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教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4-05-05 21:47

1. 与职教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职教法其法律位阶属于宪法的原则框架内,其立法依据应该着眼于国家的根本法,与其相关的最直接的基本法,明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这三个方面。职教法属于《教育法》和《劳动法》的下位法,职教法与《教育法》两者之间主要体现为从属与延伸的关系。职教法与《劳动法》之间主要体现为约束与衔接关系。职教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主要是如何处理与相关法之间的内容关系,如何避免重复,建立衔接是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与职教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 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旨在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保障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教育体系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 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


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

4. 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5. 近年国家对职业教育出台的相关政策

目 录
 
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
(一)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
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
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
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
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
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
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
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职业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
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
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
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
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
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
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
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
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
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
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三)民办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
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国家对职业教育出台的相关政策

6. 如何开展 职业教育 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系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强化党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通过影视剧、舞台剧、文学等艺术形式来表现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发掘和传承天津历史上法律先贤的法治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相融合,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组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阵地,加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推动社区(村)法治宣传橱窗和街道(乡镇)电子显示屏全覆盖。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区县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继续组织市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健全律师担任居(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市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建设法治天津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7.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 《职业教育法》属不属于基本法律?

属于行业法律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