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后一批独董火速辞职,说明了什么?

2024-05-04 08:27

1. 康美案后一批独董火速辞职,说明了什么?

这不仅能够说明独立董事所具有的风险,而且也能够进一步印证某些人的心虚。我们不仅需要脚踏实地,而且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成为一名守法公民,才能够创造更美好的未来。而无论我们的职位高低,我们都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并且能够进一步规范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但对于很多独立董事来说,他们也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康美案后一批独董火速辞职,说明了什么?我认为这主要说明三点:
一、独立董事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他们的行为中,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到作为一名独立董事所应有的责任,而且也能够分析他们的心理状态。正是因为他们害怕承担责任,而且也不愿承担未知的风险,所以他们才会迅速辞职。而这不仅能够说明独立董事也会受到公司的影响,而且也需要承担义务。
二、独立董事也需要做出正确的决策。
如果我们能够在任职期间坚守自己的岗位,并且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我们就不用担忧自己的未来,而且也不用害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我们是正确的决策者,而且也能够监督更多的管理人员。但他们却望风而逃,这说明他们一定有失误的地方。
三、有的人是挂名的独立董事。
虽然有的人能够成为享受更高待遇的管理人员,而且他们也能够获得公司的承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名副其实的高管。因为他们可能和公司串通,并且以合法的形式获得非法利益。虽然他们的行为并无不当,但是这却能够进一步印证他们的心虚状态。所以他们可能是名义上的董事。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

康美案后一批独董火速辞职,说明了什么?

2. 康美案后一周23家A股独董辞职,他们为何会有如此举动?

这是因为他们希望撇清自己的责任,并且减少担责的风险。很多公司都能够聘请独立董事,这些董事不仅不会干预公司的决策,而且也不会对公司产生较负面的影响,他们的职责仅仅是监督。这的确是比较正确的模式,而且也能够形成平衡的状态。
但有的公司却利用这一制度为他人谋利,而且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因为公司会以独立董事的形式向他人行贿。康美案后一周23家A股独董辞职,他们为何会有如此举动?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为了逃避责任。
我认为这些董事辞职的行为完全是不打自招,而且也是虚心的表现。而他们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就是因为他们害怕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且也害怕公司的破产或者倒闭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不利影响。因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所以他们会这么做。
二、为了减少犯罪的风险。
他们这么做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为了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也是为了降低犯罪的可能性。因为虽然他们毫无实权,但是他们仍然是公司的一员,而且也需要继续监督管理人员。当他们失职时,他们不仅会被追责,而且也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而其签名也会让他们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三、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
在这次的康美案中,多个独立董事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这的确会警示更多的独立董事,而且也会进一步促使他们离职。当他们能够远离公司的是非时,他们就能够独善其身,并且也能够拥有更好的名誉。而如果他们继续担任这一职位的话,可能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谴责,而这有损他们的声誉。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原因。

3. 康美药业独董承担连带亿元赔偿给独董敲起了警钟

我国在1999年从境外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希望借助第三者角色,改变内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治理缺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是现实中绝大部分独立董事只不过是拿钱不管事的角色,被很多业内声音认为是花瓶角色,或者是维护大股东利益或者是管理层利益,成为一个拿高薪的无风险岗位,有的独董是到处任职,要说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有点勉为其难,更多看中的是每个月数千到数万的薪酬。  
  
   我国集体诉讼第一案康美药业赔偿案已经尘埃落定,给独立董事敲响了警钟,拿钱不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要承担巨大风险 的。  
  
   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同期,康美药业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康美药业投资者诉讼已经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五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1、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作为兼职独立董事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 3、郭崇慧、张平作为兼职独立董事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五个独立董事职业不一,收入不一,但作为个人,尽管是行业精英或者是高收入阶层,要承担这么高额的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觉得是有一定压力的。  
  
   因此独立董事做出辩护,希望免责,认为虽然客观上未能识别和发现康美药业涉案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但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和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权利合理关注审慎注意义务等原因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法院虽然判决了,独立董事要不要赔钱,关键是看康美药业的态度和后续的进展,康美药业对于赔偿款是抱着积极筹措而态度的,但也重申  公司将根据判决,向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法主张相关权利,因此也可能向五位独立董事主张相关权利。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是因为大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拥有极大的话语权,而经营高管层一般也是大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所聘请,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根据大股东意愿聘请的,实际上部分独立董事聘请可能涉嫌一种利益输送,也就是让独立董事挂一个职位,拿一点钱。尽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但是很多独立董事并不独立,代表的是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会察言观色,尽量不忤逆大股东管理层意见,甚至对大股东和管理层言听计从,很少为中小投资者代言,曾经有独立董事言行缺少独立性遭遇舆论质疑批评。市场很多观点认为独立董事不独,是花瓶,是大股东代言人,虽然有些观点较为尖刻,但对于部分独立董事而言,也是较为贴切的。  
  
   康美药业五位独立董事,之所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于在年度报告上投了赞成票,被法院认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个独立董事有四人是大学教授副教授,另一个人在事务所就职,属于专业人员,有的独董并不是长期金融会计工作,说实在话要辨认年度报告是不是有虚假记载,难度很大,对于有意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而言,就是专业人员也不一定就能辨认财务造假,这就给独立董事提了一个醒,没有金刚钻不来瓷器活,独立董事高一点薪酬也就是几十万元,一般都是十来万元,万一碰到一个不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恐怕就可能改写生活轨迹,一旦没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就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到工作顺利开展,进而影响生活质量。  
  
   从赔偿来说,因为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要承担巨大连带赔偿责任,正如独立董事发表的辩护意见那样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独立董事只拿钱不为中小投资者代言也是需要改变的,要改变独立董事是大股东管理层代言人角色,需要改变独立董事由大股东和管理层聘请决定的现状,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工会,上市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就由独立董事工会指派,至于薪酬,可以由上市公司支付,也可以由独立董事工会向上市公司收取转移支付。  
  
   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因为投了年度报告赞成票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给独立董事们提了一个醒,对于财务报告没有能力辨别真实性以后不要任意投向赞成票,但是如果到了独立董事担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择弃权追求免责,独立董事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康美药业独董承担连带亿元赔偿给独董敲起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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