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

2024-05-11 04:36

1. 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

养老基金的筹资范围窄就我国人口结构而言,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到更多的养老资金。尽管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中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面依然狭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和企业营业外列支的生产性收益。并且,国家并不鼓励人民多存养老金,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则鼓励多存养老金,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国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行政管理体制与养老金制度不相匹配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属地化管理,即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然成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选目标。省级政府的统筹目标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市(县)、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所以便出现了省级养老保险机构与市(县)级养老保险机构利益的冲突,使得省级统筹难,全国统筹难,全国高度统筹更是难上加难。2011年7月1日,国务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标是覆盖全国60%的地区,至2012年的时候覆盖全国。很明显,在“量”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将是完美的蜕变,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分级行政管理体制使得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难以实现“质”的飞跃。其次,由于征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门负责,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员的浪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管查处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社保局通过单独组织一批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监控企业员工工资,通过专业征管软件对各个企业进行调查、稽核、收缴。这一过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额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当作行政费用浪费掉了。与我国相比较,在智利、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对养老金的征收都是由税务部门操作,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最后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及政策标准的制定。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相径庭,出现了双轨制现象。20世纪90年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当代人养老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即代际转移支付,另一部分由当代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储蓄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保持着现收现付制模式,即用年轻在职一代人的收入来支付当代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代际转移)。由于制度的不统一,双轨制也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两部分人员在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更有专家表示,社会保险的双轨制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企业缴纳的20%的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账户中,而养老基金的征收、支出、管理监督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不免会出现“左手监管右手”的现象。统筹账户中的社会养老基金在被使用时,各省各市没有任何的披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不会汇报基金的投资用途、投资回报率,造成了基金违规挪用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将影响扩散到全国。这种缺乏制约与监管的管理体制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资回报。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在老龄化社会来临的情况下,这种违规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打击。养老金的收益性较低从辽宁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实践结果来看,我国养老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借款和国债的投资回报率低于2.5%,远远低于我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养老基金的低收益难以支撑我国老龄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对接,养老金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三大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美国逐渐科学地协调养老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在风险一定(尽量低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养老基金投资高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胀因素后)。在中国对养老基金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以部分积累制为根本,实现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模式。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十二五”规划,基本养老保险有望在五年内实现全国统筹。在我国养老金体制实现由市(县)统筹到省级统筹,最终达到全国统筹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形成一种趋势,因此我们应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他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文件近期将印发,并将进一步部署。

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

2. 贵州省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二、近年来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
经过多年改革,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具雏形。但是,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重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0年60以上的人口比例,亚洲平均为6.8%,我国为8.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到2026年这一比重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而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积聚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
1、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会最强,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难题之一:个人帐户出现“老人”无帐户,“中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而“新人”帐户给了“老人”,出现了空帐现象。
在总结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积累式筹资模式,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人是理想的。国家规定,个人帐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建立,且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个人缴费年不得低于4%,最高不得高于8%,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月),然而,目前转轨面临的尴尬局面,却是“老人”无帐户,更无资金积累:“中人”个人帐户上资金严重不足,个人帐户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仅仅是视作个人缴费的年限而没有资金累积,“新人”帐户实际运作中现付给了现在的老人,帐户实际上是个“空帐”。显而易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偏差带来的空帐,使得养老保险的运作仍然停留在现收现付上,目前全国三分之二的省 (区)养老保险的确保发放面临困难,“统帐结合”的改革目标模式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
难题之二:养老保险基金单一的来源渠道和单一的投资渠道,使目前基金的筹集与增值方式在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目前,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是企业缴费,而企业缴费的大头又来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增多,相当于一部分企业在交纳养老保险时。同时承担着“新人”退休费的支付,在这重负之下效益较好的企业缴纳积极性也受到严重挫伤,使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面临如下态势。
1、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职工人数连年下降,且降幅逐年增加,而离退休人员人数连年上升,且升速加快。
2、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只限于投资于国债和存入银行,表面上看,这种投资是安全的,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贬值的风险。一是从1997年以来,我国连续多次下调利率,使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很难保值,更谈不上增值。二是国债现券的收益率也在逐渐降低,养老基金投资于国债也会面临亏损。
难题之三: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使现实的养老保险运作面临困难境地。
1、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地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非一致性,使得省级统筹的运作苍白无力。
按照国家规定,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省级统筹,但是运转的效果却十分不理想,由于目前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隶属于地方管理,地方政府的利益必然是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首选目标,而省级统筹的目标则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地方、各行业部门之间利益,这就出现了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一致性,出现了省级统筹应承担责任与其应具有权利相脱节,出现了地方和行业一致对付省级统筹的困难局面。
2、日益膨胀的社会保险工作业务,使现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承载。
随着行业统筹下放到地方和地方企业实行省级统筹,加上失业保险的重新定位,医疗保险改革启动,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保合一,省以下各级社会保险业务与现实弱小的社会保险机构载体形成的矛盾愈来愈突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形成小马拉大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能及时到位;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需经费改由财政核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运行的结果是一头卡死了,经办机构不再提取管理费。而另一头财政拨付给经办机构的经费却严重不足,这一现象严重挫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4、现行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科学的决策基础。
养老保险的深化改革,特别是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帐户、以及省级统筹的实际运转。使养老保险的信息量急剧膨胀。客观上要求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而实施更高一级管理需要拥有数据完备,信息共享、反应快速、计算科学的管理手段和辅助决策手段;从目前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远远难以满足养老保险业务处理与管理决策的要求。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更需要人才的准备。
三、根本问题是做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
(一)建立一个以基金制计划为核心的多层次养老金制度
在上述思路下,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将主要由两大层次组成:基本层次是面向“老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划,以现收现付的方式进行融资,按规定发放。现阶段,由于“老人”还是退休者中的大多数,因此这个计划还要占据较大的比重,但长期看,只要这个计划的覆盖面不再扩大,那么它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萎缩,从而把养老金制度的主干部分置于第二个层次的基金制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基金制计划可以适时引入更多的子计划,如旨在增加投资回报的增值投资计划,旨在进行有限的收入再分配的填补计划,等等。在第二个层次之上,也可以再建立第三个层次的自愿储蓄养老金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购买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等等,作为以上两个层次的主要计划的补充。
在统一制度中,对于制度实施时已经退休的职工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和实施后新加入养老保险的职工有不同给付规定;体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中人”过度办法。年支出的估计需要分别估计“老人”支出,“新人”支出和“中人”支出。“新人”支出在1998年新参加工作并加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才会发生,“中人”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度性养老金三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新人”同,过度性养老金体现“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的兑现。
1、“老人”支出
在新制度实施时已退休的职工,以过去制度的规定给付退休金。过去制度以一定的养老金替代宰规定给付水平,同时根据工资和物价作指数化调整。某年某一年龄上“老人”的人均支出等于该年这一年龄上“老人”在退休当年的年工资与制度规定的养老金替代宰之积,并在规定的退休金调整指数下调整。加总所有年龄上的老人支出就是“老人”总支出。
2、“中人”支出
“中人”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度性养老金三部分。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的累计额一次性退还其受益人,其中,基础养老金是退休时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根据1996年社会平均工资,在假设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卑下,可以估计出今后各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年隔热买帐。年个人帐户养老会个人帐户的累计额根据一定的缴费率和缴费工资基数,在假设的个人帐户累计利率下估计。
“中人”过度性养老金采用调整替代宰和指数化调整,指数化调整为原劳动部推荐使用。
指数化调整方法
过度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系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缴费工资:“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工资指数
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前各年缴费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中的比值之和/缴费和视同缴费年数
3、“新人”支出
按照统一方案,“新人”退休金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金测算方法与“中人”相同。“新人”人数根据人口预测,参考世界银行的预测结果估计。
(二)养老基金要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
拥有足够的投资工具,是这样的养老基金会能够存在和发展下去的一个重要条件,即使基金的投资组合完全是由基金董事会自主决定的,那么,国债也将是二个基本的投资工具,因此。更具意义的将是讨论养老基金应该持有何种股票以及如何持有。
在进一步讨论国有股转化这种办法之前,我们还是先来探讨一下基金是否可以通过直接入市的方式来增加融资,这本来不应称其为问题,但事实上,以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滚存节余,即使全部投资于股票市场,那么恐怕要有数倍的回报率才能弥补现在的养老金负债。在这样的压力下,实际上很难保证基金会自觉地成为一个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所以,在入市之前,养老金基金还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起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而增加其资本规模的途径是增持国有股。所以;我们为养老金基金持股所设计的步骤是,首先以增持的国有股实现基金资本的扩充,使其具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尔后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带动保险基金入市。
第二个主要的条件是,养老金基金要有专业的托管机构去管理其投资。因此,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要指定一批托管人,使他们具备托管养老托管基金的法定资格,由于在基金会和托管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通常要对基金托管人实行严密的监管,这种监管通常是以托管法为法律依据的,在我国现在还没有这样一部基金托管法,因此需要制定和实施这样一部法律。
接下来的问题是现在有哪些机构将来可以成为养老基金的投资托管人,在目前的基本养老制度中,政府规定基金要以财政专户存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所以,这四家银行在担当着与托管机构类似的角色,但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托管机构。如果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基金托管机构的话,那么,他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只能分业经营的原则。
其他有条件成为托管机构的还有保险公司、证券机构以及目前仍处于幼稚状态的本土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当然,如果我们不把目光局限于中资金融机构的话,那么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来托管养老基金,也可以列入考虑范围之内。我们认为,上述各类金融机构,将会成为孕育未来养老基金托管人的母体。
(三)市场化导向:竞争性和价格机制
从完全市场化的角度出发,我们自然会想到让养老基金会自行决定养老金的缴费率。从原理上讲,当养老金制度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时,是能够形成一个均衡价格的。
为了保证实现这样一个均衡价格,基金会的制度必须是竞争性的。在现实条件下。建立这样一个竞争性的基金制度的真正困难恐怕不在于能否建立起多个基金会——这个问题的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而是在于缴费和收益能否在不同的基金会之间自由的流动,流动性不足将会成为建立竞争性的养老金制度的最大障碍,而且,这个障碍在短期内恐怕难以克服。
上段论述的现实依据是,目前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应当是实现了省级社会统筹的,假如我们以养老金基金会的建立成本最小化作为首要的选择的话。那么,在省级层次上成立基金会,应当说是选择了新旧制度之间距离最近的两个点架起对接的桥梁。然而,依附于行政架构的养老金基金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者。如果这个问题放在一个省的内部来解决,理论上难度会稍微变得小一点,但又有两个新的问题却会随之而来:一个是,实际上或许没有几个省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严格符合相关规范的竞争性养老基金会;另一个是,迄今为止已经实现了的省级统筹将会前功尽弃。两相对比,基金会还是要在省级规模上建立更为合适。这样问题就集中在如何把现有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基金改造为最终能够导致基金的竞争模式。
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个步骤是,各个基金会选择自己的托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取得因会而异的投资回报率;第二个步骤是,政府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部门对各个基金会的会计(特别是其中的管理会计、审计、信息披露以及个人帐户的计帐等各个环节实施统一的规定;第三个步骤是,政府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制定规定缴费率(养老金价格)的上下限,但是把缴费率具体决定权交给基金会,这就引入了竞争机制;最后一个步骤是,任何一个基金会都对其他基金会的会员开放,最终启动竞争。
在这样一个架构的基础上,养老金基金的缴费辜和收益率最终会稳定在某一个水平上,这将是由市场决定的竞争性价格和受益水平。当然,这里并没有包括管理费用;决定管理费用水平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即要有一个竞争性的托管人市场,政府只负责决定管理费用率的上限,认定托管人的托管资格,对托管人进行外部审计和监督,把对托管基金会的选择权交给基金会,假如这个构想能够实现的话,那么养老金基金的缴费率(包括托管费用)将是由市场决定的竞争佐价格。如果养老金的受益水平与市场决定的缴费率是精算关联的,那么受益水平不足或过度的可能性在此也会消失。
如果把本文所设想的养老金制度和其他国家的作一个类比,我们的设想在制度整体上应该类似于智利,而基金这个层次上则要类似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设想之可行性的关键在于这些基金会是否真的能够建立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并不取决于组织架构本身,甚至不取决于养老金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是取决于这个制度以外的东西。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第一个方面是政府能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处理好它和基金会的关系。这不仅是指政府机构是否具有处理好这种关系的思想和政策准备,现阶段来说,更重要的恐怕已经是是否具有处理好这种关系的技术准备。第二个方面是涉及到养老金制度的各种既得利益能否大致达成一个平衡,第三个方面则是管理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从整体上提高管理的组织效率和技术水平。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在理论准备严重不足,方案论证很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启动的。这个教训告诉我们。关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目前最为急迫的还是要设计一个综合考虑长期效应和短期效应、实现收入再分配和支持经济增长、培植制度本身发育和产生正的外部效应(至少是不产生负的外部效应),以及兼顾养老金制度改革与配套性制度成长的整体方案,切不可为了解决一时的燃眉之急,而使本已明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正确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3. 有哪些因素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向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社会保障
/>/>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应建立什么样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的城乡整合、农民工的保障、社会保障
/>/>资金的管理等都是人们讨论的热点。下面将有关观点加以综述。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三大挑战。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
,要考虑如何根据宏
/>/>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
/>/>2、保障范围覆盖不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
/>/>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
/>/>盖城镇贫困范围。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3100万以上,1999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300万,2000年
/>/>不足400万。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
/>/>缘群体。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
/>/>也应得到保障。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70%以上。
/>/>3、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
/>/>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
/>/>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有的人提出,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与国际劳动组织的有关条约存在巨大差距。有的人提出,农村社会保障
/>/>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财政支出方面的失误。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
/>/>职工。
/>/>4、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
/>/>包括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国家用于
/>/>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
/>/>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二者合计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0.16
%,1999年提高到0.51%
/>/>;二者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1996年为1.21%,1999年为4.20%。
/>/>5、立法滞后。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可视为社会保障立法外,还没有第二部社
/>/>会保障法律。虽制定了规定和条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首先,规定和条例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执
/>/>行起来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其次,有的规定或条例规定得较早,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最后,有的
/>/>规定和办法具有明确的临时性,即权宜之计。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二、应建立什么样的养老金筹资模式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改革,虽然在保险范围、筹资渠道、养老金发放办法等方面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但筹资模式一直没有变化。尽管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设有个人帐户,但由于是空帐运行,所
/>/>以实质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式。对于这种制度,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建立以基金制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强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
/>/>有人担心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发展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时机还不成熟,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1)养老
/>/>基金的积累有一个过程,刚开始能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养老金总量是有限的,政府还有充分的时间完善证券
/>/>市场。(2)政府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逐步放松对养老金的投资限制。(3)改革之初可以通过合
/>/>资等方式引进国外基金管理的人才和经验,提高国内基金管理水平。为建立三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
/>/>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体系,应降低基本养
/>/>老保险过高的替代率,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强化企业补充保险,并实行企业和个人的强制缴费。基本保险
/>/>个人帐户不但要严格与社会统筹帐户相分离,条件成熟后还应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
/>/>有的人认为,如果保持现收现付制度不变,养老金制度的隐性债务将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给
/>/>付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积累。我国过去的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小,积累的债务水平比较低,但如果今后继续
/>/>保持现收现付制度,在未来高速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将面临更加严重的财务问题。
/>/>第二种观点,当前养老金筹资模式不宜转向基金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首先,我国社会养老保
/>/>险的筹资模式没有转向基金式的必要性。(1)伴随着人口老化,我国的少儿负担率将趋于下降,未来人
/>/>口的总负担系数不会大幅度增加,这将有利于我国应付人口老化。(2)我国的国民储蓄率已经过高,而
/>/>且没有大幅度下降的迹象,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不具备转轨的经济理论基础。其次,我国养老社会保
/>/>险的筹资模式转轨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已经相当高,企业的平均缴费
/>/>率达到2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了25%。显然,用进一步提高缴费率的办法来实现筹资模式的转轨是不大可
/>/>能的,转轨的惟一办法就是政府另外拿钱。由于目前我国预算内的财政资金还十分紧张,政府根本无法从
/>/>中拿出足够的钱用于转轨。
/>/>三、能否开征社会保障税
/>/>第一种观点,应适时开征社会税。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它是市场经济
/>/>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不仅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法,还
/>/>没有将保障资金列入预算内管理,而且由于保障资金的筹集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定单位"的办法,各地
/>/>保障项目多少不一,基金筹集标准高低不同,资金管理分散,筹集成本高,对资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
/>/>,普遍存在资金浪费、挪用现象,无法专款专用,难以满足保障支出的需要。较现实的解决办法就是参照
/>/>国际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制定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
/>/>第二种观点,养老保险资金应以税代费。(1)以税代费能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收入多
/>/>、利润高的企业和个人多缴,收入少、利润低的企业和个人少缴基础养老金,以富济贫,体现基础养老金
/>/>的基本原则。(2)以税代费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目前我国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
/>/>主要不是全国人口的老龄化,而应从养老制度上寻找原因。实际上,这是因为我国的养老对象过于狭窄,
/>/>主要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而国有企业职工确已老龄化。如果对基础养老金采取税收
/>/>的形式,扩大保障范围,把以前用来负担少年儿童的一部分费用转移支付作为基础养老金费用,则在不增
/>/>加劳动力平均负担的基础上,对于解决我国目前养老金的支付问题是极为有利的。(3)有利于构建统一
/>/>、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首先,开征统一的基础养老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
/>/>条块分割。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形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
/>/>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地区和
/>/>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税收,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其次
/>/>,有助于建立统一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税收,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
/>/>,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
/>/>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三种观点,应开征劳动力消费税。这种观点认为,应把社会保障变成一种全社会的公共品,不是
/>/>社会互助,不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储蓄。应开征劳动力消费税,因为劳动力是商品,谁要消费这个商品
/>/>,谁就要向政府缴税。强制储蓄式地扣除失业和养老保险金,为后人留下无解的难题,这条路不能再走下
/>/>去了。
/>/>第四种观点,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这种观点认为,以社会保险税作为基本养保险
/>/>基金的融资方式,必须考虑到我国财税制度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即根据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之间对事权的划分,决定哪些税种属于国税,哪些税种属于地税。这样,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就要考
/>/>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针对某一企业或个人来说,如果他可以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权归地方政府
/>/>,那么就只能建立起一个地方性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这会影响到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再分配,对特
/>/>定的地方政府来说,则可能意味着财政风险的增加。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权归中央政府,那么可以保证
/>/>全国范围内再分配的需要,但在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
/>/>进入高峰期、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参差不齐、各地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差异甚大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
/>/>适当的税率水平,使之不至于因此挤出强制性缴费的养老金计划下的个人储蓄,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第五种观点,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1)税收的公
/>/>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私有性相冲突。在形式上,社会保障容易使劳动者产生缴税充公的思想,不利
/>/>于社会保障激励机制和统帐结合制度的实行。若以部分税收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又与税收的公用性质不符
/>/>,理论上难以解释。(2)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对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税收支出不限于征收对象,而
/>/>社会保障具有专用性,即缴费者缴纳的费用最终要以其获得社会保障待遇实现偿还。如果开征以全体公民
/>/>为纳税主体的社会保障税,则需相应地对全体公民实施保障,增加政府的责任和财政负担,缴费单位和个
/>/>人会滋长过度依赖政府的倾向。(3)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目前我国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
/>/>保险在统筹层次、保障对象和资金的筹集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与现行各险种的不
/>/>同政策相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
/>/>第六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
/>/>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
/>/>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
/>/>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
/>/>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部分投向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小部分投资于股
/>/>市。社会保障资金是贫弱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养命钱,使之保值增值并降低风险,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的重要内容。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能起到稳定股
/>/>市的作用。然而,我国当前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小,尚待培育。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中国养老基金
/>/>总额将达1.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养老金。另据有关方面估计,五年之内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规模
/>/>将突破
3000亿元,如果社会保障基金的80%用于日常支付,20%用于投资股票市场,将使股市机构投资者
/>/>规模新增600亿元,比目前所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还要大。养老基金要成为机构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
/>/>件:(1)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2)要以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3)要有专
/>/>业的基金托管机构;(4)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但不管怎样说,相对于证
/>/>券市场的其他金融品种而言,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从国外成熟
/>/>的社?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社会保障基金在选择开放型基金交易进行
/>/>投资时,一定要控制额度,不能高于单个基金交易日10%的比例,否则难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
/>/>难。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这就要求对社
/>/>会保障基金进行合理分块,对于退休金这部分支付期较长的可考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对于医疗、失业保
/>/>险基金可考虑易于变现、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国债品种进行投资。由于开放式投资基金风险的存
/>/>在,最好选择收益型基金进行投资,以控制风险,而对于成长型基金,由于其风险高,尽量不碰。或选择
/>/>一些经市场验证过的收益较高、风险较小的品种进行少量参与。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
/>/>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但是在我国,由于
/>/>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
/>/>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说是因为资本市场规范发展速度
/>/>迟缓而拖住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后腿。如果我们把基金积累制计划作为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个长期性
/>/>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目前我国养老金基金是否
/>/>具备了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呢?基本认识是,基金入市作为一个长期的目标已经确立,但基金适合在资本
/>/>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要想早日实现基金入市,必须
/>/>加快推进上述工作。
/>/>五、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迄今为止,各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的,对于流入城市的农民工的社
/>/>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考虑到。背井离乡的外来民工,如果在城市里遇到困难,没有工作,又得不到任何社会
/>/>帮助,他们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有的同志提出了两方面对策建议。第一条建议主要应由政府管理部门实施,这就是在大城市应建立"
/>/>公共劳动"形式的流动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体制,以使得那些失业的、身上一点钱也没有的外来民工能
/>/>够通过"公共劳动"找到饭吃,这样至少可以减少犯罪率,使得那些陷入困境的外来民工能够暂时找到合法
/>/>的活路。同时,这种体制也可以将散乱的农民工纳入一定的管理体系。这样一种体制比单纯的救助更有效
/>/>率,更节省成本。由于是最低生存保障,所以雇人单位所付出的工钱是比较低的,这样,对于政府财政来
/>/>说不是很大的压力,反而是边际效益很高的投入。换句话说,不很大的一笔经费,带来的却是更为安全稳
/>/>定的社会。另一条建议是针对雇人单位的。雇人单位不管是公有体制的还是私人的,都应该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为受雇者支付一定的保障金、保险金。
/>/>有的同志提出,应根据农民工的需要与制度建设的可能,对农民工实行分层保障。最急切的保障项
/>/>目应当是按照普遍性原则来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
/>/>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
/>/>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其次,有必要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因为疾
/>/>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失去工作,而且极易陷入贫困境地,这使得疾病保障成为农民工的现
/>/>实需要。最后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它应当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紧急救济、特
/>/>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这种制度能够缩小社会的不平等,
/>/>促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有的同志提出,要创造性地拓展筹资渠道,解决农村非农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根据非农产业
/>/>群体始终与土地保持着若即若离联系的特点,设计一种"以土地换保障"的方案,即农民到城镇就业或进入
/>/>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转让者缴纳一定数
/>/>量的经济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
/>/>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设的建议
/>/>1、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应遵循的原则。(1)个人责任和社会互济相结合。一是不能走极端
/>/>,走极端就是要了公平而舍弃了效率,不得不进行改革。二是要与时俱进,就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
/>/>段来调整两者的具体关系。(2)保障水平同经济水平相适应。在经济增长同社会保障之间建立起一种互
/>/>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要防止出现两者之间互相拖后腿的恶性循环关系。(3)以人为本。社会经济的
/>/>发展要以人为本,即要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是以实现
/>/>这样一个目标为原则的。(4)从总体出发。正如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子系统一样,收入的
/>/>再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子系统。
/>/>2、有必要重点强调"平等"的理念,以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内,关怀社会被排除成员的社会福利状况,
/>/>为此应尽力构造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互动的良性循环机制。(1)为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程度,应降低个
/>/>人收入所得税率,这有利于降低个人收入完整申报的机会成本,增加正常纳税的机会收益。(2)为增加"
/>/>制度外"个人收入的透明度,改变税收代扣申报方式,实行自愿申报制度。(3)在合理定价的原则基础上
/>/>,开征新的税种,如消费税、财产税等,为社会保障开辟新的资金来源。(4)逐步提高养老金的待遇,
/>/>改变目前替代率日益下降的趋势。(5)强化政府对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力度,构
/>/>造和推动市场化条件下的积极的"就业保障"机制替代消极的"失业保障"机制。
/>/>3、构建既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1)基本思路是,社会保障在其基本点上,从强调"国家
/>/>责任"转向"强调国民权利,国家有义务承担";在保障动因上,从"缓解阶层矛盾"转向"促进社会发展";
/>/>在保障范围上,从"局限于特定社会人群"转向"全体社会成员";在保障制度上,从"零星的、分散的"转向
/>/>"
系统的、完整的";在保障作用上,从"残缺性"转向"制度性"。(2)主要原则,一是适度原则,社会保
/>/>障需要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二是刚性原则,社会保障一旦形成,其项目、标准、水平具有
/>/>可增不可减、可升不可降的刚性特征,其推行具有强制性,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应服从其制度安排。(3)
/>/>主要目标是,减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
/>/>4、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网。在我国,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选择收入安全作为最主要的社会政
/>/>策目标是不实际的。同时,政府不能放弃其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的责任。所以,经济上具有可行
/>/>性的政策选择可能是,政府选择安全网的策略,把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充分承
/>/>担起来,兼顾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让能够自立的社会群体最大限度地自立,从而达到利用最
/>/>低的经济成本保障社会安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以确保实现经济发展的中心目标。
/>/>5、通过立法,调节财富,以建立中国的保障安全网。我们要建立的是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
/>/>安全网呢?根据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国际上的经验,首先是社会化。社会化包含了两层意义,
/>/>一是要明确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二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义务参与社会福利建设与发
/>/>展。只有这样,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网才可能具有社会共济的性质,社会安全网才可能形成。其次,社会
/>/>保障在资源上是可持续的。要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性,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要
/>/>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市场、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领域的责任。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保障的性质只能是维持在社会较低平均水平上的"基本保障",但可以以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做补充
/>/>。商业保险、捐赠、?会互助和志愿服务应成为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哪些因素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向

4. 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意度的因素有哪些

你好,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意度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当地经济的发展情况
政府的制度
城乡居民的年龄

5. 社会保险给付结构受哪些制约因素的影响

一、 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1、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社会保障的范围。
在社会保险发展的初期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其保障范围仅局限于机器制造行业和加工工业,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保险待遇的人数也相当有下面。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逐渐扩大至其他行业,最后扩大至农业劳动者、个体劳动者。  例子:北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用于射虎保险分配的资金和社会资源较为充足,因而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奠定了件事的经济基础,形成了“摇篮到坟墓”的全民高福利社会保险体系。以及二次大战后工业化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促进社会保险范围扩大的基本制约因素。
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受经济发展水平及二元经济结构的限制,社会保险的保障面相当狭窄,即使是社会保险制度相对发达的拉美国家,保障面一般也只有50%左右。而对绝大多数亚非国家而言,社会保险保障面的平均水平低于拉美国家。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大多数劳动者收入低下,传统部门中存在大量隐蔽性事业,且容纳着绝大部分劳动力,人数使有支付能力的人保险需求很低,传统社会保险模式下的负担方式在乡村经济中难以找到合适的载体。

2、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险的项目和内容。
在社会保险发展初期,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仅能提供基本保险项目如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津贴,并且保障项目和内容都非常单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由单一保障项目向综合性项目发展,如家庭津贴,附加养老金、培训津贴及各类临时性津贴。与此同时,福利待遇也不断攀升,形成高福利的发展格局。使社会保险的项目和内容,逐步超出最初的基本保障总之,向高福利和全面保障方向发展。
对于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当程度上限制和制约了社会保险项目和内容的发展,仍使其处于初级发展水平。社会保险的基本目标只能是保障工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项目和内容也只主要包括基本保障项目。

3、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经济在相当长时期内的高速增长,对于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保障程度,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以西方七国(美、英、法、德、日、意、加)养老保险支出占GDP和国民收入的平均比例为例,占GDP的比例由1960年的4.8%上升到1985年的9.3%,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由60年的5.2%上升到1985年的10.5%。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的水平也随之提高。
4、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社会保险的给付模式。
日本于明治维新后陆续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但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失业者迅速增加,在职人员收入减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少子化”和“高龄化”以超预料的速度发展。缴保险费的人及其所缴保险费额在不断减少,而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却在迅速增加。同时保险费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增长,不仅将磋商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必将扼杀经济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现行的以“后代人抚养前代人”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降低保险费收费标准已成为日本在职人员的共同呼声。
二、 社会保险目标的制约
社会保险作为一国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社会保险给付结构。无
论是强调效率的纳费型支付,还是强调公平的给付型支付,都不同程度的受到社会保险目标的制约。
1,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保险目标促使其选择不同的给付结构。如一些国家社会保险强调公平,社会保险给付结构则表现为不分收入状态、社会阶层差异、风险程度、就业期限长短等一律实行统一的全民社会保险给付标准,以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而另一些国家强调高效率的社会保险机制(例如新加坡采取公积金制度)以个人账户缴费累积量为主来确定给付量,这种给付结构强调效率优先。当然,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给付结构也普遍存在。
2,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社会保险的给付结构会随着社会保障目标的调整而调整。通过提高待遇水平或增加临时性补贴,或改革原有给付结构或调整技术机制以适应特定时期的社会保险目标调整需要。例如,在90年代改革步伐加快时,为了保障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我国把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目标,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实行统账结合的原则。
现在,在我国新农保的机制设计上,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样一种待遇的给付方式,实际上基础养老金部分采取普惠制,使得60岁以上的农民可以在政府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得到实惠。再一个通过个人账户的缴费机制,明确农民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 设过程当中自己承担的一份责任,这样一种给付形式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定位时,更倾向于缩小社会保障领域内不同群体间的差异(这里指城乡之间的差距),兼顾公平和效率。
三、 收入替代水平的制约
从运行机制和技术机制的角度分析,收入替代水平的确定是影响社会保险给付结构的重要因素。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水平是计算社会保险给付水平的重要基础,但社会保险给付究竟应占劳动者收入的多少比例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保险的目标,则取决于收入替代率的确定。
收入替代率是指社会保险给付金额占劳动者收入的比例。它不仅反映社会保险待遇在何种程度上反映社会保险目标,而且还是影响社会保险给付总水平、制约社会保险财务机制和精算平衡的重要因素。
因为收入替代率的高低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保险给付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企业及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过高的收入替代率势必增大各方纳费比例并影响计划的长期精算平衡。同时,其他经济保障形式如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发展的程度也会通过收入替代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保险的给付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收入差距加大,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因此城乡之间的收入替代率也不断加大,这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险给付结构,我国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收入逐渐增加,无论是在财政收支还是GDP中社会保障的投入比重都有大幅提升,由此可见收入替代率对社会保险给付结构的影响会逐渐提高。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制度安排,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显著。。调查显示,2012年社会保险收入占调查对象人均收入的14.5%,已成为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部分老年居民收入的唯一来源。根据测算,社会保险收入使全部样本的基尼系数下降了0.04,起到了缩小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因此收入替代水平与社会保险给付结构互相影响,相互制约。
四、 指数调节机制的制约
经济学中,指数化是指根据物价指数对工资的一种校正,使得公众在通货膨胀之后依然拥有相同的购买力。这样的校正是在法律或合约的规定下、针对通货膨胀的影响自动进行的货币数量的调整。保险金指数调节机制,指的就是通过建立保险金与工资收入或物价挂钩的
自动指数调节机制,以防止未决的社会保险金的实际购买力因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大幅度变化而受影响,从而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的一种机制。下面我们就以养老金给付水平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养老金指数调节机制有两种指标,即价格和工资。由此产生出三种养老金指数调节模式,分别是:
1、根据物价指数(通常是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价格指数化,例如日本、美国、加拿大等。
这一调节模式旨在从真实水平或绝对值的角度衡量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准,即养老金调整前后退休人员实际生活水准基本不变。这一模式的缺点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准始终维持在退休初期的状况,没有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到生活水平的提高。
2、根据工资增长率调整养老金水平的工资指数化,例如法国和德国。
这一调节模式旨在相对水平上评价与反映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准,即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准与在职人员生活水准同比例变化。
在实际应用中,这一模式又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名义工资增长率来调整养老金,如法国。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名义工资的增长同通货膨胀率不同时,可能不能实现养老金的调整。例如名义工资增长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2.5%,按照工资增长率的50%来调整养老金,则养老金的涨幅是通胀率的2倍,这样会导致养老负担加重,在职人员压力大,代际分配不公;若通货膨胀率为7.5%,则养老金的涨幅低于通胀率,退休人员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第二种是以景工资增长率来调整养老金,德国就采用了这种方法。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在职者负担,促进代际公平。
3、同时采用价格指数化和工资指数化来调整养老金水平的第三种模式,例如瑞士、瑞典。
在动态经济条件下,不同的指数化调节机制会对养老金水平产生不同的影响。就一般情况而言,工资增长幅度快于价格上涨幅度,价格指数化将减少养老金支付水平,即实际生活水准下降;而工资指数调节机制就可以使收入替代率保持稳定。若在较长时期内价格涨幅快于工资增长水平,价格指数化可能提高劳动者退休时的收入替代水平,而工资指数调节机制可能会相对提高退休人员对在职人员的生活水准。
五、 制度因素的制约
“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险给付,也称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模式,它的实施前提是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成为雄厚的物质基础。
美国:   特点:多层次,低保障;管理和运行多元化;资金筹集的多渠道性和市场化相结合;保障的不平衡性。
理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崇尚个人奋斗的文化传统、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

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5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给付
英国:   特点:内容广泛,无所不保;保障项目完整,给付水平很高;国家责任突出,政
府主体地位凸显;基本上取代家庭保障功能;平等享有定额保险待遇
理念:崇尚国家作用、强调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英国社会保险给付结构的形成是其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化、发展的产物。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和70年代,产业结构发生了变革,重工业和其它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大批工人面临失业和转岗,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储蓄积累”型社会保险给付
新加坡:  特征:效率优先,机会平等;传统色彩,家庭本位(最低存款计划、公共住房计划、住宅产业计划、家属保障计划、教育投资计划、非住宅产业计划);政府定位,授人以渔;治理理念,会员之上(政府、公积金局投资公司三方的分工和合作、群策群力、为会员的福利最大化而努力)
理念: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面临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失业、住房紧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绝大部分国民没有养老保障。但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提供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同时,新加坡政府认为,过分的社会福利不利于竞争,会使人民产生对政府的依赖。因此,新加坡政府在体察国情的基础上,本着务实精神立法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给付结构受哪些制约因素的影响

6. 我国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2017年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通知》提出,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04月24日讯,我国过高的社保费率给企业和个人形成沉重负担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虚火”。4月23日,有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在周末召开的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年会暨第21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上,中国财政学会会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详解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难题。
楼继伟表示,目前,我国社保费率虽然很高,但是仍然不能实现精算平衡,除了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的原因外,关键还是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养老保险缴纳意愿普遍不高导致。楼继伟透露,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缴纳现实是,不少企业和个人都愿意将缴费基数(收入)做低以达到少缴费的目的,目前全国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到实际工资的70%,这意味着企业对于养老保险的名义负担率虽然在20%,但平均实际负担比例只有14%。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
虚浮的高费率
改变长期高企的社保缴费费率,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是本届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通过各种渠道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的新政层出不穷。有业内专家分析称,这意味着,在我国已经尽可能地压低除基本医疗、养老保险以外的社保缴费比例,未来相关部门或许会选择在创业困难、税负压力大的行业暂时给予少缴或免缴失业、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优惠,“五险一金”的基本格局可能被打破。
在这种背景下,养老保险却依然“静观其变”,费率调整幅度十分有限。在社保研究领域,大多数专家就把基本养老保险视做降费率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这不仅因为养老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缴费比例最重的“大头”,更因为这笔保命钱正面临愈发严峻的收支平衡压力,地方已陆续出现当期入不敷出的情况。
然而,实际上,看似居高难下的养老保险费率并没有完全被兑现。按照楼继伟所述,我国平均有三成左右的工资应上而未上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名义负担率和实际负担率之差高达6%。就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分析称,我国养老保险确实存在缴费基数没有坐实的问题,虽然缴费率一直保持较高比例,但实际并没有达到这一水平,而该问题产生的根源除了高费率带来的沉重负担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激励性,按低标准缴费和按高标准缴费的人群,在领取阶段享受的保障水平差异不大。这一观点也与楼继伟的论调不谋而合,“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仍不能实现精算平衡的关键还是激励机制不对,造成大家没有动力去缴保险”。
激励机制缺失拉低收入能力
“只有真正实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人才会主动真实缴费,各种逃费和避费的道德风险就自动消失,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所以生命力长久,之所以不存在‘两个费率’,就是因为它遵循的是多缴多得的原则。所以,在降低费率之前,应先对制度结构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不改革,就不可能降低费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如是说。
在业内看来,如果说在“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这个公平性问题的话,社会保障制度财务可持续性将是“十三五”期间需要面对的核心课题。郑秉文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收入和支出的平衡问题。“支出端”的政策性很强,支出规模和待遇水平带有相当的刚性。如果“收入端”的缴费收入能力不能满足“支出端”的要求,两者参数相差太远,就说明制度的收入能力太差。
具体来说,郑秉文分析称,我国的制度激励性不好导致缴费收入能力很弱是改革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性不理想,多缴多得的原则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缴费与权益脱节严重,制度设计复杂,导致有相当规模的参保人不知道现在缴费到退休时能拿回多少。”郑秉文坦言,这种情况下,宁愿将工资更多地拿在手里,只缴纳一个基本够领养老金的额度就成为了不少就业者的选择。
“而且,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顺也影响制度的财务能力。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费双重征缴制度并存,导致收入不能到位。”有业内专家直言,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现在的情况是大致各占一半。在征缴过程中,为了降低明年的任务基数,一些地税部门完成征缴的额度往往是最低限度的门槛,而这也造成地方相关部门没有动力去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实际收入水平缴费。
养老金入市鼓励缴费效果难测
其实,人社部对于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缺失的问题早有察觉。一年多前,人社部曾明确,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人社部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例表示,目前,我国对于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而对于这些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越多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这也使得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政策对于缴费人群来说吸引力相对较低,难敌更“厚重”的缴费压力。
郑秉文建议称,提高制度激励机制的主要手段就是扩大个人账户比例规模,个人账户比例越大,参保人的积极性就越高,也就更可能增加制度的激励和提高支付、收入能力,进而提高制度的支付能力和可持续性。而从长远角度来看,业内普遍认为,养老保险基金只有通过入市等一系列手段提高保值增值能力,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大多数人的参保积极性。
今年初,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公开表示,今年我国将稳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多措并举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基本敲定了养老金入市投资启动首年“稳”字当头的基调。
3月中旬也有媒体报道,楼继伟在公开回应养老金入市进展时表示,目前相关资金已经全部入市,投资均较为保守,“养老保险基金阶段性结余才刚刚开始入市,由于它的委托期限一般是五年,时间较短,如果期间有大的亏损,五年后就很难平衡,所以基金投资方向就比较保守”。就此,有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可见,养老保险基金想通过入市等新型投资手段实现明显增值的道路还很长,短时间很难发挥出激励参保人缴费的效果。

7. 如果既要达到目标代替率,又要维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你认为有什么措施?给出理由。

如果既要达到目标替代率,又要维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我们从影响目标替代率和养老金收支平衡两方面来进行讨论。
第一部分,对目标替代率进行分析,目标替代率要达到58.5%,替代率较低替代率较低,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准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容易维持;替代率较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准就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较难维持,可能出现缺口。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假定养老金替代率在35年内(2000—2034年)逐步由80%降至58%,2035年之后维持在58.5%。

如果既要达到目标代替率,又要维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你认为有什么措施?给出理由。

8. 如果既要达到目标替代率,又要维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你认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请给出你的理由

第一:严格养老基金支出管理。除了严禁把企业负担转嫁给养老基金的提前退休行为外,主要是严格执行退休养老金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对于政策性调整,需报政府或人大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管,定期将收支状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加快提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有条件的地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可一步提高到8%,或按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尽快提高到8%。
    第三: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据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8月工资外收入已占城市居民总收入的55.5%,而养老保险收缴又主要依据于工资收入,工资外收入不纳入缴费基数,因而造成看似费率很高,而实际征缴数额已大打折扣。
    第四: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现行制度要求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但我国现退休后平均余命已是普遍延长,有不少地方目前的人均余命达男16年,女24—29年,也就是说退休后平均余命都已超过了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第五:降低法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了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有所保证,不会因降低法定养老金替代率而使生活水平下降,这项措施必须在充分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施。也就是说,前提是应在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起补充养老保险,从而使其真正成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一般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应能达到10%—15%左右,并使其与法定养老金相加后的替代率达到60%—65%左右。
六、模型评价
     本问题是一个养老金的离散型设计问题。数据的计算量过大,可能会受某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得出的数据有些偏差。在建模的过程当中考虑的比较充分,并且所建立的模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合理的运用了matlab进行了数据拟合,使问题的理解变得更加容易,更加合理科学。模型只需要加以修改既可以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