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2024-05-05 15:03

1.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2. 股权投资骗局如何辨别?

1、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诺
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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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4、债权投资
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经营非法金融业务,经营额或者所得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或者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将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3.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1、它们的名字试图粗暴的给人以安全感骗子公司的名字,一种是其使用定语都非常粗暴,其目的是让别人觉得它非常大、非常之有实力。而真正的很多大公司,名字非常平实。另外一种是名字和一些非常有名的金融机构容易混淆。
2、它们的注册地在美国、英国或者开曼群岛,但是连个像样的英文介绍都没有把自己注册地说在英美,其实在英美这些地方的大金融机构,如果它们面对的是普通投资者,它们的投资将更加谨慎。也就是说从收益率记录上看,应该更低。投资者完全没必要为了一家投资公司有个海外注册地而趋之若鹜。
3、对这类公司报道的都是一些第167线的媒体你在网上搜这家公司的名字,它们也许会出现在一些网站上。当你点进去,发现这家网站粗糙的不忍卒读,而且充满了色情和治疗难言之隐的广告。
4、号称有某种原始股关于原始股的故事我听过的就有五六个版本,不过总体上看还是有规律的。这些人总能通过特殊渠道帮你买到原始股。
5、在它宣传册或者网站上显眼的地方有那些“投资者”们乐呵呵的集体大照片这种大照片的形式按照逻辑似乎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对于面向普通投资者的资本管理公司发这种大照片就是种不祥之兆。
6、公司成立时间少于8年如果它做一件事的时间足够长,那么它值得信任的程度也就相应增加。这个规律在很多投资指导者(也就是那些对投资进行评论的人),如果他们做这种评论时间超过八年那才具有最初步的可信度。
7、投资机构对自己的企业描述模糊不清一家投资机构,你需要很费事的查找它到底怎么样,那你还是放弃吧。你完全没有必要把一笔投资做成冒险之旅。靠谱的金融机构很多,没必要捉迷藏。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都有一些了解了。因为股权投资市场的利润高,所以一些不法分子也趁虚而入,打着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旗号骗取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应仔细地辨别该投资管理公司是否可靠,谨慎投资,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利益的损失。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4.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一、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据了解,在法律上股权投资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一般会根据其案情不同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犯罪、传销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当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面临以下情况,更应提高警惕,因为你遭遇的很有可能是非法集资。
1、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诺——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入会提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4、债权投资——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经营非法金融业务,经营额或者所得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或者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将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5、有限合伙——借助筹资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之名,在合伙协议中发起人只需向投资者告之所投公司和承诺收益,无须具体解释被投资公司的背景、经营和财务情况。无形中给投资人了解具体项目设置了障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发起人往往会设置最低门槛,为凑足投资门槛所需的资金,投资者往往是多人集合资金共同买一份,挂到一个人名下。因此,这种名为有限合伙,实际上可能是掩盖非法集资行为的手段。

5.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骗局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判断: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承诺回报快、承诺高回报、虚构项目。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或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以获得该企业的利润或股利的经济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6. 如何识别股权投资的骗局

股权投资识别骗局的方式:1、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2、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3、股权投资识别骗局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股权投资骗局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的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
4.承诺回报高: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扩展资料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8. 股权投资是不是骗人的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不是骗局。但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股权投资使得被害人作出错误认识并且基于此错误认识作出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