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接管后会承认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么?

2024-05-19 15:03

1. 银保监会接管后会承认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么?

银监会在接管以后,会进行一番审核调查,如果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他们就会承认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否则,是不会承认的。

银保监会接管后会承认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么?

2. 包商银行如果接管无效,下一步银保监会会采取什么措施。

贷款具备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购房、炒股,赌博等行为。

只要符合银行个人小额贷款申请条件后,提供身份证、稳定的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就可以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小额信用贷款申请材料: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3. 银保监会接管对股市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以说是利好,也可以说是利空。接管证券公司了说明这个公司出现危机了,所以说是利空。接管了又说明在该公司开户,投资的人,资产安全有人来负责了,所以说是利好。
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扩展资料
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
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接管对股市是利好还是利空?

4. 包商银行如果接管无效,下一步银保监会讲采取什么措施?

你好,接管无效最坏的结果就是破产清算,但当前来说政府不会放任银行破产,一旦开了头形成不好预期后面就麻烦了。这种商业化银行是可以合法破产清算的,50万以内的储户存款也有存款保险。

5. 银保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新规?

银保监会针对银行里还产品肯定要有一个新的规定,或如果你要是说的超过50万,他肯定要是一个挡线体的,还要看保监会对这个银行产品的这个规范要求

银保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新规?

6. 银保监会如何规范银行理财业务?

资管新规公布近3个月后,占据中国金融资管市场主导地位的银行理财业务终于迎来监管细则。
2018年7月20日晚,中国银保监会宣布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商业银行自2002年起陆续开展理财业务,并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高速发展也带来不少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早已盯上银行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隐患。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一系列举措,令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不断完善。去年底中国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今年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
不过在资管新规正式公布后,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细则却一直“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这也导致不少机构持观望态度,向合规靠拢的脚步略显迟缓。

华泰证券研究团队认为,随着此番监管政策明确新产品发行要求,过去2个多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因细则未定带来的不确定性得以消除。理财细则落地有助于新产品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下行势头也会改善,同时股票和债券市场流动性亦有望好转。
作为此次理财细则的一大重点,官方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前者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后者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这意味着,投资者进入银行理财市场的门槛有所降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该措施对扩大民众选择理财产品非常有利。当前中国民众可投资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股票、房产等少数几样,降低公募理财起售点对实现普惠金融有重要意义。
对银行而言,上述举措亦是利好。随着银行理财客户范围扩大,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其负债端压力也将得到一定缓解。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一段时间以来监管方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围追堵截”。如何在新规过渡期内稳妥处置好非标,银行压力不小。
具体而言,由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端期限较短,而运用端期限较长,在过渡期结束之时,可能出现非标资产尚未到期但对应理财产品到期的现象。而由于此时发行同类新产品已不合规,到期不能续作,银行表外理财对接的非标资产将面临回表问题,使资本金承压。
对此,理财细则给出一定转圜余地。银保监会表示,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华泰证券研究团队分析称,此举为银行处理该类资产提供了更大空间。对于无法回表的长久期非标债权类资产来说,银行不必发行对等久期的理财产品来对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股权投资确实无法满足表内监管要求无法回表的问题,从而降低了市场对理财细则可能带来冲击的担忧。
在此情况下,一些市场机构看好中国银行业稳妥适应监管新规。据德意志银行估算,中国现存约6万亿元表外非标信贷余额,其中约50%至60%将在2020年底前到期,余下部分各银行将通过发行净值型封闭式理财产品,转换成ABS标准化产品、保险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充分衔接。

7. 银保监会银行理财监管新规降低起售点吗?

2018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银保监会称此举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在总体原则上,该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延续银行理财业务良好监管做法,充分借鉴了国内外资管行业的监管制度。管理办法旨在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2002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据介绍,此次管理办法加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监管上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前者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后者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相对宽松。
在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方面,上述二者亦有不同。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人民币,下同)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官方如何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对此,管理办法强调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此外,银保监会还表示将实施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就过渡期设置而言,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直到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强调,过渡期内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银行理财监管新规降低起售点吗?

8. 银保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保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五)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六)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七)公司治理监管部。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八)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九)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十)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创新业务监管部。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指导和支持。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承担打击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金融业务的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五)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险监管部。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二)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从业要求。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担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四)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准入管理。
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