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执行债务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2024-05-09 02:30

1. 债权人能否执行债务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债务人如果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可以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根据规定,我国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
3、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4、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债权人能否执行债务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2. 债权人能否执行债务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法律分析: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债务人如果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可以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3.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的股权

法律分析: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股权。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的股权

4. 公司欠债可以执行股权吗

法律分析:公司欠债是可以执行股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的股权

个人债务可以行使公司的股权,对于债务人没有清偿的债务,法院对于其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进行变卖或者拍卖。
一、已经注销的公司怎么转让股权
已经注销的公司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对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二、女儿离婚如果股权转让给父母有哪些问题
股份转让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股权继承涉及股权价值和股东资格的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继承纯属普通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继承人依法取得股权,包括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价值。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也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同样有权受让公司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其他股东同意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但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自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属性,也是股东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
1、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的股权

6.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股权

个人债务一般不可以执行公司股权。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但享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一、股权转让时,房产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时公司名下房产不可处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名下的房产股东无权处分,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二、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清算责任吗
股权转让后不要承担清算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且股东的补充责任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若股权已经转让,就不具备股东身份,也就无需承担清算责任。
三、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和股东是相互独立的。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和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股东本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股东从公司撤回、转让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下需要承担;
3、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债权人可否执行股权

关于“债权人可否执行股权”的相关解答如下: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多个债权人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对所执行的财产参与分配等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申请人往往会对法院的执行方案提出异议,认为法院的执行方案存在着不公或错误等一系列问题,在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未规定相应救济途径的前提下,对此类案件中的执行分配,在操作中要重点把握一下几个方面:一提出分配申请。主持具体分配的法院应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并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同时附执行的依据,即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该执行法院遂将参与分配的申请书等手续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已对该案执行进展的情况等。二确定分配方案。依照《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法院做出分配方案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认为分配方案有问题,应当告知其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对有关异议不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应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查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对分配方案提出反对意见,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三做出分配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之规定: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债权人执行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四继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对应不足部分的债权,当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强制执行。

债权人可否执行股权

8.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的股权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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