任务;负责太原中心支行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等单位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根据上级行出台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小结或总结;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和服务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具体承办一切有关事宜;对辖区内各县(市)支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指导;负责与上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省市老干部局保持经常联系,按要求报送各种材料,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辖区内离退休干部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回复工作和意见建议的收集、记录及转送工作;负责做好人民银行系统外地来并离退休干部的接待工作;承办上级行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它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人民银行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金融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行级干部和中心支行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重大经济案件;负责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办理人民银行系统违纪人员的处分手续;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案情通报;负责组织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有关情况的收集、统计和综合等工作;负责全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举报的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承办纪委、纪检办、监察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双文明”建设的决议;总结和推广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所辖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及形势教育工作;协助中心支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订和学习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对辖内县(市)支行党组学习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指导辖区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认真落实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计划,组织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在本单位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负责机关党委会和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抓好机关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做好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机关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机关群团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会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和维护职工权益;指导辖区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加强组织建设,落实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组织领导辖区人行系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业务比赛、知识竞赛等创优争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召开辖区人行系统工会、女职工工作等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组织实施;以创建“双文明单位”、“职工之家”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中支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完成党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营业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划和准备金账户管理;办理再贴现、再贷款业务。负责辖区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征收的中央级、省级、市级的预算收入的入库、退库和市级预算收入的拨付工作;负责对太原辖区4个县支库、10个代理支库和1个中心经收处的业务进行管理、检查、指导;负责组织辖区商业银行国债发行、兑付业务及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检查、指导。负责太原辖区发行基金的调运、保管、投放、回笼、销毁及账务核算工作,确保现金供应;代理货币金银处办理全省各市中心支行流通券清分、残币复点、销毁的出入库业务;依法对人民币收付业务、反假货币和现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太原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分析、调研工作;依法对太原辖区金融机构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营业部内部财产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鼓楼办公区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和公用场所的清洁保洁工作。承办太原中支交办的其他工作。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本省(市、区)内与支付系统连接的中央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库综合业务系统(TBS)和商业银行前置机(MBFE)等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负责本省(市、区)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根据清算总中心要求,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各项开支的账务处理和财务报销工作;负责全行各项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会议人员的安排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办公楼的正常运转和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的及时开放;负责职工宿舍的绿化、保洁、日常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为职工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每日在两个办公区和一个宿舍区为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和商品供给服务;负责办理机关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职工公积金、售房款、住房调整、分配等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各项房屋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车辆上户、车辆派遣及对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为全行职工提供医保服务和职工体检等工作;完成中支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对顿村培训中心、五台山干休所的实行监督管理。钞票处理中心:在总行和中支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金融货币政策,认真执行货币金银政策、法律、法规;完成总行核定的清分、销毁工作任务;完成太原市及部分地市的残损人民币复点、抽查、再抽查工作;负责钞票处理子系统的畅通;负责回笼现金清分、残损人民币复点及销毁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负责清分、销毁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负责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其它业务培训;负责内部的日常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2.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机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为:(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三)防范化解辖区及所在省(区、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四)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省(区、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五)负责管理所在省(区、市)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管理所在省(区、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七)管理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及反洗钱业务。(八)管理所在省(区、市)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九)管理所在省(区、市)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十)依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十一)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介绍

1998年,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人民银行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原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领导和管理。2003年随着银行监管职能移交山西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职责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所在省(区、市)的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并承办有关业务,为促进全省经济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介绍

4.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哪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地址:鼓楼街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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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为:李超: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任。单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姜再勇: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贺同宝: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杨 立: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付喜国: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严宝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郝敬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助理巡视员。内设机构(一)职能处室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主任办公会、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档案、保密、新闻报导等工作, 督办本行重要事项。2.法律事务处:负责北京辖区金融业务规则的制定与解释,行政处罚的审核与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金融法律服务,金融法律调研,金融法律培训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基础工作。3.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在北京辖区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4.金融稳定处:负责与北京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北京辖区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5.调查统计处:负责北京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6.会计财务处:负责北京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机关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7.支付结算处:负责北京辖区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8.反洗钱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外币反洗钱工作和现金管理工作;依法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和现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处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合作,协助总行和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9.科技处:负责本机关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10.货币金银处:负责北京辖区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11.国库处:管理北京市各级国库业务,经理北京市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12.内审处:负责本机关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本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13.人事处:负责本机关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承担本机关的保险统筹工作。14.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北京辖区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15.征信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16.外汇综合业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外汇管理部机关日常办公管理、综合信息调研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电子化的规划、管理及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营业管理部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员工后勤服务保障工作。17.国际收支处:负责北京辖区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18.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19.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辖区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 外汇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 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20.外汇检查处:依法对北京辖区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21.事后监督中心:对本机关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22.保卫处: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卫。23.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

6. 太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