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纳比例多少划入个人账户

2024-05-04 21:38

1. 医保缴纳比例多少划入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一、单位划入标准医保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部分,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1.在职职工(1)3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75元;(2)35至44岁的,计入标准为350元;(3)4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525元。2.退休人员(1)退休至7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400元;((2)7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1575元。二、个人资金划入标准(1)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已参加医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保次月起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2)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前医保年度欠缴的医保费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应当按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计资金,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3)医保年度初计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在医保年度末,需根据本医保年度职工实际缴费情况和职退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医保个人缴费是多少?怎么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段确定,目前的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70元;60-69周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35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7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10元。法律依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金中,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划入的部分;(三)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等合法收入

医保缴纳比例多少划入个人账户

2. 医保缴纳比例多少划入个人账户

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期的过渡金中,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具体如下:1、35周岁以下为1%;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3、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4、退休人员为5.1%。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在职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医保缴纳比例多少划入个人账户?

法律分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二、用人单位出现参保人员辞退、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形的,应在30日内向地税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三、在职职工划拨标准为:35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6%;35—50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4%;50岁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2%。例如:某职工35岁以下,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00元,缴费比例10%,年医疗保险缴费总额3600元,其划入个账比例为36%,资金1296元。四、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账。例如:某退休人员上年度养老金总额为18000元,其划入医保个账比例为8%,资金144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保缴纳比例多少划入个人账户?

4. 医保缴纳比例多少划入个人账户

法律分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二、用人单位出现参保人员辞退、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形的,应在30日内向地税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三、在职职工划拨标准为:35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6%;35—50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4%;50岁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2%。例如:某职工35岁以下,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00元,缴费比例10%,年医疗保险缴费总额3600元,其划入个账比例为36%,资金1296元。四、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账。例如:某退休人员上年度养老金总额为18000元,其划入医保个账比例为8%,资金14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扩展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期限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 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6)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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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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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期的过渡金中,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为:(一)35周岁以下为1%;(二)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四)退休人员为5.1%。 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在职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拓展资料: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二、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8. 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一、单位划入标准医保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部分,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1.在职职工(1)3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75元;(2)35至44岁的,计入标准为350元;(3)4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525元。2.退休人员(1)退休至7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400元;((2)7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1575元。二、个人资金划入标准(1)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已参加医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保次月起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2)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前医保年度欠缴的医保费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应当按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计资金,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3)医保年度初计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在医保年度末,需根据本医保年度职工实际缴费情况和职退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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